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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发展纪要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月29日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法》,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关于证券交易的法规。以九江路渭水坊为会所,并附设证券买卖市场于内。直到1920年以前,它一直是上海华商证券交易的活动中心。该交易所由原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改组而成,1921年1月正式开业。7月1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幕。1933年5月,该所合并于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6月13日上海工商协会呈请省议会取缔交易所。

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发展纪要

1872年(清同治11年)

轮船招商局成立,它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是中国的第一张股票。

1876年(清光绪2年)

李鸿章命招商局总办唐廷枢筹办开平矿务局,公开集股100万余两。

1880年(清光绪6年)

郑观应入主上海机器织布局,在《申报》上刊登《集股章程》和《招股启事》,首开本国产业证券向社会公众招股之先例。

1882年(清光绪8年)

10月24日

上海平准股票公司设立,它是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公司。

1883年(清光绪9年)

因矿局股票投机而引发了钱庄倒闭与股价大跌,诱发上海金融风潮的爆发。

1887年(清光绪13年)

4月26日

《申报》刊登《开平铁路公司招股章程》:拟招股100万两,并决定改名为中国铁路公司。

1894年(清光绪20年)

清政府为筹备甲午战争军费,首次效仿西方公债制度,在国内以“息借商款”形式发行内国公债,实发1 102万两,以地丁关税为担保,开内国公债市场的先河。

1897年(清光绪23年)

5月

中国第一家自办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正式成立,是中国第一家具有股份制性质的银行,其资本总额为500万两。先收股金250万两,其中轮船招商局入股80万两,电报局20万两。

1898年(清光绪24年)

国内第二次发行“昭信股票”的内债,拟发1亿两,实发1 000多两,用于偿付对日赔款。这是一次比较完备的公债形式。

1904年(清光绪30年)

3月1日

清政府颁布钦定《公司律》,其中包含少许关于股票发行的规定。

1907年(清光绪33年)

袁子壮、周舜卿等重议创办交易所,预定组织仿照日本取引所办法,因清政府未加提倡,而商人对于交易所之内容又未能明晰,致使议未果行。

1908年(清光绪34年)

“公平易”和“信通”两个专门从事股票交易的公司成立。

1910年(清宣统2年)

中国民间华商证券茶会交易市场开始形成,茶会设在南京路的“惠芳茶楼”,1913年迁至四马路(今福州路)大兴街口(今湖北路口)。

上海出现股票掮客,其中大部分为兼营,主业为实业性质。

1911年(清宣统3年)

清政府为镇压辛亥革命,第三次发行名为“爱国公债”的内国公债,预定发行总额3 000万元,年息6厘,以户部库收入为担保。期限9年,前4年付息,后5年平均抽签还本。实际发行总额不到1 200万元。

1912年(民国元年)

1月8日

经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议决,临时大总统批准发行第一笔公债——八厘军需公债,定额1亿元,由财政部主持,中国银行承担销售责任,但此次直接募集之款不过5百万元,大部分是南洋华侨购买。此后不久,南京临时政府与袁世凯妥协,实现“南北统一”,此项公债归北洋政府继续承担。

1913年(民国2年)

北洋政府农商部长刘揆一,召集全国工商巨子集会北京,讨论设立交易所之必要性,议决可于通商大埠酌量分设,以为倡导。

1914年(民国3年)

1月13日

北洋政府颁布《公司条例》。

8月10日

内国公债局正式开局。该局由财政部呈请大总统批准筹设,为北洋政府内国公债的发行机关,设于北京西堂子胡同税务学堂旧址,当时设局用意,主要为促使办理筹募民国三年内国公债事务顺利进行,参用华洋人员设立董事会,梁士诒为总理。1917年5月26日,结束五年公债之际,为统一事权,节省经费,财政部将内国公债局暂行裁并财政部办理。1920年3月30日,内国公债局又重新得以恢复,主要以整理旧债推行新债,并筹募关于补救金融之公债。

12月29日

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法》,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关于证券交易的法规。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1915年5月5日又有《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26条及附属规则13条的公布。

是年

财政部发出倡议,建立官商合办交易所,虽然只有一纸空洞决议,但它却是中国自行创办证券市场的先声,在全国工商界发生深刻的影响。

在原信通公司基础上,成立了“上海股票商业公会”,会员仅12~13家,此后数年间,渐增至60余家。以九江路渭水坊为会所,并附设证券买卖市场于内。其制度形式,仍沿袭茶会旧制。惟各项设备,该公会交易的股票有招商局、中华书局、大生一厂、大生三厂、既济水电公司、汉冶萍、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20种,上市北洋政府发行的民国元年、民国三年、民国四年、民国五年公债和金融公债,以及新华银行发行的新华储蓄券等。直到1920年以前,它一直是上海华商证券交易的活动中心。

1916年(民国5年)

孙中山先生为革命事业筹措巨额经费,发出倡议在上海创办交易所,特邀请著名工商界知名人士虞洽卿、闻兰亭、沈润挹等参加,兼营证券物品交易,报请农商部核准,1917年2月,农商部仅批复证券一项,旋因张勋复辟,孙中山先生匆匆南下主持国是,第一次申办宣告失败。

1920年(民国9年)

5月20日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今在汉口路333号开创立会,公举范季美等七人为理事。该交易所由原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改组而成,1921年1月正式开业。

7月1日

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又称华商物品证券交易所)开幕。该所于1916年冬由虞洽卿等呈请创立。1919年6月经农商部核准,并改称是名。营业所设四川路1号。资本总额500万元。经营有价证券、棉花棉纱、布匹、金银、粮油、皮毛。虞洽卿任理事长,闻兰亭、赵林士、盛丕华等15人任理事。颁布《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细则》和《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经纪人公会受托契约规则》。1933年5月,该所合并于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

1921年(民国10年)

3月3日

财政部就整理内国公债确定本息基金补充了具体实施办法上呈大总统,于是日核准施行。紧接着,3月30日,财政部据此制定出了详细的整理办法。于是,中国内国公债史上第一次整理在财政部与银行界的切实合作下得以进行。

3月10日

北京政府农商部颁布《证券交易所课税条例》。

3月

财政部呈准设立的经理内债基金处,专门负责内债基金的保管。

5月8日

上海南北市汇划各钱庄,因见各交易所股票狂涨,在钱业公所开会,做出规定,对各交易所股票,不能作为抵押品承受。次日,钱业公会在北会馆召开会议,各钱庄同业一致议决,凡以交易所股票做押款者,只可以票面数额为限。

6月13日

上海工商协会呈请省议会取缔交易所。呈文谓:今各业交易所犹如抽头赌博,“若不严行取缔,将来祸延全国,必致不可收拾之势”。

7月1日

上海银行公会、钱业公会,与通泰盐垦公司、大有晋、大豫、大丰、大赉、华成五公司签订合同,今起代为发首期债票300万元。“是为中国公司债票之嚆矢。”

7月18日

江苏省召集在省两署重要职员开会讨论应对上海滥设交易所与狂炒本所股措施,做出三项决定:一、责令上海已经核准的6家交易所,赶紧整理,以免迁延已久,股票辗转售卖,负责无人;二、对于并未呈请注册,擅自开业者,除令行各厅道严行禁止,并令江苏特派交涉员,向驻沪领事团交涉外;三、转咨外交部,与驻京各使,直接磋商,饬知驻沪各国领事,严行取缔各未经核准之交易所,并请法使饬知上海法公董局,将所出布告,迅予取消,以维租界市面,而保商业安全。8月7日,苏督省长联衔将此决定上呈北京农商部,与此同时,江苏省设立江苏特派交涉公署,专门派出交涉员负责此项查禁工作。

8月6日

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在银行公会召开银团成立大会,选定盛竹书、钱新之等9人为董事,主持银团一切事务。8月9日召开董事会,推宋汉章、田祁原两先生为银团代表,会同五公司代表在此项公司债票上签字。它是由上海银行公会及钱业公会首次联合组织银团发售的公司债票。

8月10日

农商部致外交部文,要求外交部转商英法公使饬驻沪令时,以后凡设立交易所以本部给照为限,未经部准者一律查禁。

外交部也于同日电令江苏特派交涉公署,对于希冀逃脱法律之制裁,以华洋名义合办之交易所,咨请转电沪交涉员迅予查禁。

8月22日

淞沪警察厅长徐国樑致函上海县商会,要求其协助调查本埠各交易所,“如有未经核准擅自开业者,务希设法禁止,并祈随时剖切劝谕一般商人,切勿盲从购股,自贻损害,至纫公谊,更乞将该交易所名称、营业范围、开设地点、已未核准各项,开列清单,见复过厅,以便有所稽考,尤深企祷。”

9月下旬

上海法国总领事韦礼德氏发表声明,法租界于管理交易所之章程未成立以前,不再发给执照许人开办交易所。

9月30日

上海市北市汇划庄钱业会馆董事秦润卿,邀同南市汇划钱业全体,在铁马路公所开会,再次筹议防杜之法,经同业讨论决定,自阴历十月份起,凡同业各庄,无论经理伙友,皆不准入交易所做投机生涯,并相互查察,以杜后患,如有查出私做情事,经公众开会筹议处分。

10月中旬

法总领事韦礼德在征取各法国律师意见与中国交涉员的赞同后,特订取缔交易所规则七条,主要内容为:(一)在法租界开交易所或经纪人公会,须向法总领事署立案,法公堂注册领取执照,方许营业;(二)章程须用中法文字,发起人认缴资本,须在1/4以上;(三)股票概用记名式,营业后三个月内不得过户买卖,发起人所认股票,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有违反应受刑事制裁;(四)交易所人员,不准在本所有买卖行为,如违,应受停业及清算处分;(五)交易所理事,对各关系人及股东,应负完全责任。

10月24日

中外证券物品交易所开幕。林嵩寿任董事长,陈惠农为常务主任董事,邬志豪等为董事,汪幼安为总经理。交易所设法租界天主堂街48号。上海华商证券棉花交易所亦于今日开幕,位于九江路17号。庄菱晨为理事长。

10月下旬

农商部对于永记砂石公司经理陈伯刚呈送上海砂石水泥交易所文件进行了驳斥,“核与物品交易所法第四条规定不符,所请设立上海砂石水泥交易所之处,应毋庸议,合行令仰转饬遵照。”

12月28日

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做出两点决议:(1)按照交涉使的建议,并经许沅先生的明确同意或默许,根据法租界采取的方式,对纯属华人经营的交易所进行登记。(2)以在附律中增加一项内容的方式,对所有西人或华人交易所发放执照。

本年

夏秋之交为上海交易所极盛时代,5~12月,交易所的创设在上海各种新设企业中位居榜首,达136家之多,分九类:即证券、物券、丝茶棉花棉布、货币标金、烟酒糖纸、油饼杂粮面粉燃料建筑材料、杂项。营业时间以日市为多,专营夜市4家,日夜兼营者17家,星期营业者1家,晚市与星期兼营者1家。此外,还有信托公司12家。由于交易所投机盛行,使上海金融市场,发生“信交风潮”,经营此业者纷纷倒闭,至1922年3月,上海仅有12家交易所尚能照常营业。

1922年(民国11年)

1月26日

由与盐余有关系各银行号会同组织的盐余借款联合团,与财政总长张弧签订合同,发行8厘债券9 600万元,偿还政府短期债券,故又称“九六”公债。

2月1日

《法租界交易所取缔规则》(21条)正式施行,对开设于法租界的交易所严厉取缔,其中最严厉者有三条:(一)将基本金1/4存入公堂;(二)不得做本所股票买卖;(三)每日派员查账。

4月19日

下午,公共租界召开纳税西人特别会议,因到会未满法定人数,工部局所提之增收码头捐、取缔无照印刷业、证券物品交易所领照三案未能提出表决。

1923年(民国12年)

2月

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临时整理委员会清理“信交风潮”之后的所务,从2月13日—3月12日,共召开七次会议讨论催收各种欠款事宜,但收效甚微,除少数欠账归还外,其余大部分或因倒闭而无法清偿,或因债务人潜逃而无从寻找,即使是找到债务人,也有不少因为风潮之后业务停顿,损失巨大而要求优待免除。致使其无法开展业务。

2月底

上海总商会电北京政府,要求于4月30日前公开财政;1922年前所有逐年收支款数目、用途及内外债确数合同全文造册公布,听候稽核。否者,要求各地商会采取自决行动。

1924年(民国13年)

8月

上海公债市场价格大跌,在8月14~20日的几天中,各种公债行市迅即逐日下跌,少的五六元,多的十几元,8月20日不得不暂行停市,25日勉强开市,但交易仍不景气,公债价格继续下跌,28日再次停市,至9月2日才重新开市。其原因,除江浙旱灾,湘赣水灾等自然因素影响外,最重要的影响力还是战争,当时江浙一带战争风云陡起(即江苏督军齐燮元与浙江督军卢永祥两个军阀之间的战争),战争即将爆发使政局更加动荡,人心惴惴,公债持有者纷纷抛售,投机者兴风作浪,推波助澜,致使公债价格一落千丈,证券市场价格跌入低谷,形成大的落差。

1925年(民国14年)

4月

北洋政府发行八厘公债1 500万元,年息8厘,以德国退还庚款为担保。由中国、交通、盐业金城、大陆、中南等十家银行承办。

1926年(民国15年)

9月9日

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交易所监理官条例》,规定农商部在各区域设交易所监理官,监理官向各交易所派驻委员一人,负责稽核交易所账目、征收交易所税及其他监督事项。此事遭到上海各交易所的联名反对。

9月15日

北洋政府农商部特派谢铭勋为上海交易所监理官,专门负责对上海交易所事务的监督与管理。9月27日,谢铭勋走马上任,在闸北恒通路38号组织公署开始办公。

1927年(民国16年)

4月20日

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在上海成立,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为主任委员,负责苏沪财政事务,实际上是蒋介石的筹款机关。

5月1日

经南京国民政府核准,以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的名义,发行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3 000万元,随后10月又续发行了4 000万元。这是国民政府发行内债的开端。

5月13日

“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正式成立。基金保管委员会成立后,确保了江海关二五附税库券及续发二五附税库券的如期还本付息,1928年7月全国财政会议将其管辖范围扩大到其他公债、库券的保管事宜,到1932年4月正式改组为国债基金管理委员会前,该委员会共保管国民政府所发行的债券21种,额定总发行达10亿余元,成为了国民政府这一时期最主要的内债基金保管机构。

5月28日

上海总商会分函各业,催募二五库券。

6月14日

南京国民政府筹募之“二五库券”3 000万元,由上海财政委员会努力筹募。今日止,已筹募的2/3,其余1/3,不日即可筹足。

6月15日

上海银行、钱业两公会致电南京政府财政部,请确定内债保障法。

11月14日

上海县政府奉国民政府财政部命令,布告催认“二五库券”。

11月22日

国民政府财政部核发《交易所暂行办法》9条,作为国民政府正式《交易所法》颁布前的过渡法规。

11月

全国金融监理局正式成立,以蔡增基为局长,其中包括对交易所的管理。该局在上海设立事务所,并裁撤了北洋时期设置的上海交易所监理官,到1928年8月,奉财政部令改为泉币司,8月31日停止办公,原管事务,移归财政部泉币司办理。

1928年(民国17年)

5月1日

财政部长宋子文、次长张寿镛,假中央银行三楼,宴请沪地各团体领袖及金融界要人,磋商劝募卷烟库券办法。

7月

全国财政会议通过决议,明确规定举债用途,专限于建设有利事业,不得用于消耗途径。

11月13日

财政部训令海关总税务司将其代管关余项下内国公债基金原存于汇丰银行者,移存中、中、交三行。16日,汇丰银行将该项基金600万两移300万两存于中央银行,其余300万两交中国、交通两行办理。从1929年起,一向存于外国银行的内债基金,亦改存中央银行。国民政府将北洋政府时期由海关总税务司保管的内国公债基金权收归了中、中、交三行。

1929年(民国18年)

1月26日

国民政府工商部颁发部令《验换交易所及经纪人执照章程》,规定凡前北京政府各交易所、经纪人应于两个月内将原领执照呈请工商部查验换给新照,换照后,旧照即行注销。各交易所各经纪人不依本章程所定期限呈验换照,即视同未经核准。

4月22日

经国民政府立法院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公债法原则》11条,规定凡政府所募长短期内外债及政府借款或发行库券,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7月6日

证券物品交易所再次组织成立为期6个月的整理设计委员会,特聘专家,分设整理与设计两组,试图将债权债务加以整理,改良制度,开设股票交易,树立新基础,以此谋求证券物品交易所的发展。然而,其业务并未因此而见起色。

7月

由上海银钱业组织银团发行三北鸿安行业债券。

10月3日

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颁布《交易所法》,1930年6月1日正式施行。1930年3月又颁布了《交易所法施行细则》作进一步的补充。

11月29日

上海特别市市长张群认购市政公债1万元。

1930年(民国19年)

9月18日

上海市政府奉令筹募1930年关税短期库券100万元,经组织筹募委员会拟定借征房租两月,换给库券办法。今日市政府令市财政局即分饬各稽征处于9月30日起征。21日,市政府以有人散发传单、煽惑市民反抗借征房租、换给库券一事,密令公安局严密彻查。

1931年(民国20年)

4月

实业部与财政部共同决定,在上海设立交易所监理员办公处,交易所监理员由两部会派,各派1人,收相互监视之效,5月19日,实业部派出陈行、财政部派出许建屏为首任上海交易所监理员,6月4日正式就职。

7月16日

财政部与实业部会同订立并公布《交易所监理员暂行规程》,11月12日又颁布《上海交易所监理员办公处办事规则》,作为对政府派驻交易所监理员及由监理员建立办公处的管理法规。

9月24日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上海五种主要债券在六天内其平均市价猛跌到它们的票面值60%以下。这表明这些公债从1931年9月1日的价值跌了1/4。

9月29日

国民政府财政、实业两部会令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限两月内合并。

10月8日

日军占领东三省后,国内公债惨跌,财政部长宋子文曾与本市银行界商妥放款1 500万元收购,以安人心。近因日舰来华,公债又跌,宋子文今日假财部驻沪办事处召集本市18家银行代表讨论维持公债办法。各银行表示必要时仍当尽量垫款由各交易所及银行收买。同时要求财部撤销现品提交限制,宋即表赞同。

11月3日

财政部长宋子文在沪与银行界商妥维持公债方法:债券应付之本息,提前偿还。4日,财政部决定:(一)拨款2千万元,收买现货;(二)化整为零收回各项库券,改发一种金融公债。23日,上海市银行公会会商国民政府发行公债问题,决议:以后银行公会决不销售滋长内战之公债。

12月1日

上海交易市场上的几种主要债券跌落到票面值的一半。

12月23日

公债市价跌落到“九·一八”事变后的最低点,只有在低于票面值40%的条件下才能成交。因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有展期拨付公债库券本息提案。本市银钱业同业公会、交易所联合会及市商会分别电呈全会请维持库券公债信用,“以安人心而维金融市况”。同日,中华民国内国公债库券持票人会成立,设办事处于本市香港路四号,电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请按期偿还公债本息。

12月31日

为新年停业前的最后一天交易。

1932年(民国21年)

1月6日

新年停业后的第一天交易。

1月12日

因孙科宣布停付公债本息而停业的最后一天交易。孙科等在沪决定暂停付公债本息六个月,市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及其组织的持票人会即向南京方面提出强烈抗议,认为此举是“自害害民、自杀杀民之举。”因各界激烈反对,国民政府决定撤销停付公债本息之提案。15日,派吴铁城到沪与金融界代表协商,各代表均表示愿协助政府渡此财政难关。

1月20日

行政院宣布继续支付债券后,上海证券市场开业的第一天。

2月24日

国民政府借口“国难”严重,发出关于变更债券还本付息条例的命令,并通过“持票人会对于内债之宣言”的方式,宣布改变债券还本付息的办法,开始了国民政府建立以来的第一次公债整理。

2月29日(www.xing528.com)

国民政府公布内债整理延本减息办法,即日实施。改组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为国债基金管理委员会。因新办法公布,内债月息减至五厘、年息六分偿还期较原定约延长2倍。

2~4月

因时局关系,上海的证券交易所暂停交易。

4月

国债基金保管委员会由“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正式改组成立,成为了国民政府专门的内债基金保管机构。

5月1日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训令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是日起重新开市。

1933年(民国22年)

4月11日

经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与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两所理事会代表直接磋商,取得协议,签订合同,6月1日正式合并。并经两所股东会议决通过,决定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证券部分于1933年5月31日停止营业,同时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进行改组,合并后由物品证券交易所方面添20万元,资本由原来的100万元,增加到120万元,经纪人名额由原来的55名,再增加25名,计华商15名,物品10名,共计80名。

6月1日

上海的证券交易,即由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一家办理,两家同时经营证券的局面宣告结束,实现了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统一。1934年,统一后的华商证券交易所将汉口路422号的原有房屋改建为八层大厦,这是当时国内唯一进行证券交易的专门建筑,是中国乃至远东最大的证券市场。其证券交易的兴旺状况一直持续到1937年“八·一三”事变爆发,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奉命停业。

1934年(民国23年)

10月12日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为调剂市面,推进证券流通,扩展交易所营业,再次决定正式开做各银行公司股票的现货买卖,所增拍的公司股票7种,惟开拍伊始,交易尚清,又因股票大多为记名式,不如债券交易便利,流通迅速。

11月31日

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债第一期450万元,委托交通银行、四行储蓄会、浙江兴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华劝工银行经理发行,于是日公开募集。

1935年(民国24年)

1月17日

财政部决定2月1日开始征收交易所税,本市金业等五交易所以负担加重,影响营业,今日电呈国民政府要求免税,并发表联合宣言,函请市商会援助。18日,五交易所派代表赴南京,参加财政、经济两会议。后财政部同意交易税缓征一年。

4月27日

国民政府实业部颁《修正交易所法》,该法与1929年的《交易所法》相比较之特点在于,除申明交易所管辖权的变更,由工商部改为实业部外,主要集中在对违法的处罚问题上,特别强调了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管制,加大了对证券投机操纵的打击力度。这是该法的最主要的特点。

6月

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发行公司债100万元,按票面十足发行,由上海金城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南银行及重庆聚兴城银行、川康殖业银行、四川美丰银行组成银团联合经理认募。

1936年(民国25年)

1月28日

上海公债市场再次发生剧烈变动。29日华商证券交易所奉到财政部令,自即日起卖出必须提交现货,即无货者不得做空,30日及31日因一月期货交割停市两天,2月1日周末因交现问题未得解决,继续停市。

2月1日

财政部长孔祥熙在中央银行召集本市金融界领袖及持券人公会代表杜月笙、俞左庭、林康侯、周作民、唐寿民、宋子良、陈光甫等开会商议,决定发行统一公债14亿6千万元,复兴公债3亿4千万元。用以收换30余种旧发公债,巩固债券信用。4日,行政院通过两公债条例。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批准发行。

2月3日

财政部发行统一公债、复兴公债,上海证券市场随之停市。2月17日,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重新开始。

1937年(民国26年)

6月20日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为发展业务,添拍公司股票债券,拟增添资本180万元,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由于不久抗日战争爆发,这一增资发展公司股票债券的业务被迫中止。

7月8日

“七·七”事变消息传来,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各债狂跌,统债乙丙远期均告停拍。此后因华北消息,市价起伏,一日数变,26日,统一债券及九六公债各月期一致下泻1元、3元至2元、8元不等。收盘时市价与隔日相比,统一甲种跌落最巨,达3元、6元。7月下旬,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议定维持公债原则:尽量套利以资周转;供过于求时尽量买进,以维市价;市价以维持七折为原则。

7月28日

浙江旅沪同乡会致电蒋介石,称:“自卢沟桥案发生以来,国债市价连日暴跌,若无奸商操纵投机,决无此种异状,再不设法制止,必引起全国金融风潮,倘国债市价继续下流,中小银行定有倒闭,存款必向外流,为特电呈钧座迅令财政部制止证券交易所经纪人不得接受空头交易,否则严惩,一面令饬中国、交通、中央三银行尽量套利以维国信而安人心,临电不胜迫切之至。”

8月2日

华商证券交易所奉财政部令限定公债价格,于当日开始,成交极少。

8月11日

华商证券交易所奉令停业。

8月24日

救国公债劝募委员会成立,总会设沪,国内外设有分会。会长宋子文,副会长陈立夫,常务委员孙科、宋庆龄等27人。该债自劝募以来仅一月,就上海市金融业及21省市之认购数合计已达2.1亿元,约占该债总额40%强,其中上海市银钱业认购救国公债数额总计60 994 310元。

10月9日

市各界抗敌后援会发起召开市国民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成立大会。推褚辅成、王晓籁、杜月笙等27人为执委,钱新之等15人为监委。通电全国组织对日经济绝交执行机关。19日,银行业根据本市国民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决议,通知各行庄停止对日汇兑证券交易。

1938年(民国27年)

1月

行政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对路透社记者发表谈话,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将坚决履行偿债义务,为取信于民,立即付诸实际,将一月底到期之统一公债第四次应还本息款项由财政部拨足,交经理银行备付;二月底到期之复兴公债第四次应还本息款项,亦已拨存经理银行备付。

1939年(民国28年)

8月13日

经济部电令上海市各交易所未经呈准,不许复业。

1940年(民国29年)

3月7日

据本市银行界披露,本市游资约30亿元,一半为银行活期存款,10%投资沪西新兴工业,40%为过剩资金流入投机市场,以买卖外币、股票等为大端。

7月1日

中国股票公司在上海九江路316号开业,它以专门经营华商股票业务相标榜,一改过去华股交易的扈从地位,由此独树一帜,与公债、外股鼎足而立。

12月16日

中国股票推进会由上海信托业同人联欢会所组织成立,参加会员计10家,即中一、上海、久安、中国、和祥、通易、华丰、环球等8家信托公司及新华、永大2家银行。地址设在北京路中一信托公司大楼五楼信托业同人联欢会内,买卖之股票71种。由于股票买卖仅限于会员间,终因交易未有起色,于1941年秋间,结束会场交易,仅设一营业处,委由新华银行代理,1943年1月宣告解散。

1941年(民国30年)

2月16日

一周来市场混乱,外汇、股票、商品猛跌,棉纱需求不及上年5月之半,购买力随涨价而再缩。

1942年(民国31年)

7月24日

由兴业股票公司、长城股票公司、永昌股票公司、中国股票公司等19家同业推选代表,拟发起组织上海市华商股票业同业公会,并推选俞明时等7人为筹备委员,分别呈报上海特别市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及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备案,同时呈请上海特别市市政府批准。

8月1日

张德钦、金诵甘等提出申请组织上海特别市证券业同业公会。

8月14日

由伪社会局召开上海市华商股票业同业公会与上海特别市证券业同业公会的联络会,议决合并组织,并派俞明时、张德钦等9人为筹备员,定名华商股票业同业公会,8月25日,召集筹备会,推定俞明时为筹备主任。定于23日开成立大会。此事因遭日本方面反对而暂停进行。

8月26日

汪伪政权公布《买卖华商股票规则》,开始管制股票交易。在严厉打击下,紊乱的华股市场开始收敛,股票商们不得不向伪政府进行登记,据统计,1943年3~6月底止,向伪上海市经济局申请注册的股票公司共267家,5月19日,首批获准注册的永昌等15家股票公司正式复业,到5月底止,经审核合格颁发注册执照者共35家。

11月21日

针对当时新公司股票层出不穷,不少股票公司与新成立的公司厂家狼狈为奸,通过虚伪宣传,将新公司股票上市买卖,抬高其股票市价,并照票面加数成抛出,一般顾客,不知实情,受欺高价买进后,市价一落千丈,永无上升之日,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等情况,工部局发出公告,警告市民,勿盲目投资购股。

1943年(民国32年)

2月18日

工部局以股价步涨不回,刺激物价为由,查封两大股票商永昌与中国,使其全部交易暂停。3月6日又对未获许可而继续经营股票公司65家,予以查封。法租界当局,也对界内经营有价证券提货单等之代客买卖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之罚金,并没收证券及封闭其营业机关。

7月

汪伪政府财政部和实业部饬令原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筹备复业,由张慰如、沈长庚主持进行。9月29日,证券交易所复业。12月8日正式开盘。

9月7日

汪伪实业部颁布《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经纪人登记规则》,规定经纪人资格为,具有资本实收总额在国币100万元以上之人民或公司商号,呈请登记时应填具申请书、登记事项表、资本证明文件及代表人商事履历书及其证明文件,并缴纳执照费国币1 000元,印花税4元。经实业部审查合格者,分别发给执照。具体限制了经纪人的资本额。

11月8日

汪伪华商证券交易所正式复业。上午交易,下午停市。

1944年(民国33年)

1月22日

汪伪政府实业部为抑制股票投机越演越烈的势头,决定自今日起,严禁新设立公司。

4月5日

张文焕再次以上海特别市证券业同业公会主席的身份呈文实业部,以原选执监委员任期届满,亟须召开大会照章改选,呈请实业部鉴核批示。

5月9日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同业公会得到伪上海特别市经济局的批示,在银行公会举行成立大会,选康学源为理事长,并召开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推出6人为常务理事。

9月

伪财政部与实业部会同呈奉伪行政院核准,将保险公司及证券交易所之监督指挥事项划归财政部专管,具体业务归钱币司职掌,并在该司原设三科之外,另添设第四科专负其责。

1945年(民国34年)

1月4日

伪华商证券交易所为活跃市场,除现货交易外,另选14种股票开做一星期的便期交易,3月22日起,再添4种股票开做便交,4月17日停止。严格说来,这种便期交易,还不是正规的期货交易,只能算是变相的期货买卖。

6月4日

今至6日,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第四期金证券,每两黄金价格125万元。20日至22日,发行第四期金证券,每两黄金204万元。

8月11日

抗日战争胜利消息传沪,证券市场一片混乱。股票市价下跌90%,8月17日,199种股票中只有两种成交,这一天,也就成为沦陷时期复业的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的最后一场交易。

10月

国民政府财政部驻京沪区财政金融特派员通令上海各交易所:“交易所非得财政部命令不得开业。”同时对日伪设立、经营的交易所进行接收。

11月18日

上海市政府发出布告,严厉取缔查禁股票黑市买卖及一切非法类似交易所之买卖,并令社会与警察两局协同执行。

1946年(民国35年)

2月15日

连日来本市投机交易市场买卖烚赤、证券和外币,无不直线飞升。今晨八时许,京沪财政金融特派员办公处同市警察局突击检查证券交易所,逮捕一批投机商人,制止了投机买卖。上午十时起,本市各银楼业一律停止饰金买卖。

2月16日

晚,市政府召集官商联席会议,商讨平抑物价和取缔投机办法。金市场交易停顿,美钞、公债、股票等均无正式行市。19日,市政府召集有关方面开会,提出根除证券市场非法投机交易的四项办法:(1)勒令停业;(2)责成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执行;(3)拆除电话;(4)随时派警察巡查。2月23日上午,证券大楼内1 100多部电话全部被拆除。

3月25日

上海市证券业同业公会常务理事俞明时等向财政部驻京沪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办公处呈请,准予复业。

4月25日

财政部长俞鸿钧来沪,调查各交易所情形,与金融界商讨复业办法。26日上午接见沪市各报记者,声称,此来沪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交易所之复业问题,将慎重洽商。相信各交易所之复业,指日可待。经过考察后,指令上海证券交易所旧理监会,整理内部为复业作准备。

4月

证券业同业公会理事长杜月笙因病辞职,俞寰澄继任。5月1日

上海市政府函呈财政部,请求恢复证券交易所。

5月9日

上海证券黑市因各号突然停敲“景福”股票,持有该项股票者恐慌万状,争相抛售,行情一泻千里,跌至不及原价1/3,同时又牵动其他各股下挫,整个黑市陷入极度混乱状态。

5月

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出积极筹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训令”,6月财经两部决定筹建上海证券交易所,聘请杜月笙等9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筹备委员会委员,指定杜月笙为主任委员,王志莘为副主任委员。

6月4日

上海市证券业同业公会为协助证券开业,举行第6次常务理事会,席上提出两点意见:一、希望证券经纪人就公会会员中选择;二、未经上市之股票由公会所属各会员自由经营,并拟具文向财经两部请求。

6月4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筹备委员会委员会会议首次召开,决定分设“规定及审查经纪人资格”、“规定上市证券标准,并审定上市证券”、“厘订有关证券交易各项章则”、“筹备证券交易所复业一切有关事项”四个小组委员会。重组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仍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资本额为法币10亿元,由前华商证券交易所原有股东合认60%,其余40%由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及邮政储金汇业局等五行局分认。

7月9日

上海证券交易市场筹备委员会发出第一号公告:凡本市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投资或企业公司证券公司曾经合法登记注册,暨个人曾经经营或管理证券投资业务,志愿承充经纪人者,可向本会领取法人或个人经纪人申请书,依式填就,连同证明文件全部,仅于7月20日前送交本会审查。昔有向营证券业之外商,曾在本区域内营业五年以上,合于营业细则之规定者,亦得依照法人经纪人办理。经本会审查,选定后,再行呈部核准注册,发给营业执照。

8月8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股4亿元,由三行两局摊认。

9月3日

召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起人会,宣告设立,筹委会工作及使命至此告一段落,嗣后即移交该所办理,筹委会事,自奉令筹备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止,前后共经三月,一切工程章则审核各项事务,诸如拟定营业细则、审核经纪人资格、修理市场、布置人事,先后均告就绪。

9月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开业。16日,开拍成交400万股。

9月21日

国民政府颁布施行的《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凡在交易所买卖的有价证券均须征收交易税。

10月1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公会在证交二楼召开大会,宣告正式成立。参加者有证券交易所理监事、财政部派驻证交监理员及各经纪人等180余人。选出理事陈静民等25人,候补理事11人。

11月2日

怡和昌证券号倒闭,亏空8亿2千万元。

11月14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试行开做“递延交割”,到1948年4月5日停止交易,历时一年半。这是交易所为活泼股市,特别拟定的一种变相的期货交易。

11月2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奉财政部批示,开拍公债一事呈经行政院批暂从缓议。奉批后,商请中央银行国库局将该项保证金由本所具领发还各经纪人。

1947年(民国36年)

2月16日

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经济紧急措施方案》,17日起严格执行。其中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凡国营生产事业,除属于重工业范围及确有显著特殊情形必须政府经营者外,应即分别缓急,以发行股票方式公开出卖或售与民营”。换言之,即凡非独占性之轻工业应归民营,而重工业或有独占性之工业应归国营。

2月22日

行政院指派副院长翁文灏在上海中国银行二楼召开出售国营事业计划委员会,出席会议的有财政部、经济部、资源委员会、敌伪产业清理局以及上海银钱业代表,除对各出售事业作初步估计外,还考虑到了出售的方式及人民的购买力等问题。3月16日又召开第二次计划委员会,对于出售之步骤、方式、时期及申购手续等,均有详尽规定。经行政院核定后,4月6日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国营生产事业配售民营办法》八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为采取估价及投标方式,出售一部分或全部给予民营;二为由原设国营公司发售一部分股票,转让给民营。

3月2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取消买卖特别证据金。

4月9日

上海市政府组织成立了民国三十六年短期库券、美金公债上海募销委员会,设办公处于上海外滩15号新屋三楼,专门负责此次公债与库券的推销。并由上海行庄80余家代理经募。

5月17日

国民政府财经两部规定证券交易所经纪人保证金及递交交易本证据金代用品部分,均应改用美金债券缴纳,并按票面7折计算,全体经纪人反对此项规定,证交市场因陷于停顿。使股市发展从繁荣转入了萧条,1947年的下半年,整个股市,陷于沉闷局势中。

8月

国营生产事业出售监理委员会由全国经济委员会专门组织成立,有关出售国营事业的一切,均归该委员会具体办理,而全国经济委员会则居于督导的地位。

1948年(民国37年)

1月26日

国民政府财经两部训令上海证券交易所提高经纪人之资本额,最低额由5千万元增至5亿元,并限于三个月内增资完竣,逾期则吊销执照,经纪人的身份保证金也由5千万增至2亿元。

5月31日

卅七年短期国库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拍,实行库券套利。至此,抗日战争胜利后公债经过长期的黑市交易,终于从重新上市。

8月19日

政府因改革币制,训令证券交易所暂停营业,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奉令停业。

8月21日

上海《大公报》本市新闻栏《币制改革的事前迹象》一文披露:8月19日上午有某隐名士之人从南京乘夜车抵沪,一个上午向市场抛售三万股永纱。

9月10日

国营企业股票中国纺建800万股,招商局600万股,台糖480万股、台纸60万股以及天津造纸20万股中,规定出售部分为纺建200万股、招商局300万股、台糖48万股、台纸12万股、津纸4万股,合计564万股,每股金圆券100,共值金圆券5亿6 400万元。上项决定出售的股票,于是日按票面十足金额,在上海市中、交、农及台湾等四银行开始出售。

是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公会即分别致电行政院财政部、工商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尽早恢复证券市场交易。

9月23日

上海恢复发售国库券。

11月20日

上海市商会依据第11届会员大会之决议,建议政府恢复证券交易所业务,以代电呈请财政部采纳,奉财部批复应暂从缓。

1949年(民国38年)

1月5日

上海市参议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公会的请求,分别致电财政部、工商部要求恢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2月19日

经统计,截止是日止,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缴清现金保证金的经纪人共计204家,其中经营股票者55家,经营债券者1家,两家兼营者148家。

2月21日

证券交易所复业。

3月4日

黄金短期公债,今起上市买卖。

4月1日

1949年整理美金公债今起发行,总额1亿3千6百万美金,以美金还本付息。

5月5日

由于国民党军队在战场上的节节败退,资金外逃日益严重,证券交易平淡,不得不宣告停业,此后,再也未能复业。

6月1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楼被查封,从而结束了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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