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后,上海华商证券市场发生剧烈震荡,国民政府对此极为重视,采取紧急措施,尽力维持上海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7月中旬,财政部邀集中、中、交三行要员商议如何维持债信办法,决议四项:一、即日宣布由各银行照旧套息;二、确定统债最低价,市价如落至最低价,即由财政部委托中、中、交、农、国货、裕华六行买进维持;三、委托六行维持债市进出账目,逐日以一份封呈钧座(蒋介石),一份送财政部;四、必要时由财政部检查银行储蓄领款等债券进出账目。当在议定维持公债最低市价时,发生分歧,或主张以66元为最低价格,或主张应为73元,究以何种价格为最低,经请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总裁蒋介石裁夺后,最终确定以八月期丁戊两种70元为最低价。7月22日,财政部将此办法急电上海中央银行副总裁陈行,委托其分别密转中、交等五行知照,并由陈行主持,委托六行买进维持,所有此项维持债市损益,概由财政部负担,同时请副总裁陈行将每日进出债券种类、数量、价格制成详表,一份密呈委座(蒋介石),一份呈送财政部。[79]
7月28日,浙江旅沪同乡会致电蒋介石,称:“自卢沟桥案发生以来,国债市价连日暴跌,若无奸商操纵投机,决无此种异状,再不设法制止,必引起全国金融风潮,倘国债市价继续下流,中小银行定有倒闭,存款必向外流,为特电呈钧座迅令财政部制止证券交易所经纪人不得接受空头交易,否则严惩,一面令饬中国、交通、中央三银行尽量套利以维国信而安人心,临电不胜迫切之至。”7月29日,军事委员将该电文转函财政部钱币司、公债司,要求严予查处。这样,8月1日,财政部正式向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发出训令,一方面,要求其对于操纵债市、乘机牟利的不肖之徒,严予取缔,以维债市,而安金融;另一方,面宣布自8月2日起,该所八九月期统一公债各种交易,以丁、戊两种每票面百元开价70元为最低价格标准,甲、乙、丙三种之最低价格比照平时差价推算,如所开市价低于所定标准价格时,即为无效,并不准私在场外交易,如有违反,一经查明,依法严惩不贷。[80]与此同时,又致电中央银行副总裁陈行:在限价公布之后,“所有前定委托买进维持办法,自应停止,惟维持开价,贯彻政令起见,对于各该公债仍请体察情形,由中央银行逐日小额购买,每种以票面5千元至1万元为度,以免该所多挂黑牌,影响人心,其损益仍由本部负担,并将每日买入债券种类、数量、价格制成详表报部备查,每一星期汇报一次”。[81]据不完全统计,沪抗日战争时,中、中、交三行为维持债信而购买公债,三行共买进八月份统一公债票面2 455万元,计金额19 887 745.92元;中央银行单进七月份统债票面257.5万元,计金额1 736 245.85元,九月份统债票面10.05万元,计金额76 435元,佣金均未计。[82]
8月11日,华商证券交易所奉令停业,然而“八·一三”事变爆发后,公债的善后事宜并未结束。按照华商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各会员银行所做8月份公债,应于8月30日交割,但到时并未实行交割,到了9月20日,关于8月份交易如何办理亦没有只字通知,使各方资金长久搁置,不能活动。为此,华商证券交易所称奉财政部命令,照8月13日记账价格,按月息一分,掉期至9月份。但各会员银行对此并不满意,9月21日上海银行公会召开全体银行业会议,认为延期交割办法仍系暂时性质,并呈请财政部应尽快制定统筹解决之方,以免长此拖延。财政部曾批令华商证券交易所将掉期至9月份全部交易如期办理交割,但华商证券交易所并未照此办理,后经政府银行、华商银行、华商证券交易所及经纪人各方代表共同会商,于1937年10月底达成协议,由于交割困难,银行业作出让步,愿将各银行应交之额约9 000万元左右,照部定限价收回,而其余四五千万元,采用其他变通办法办理,交易再次延期至1938年2月1日交割,利息按月息一分计算。然而,到1938年2月,由于沪市环境仍然恶劣,展期的期货交易办理困难,财政部只得批准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照1937年8月13日记账价格连同九六公债结价了结。[83]
在整个“孤岛”时期的上海华商证券市场上,公债的交易虽失去了往日的辉煌,却并没有完全退出证券市场,其暗盘交易一直存在,这主要同国民政府在战争期间竭力维持公债债信有关。1938年1月,行政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对路透社记者发表谈话,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将坚决履行偿债义务:中国虽军事迫切而政府财政亦感困难,但已完全迅速履行应付内外公债之义务。近年来中国财政与货币机构,已置有坚固基础,能使国家应付艰巨,非从前可比,因此中国信用易于维持。[84]为取信于民,立即付诸实际,将一月底到期的统一公债第四次应还本息款项由财政部拨足,交经理银行备付;二月底到期的复兴公债第四次应还本息款项,也已拨存经理银行备付。[85]尽管如此,在1939年欧战爆发之前,由于军事及政治变动的影响,加之还本付息问题亦时起纷扰,公债市价的变动仍然较大,此后,国民政府对于维持债信始终如一,且确定付息地点,到期本息由经付机关按期付给,从未延期。这样,上海公债市场的暗盘交易得到了基本稳定与维持,其变动幅度逐渐缩小,如统一甲种公债暗盘市价从1939年下半年至1940年下半年徘徊于55~56元之间长达一年之久,[86]并且其间还时有上涨。到1941年年初,公债市况呈直线上升之势,统一五种债券俱逐日发现新高价,甲种已穿出“八·一三”事变前政府挂牌法定限价76元以上,因为此种公债第11次抽签,将于2月10日举行,抽签支数,骤增至36支,为期亦逾趋逾短,故比他种为特优。在中国当时战事状态下,公债上涨至少说明两点,其一,在政治上表示人民对于政府抗日战争信心的加强;其二,在经济上表示人民对于国债信心的加厚。[87]但是,无论如何,“孤岛”时期的上海公债市场,已降居附属地位,在金融活动中并未产生如从前一样的重大作用,此时从事公债交易活动的多数均为“职业上”之公债投机户,在小范围之内的活动,而抗日战争前从事公债买卖的银钱业此时亦将目光转向了更能获利的外汇与股票市场中,因为从事外汇与股票的经营为利之厚远非从事于价格呆定之公债买卖可比。
沪战结束后,国民政府虽退出了上海,但仍留办事处,对上海的工商金融等业尽其所能的加以管理。如1938年,日商与法、意商人均拟在沪另设非法交易所,以图操纵市面。国民政府经济部与财政部作出决定,一方面电饬上海交易所监理员、上海市商会转饬上海交易所联合会各所、经纪人公会及各业同业公会分别告诫各同业,不得参加此项非法组织,如有违反,除受各公会同业会章的严厉制裁外,还须送交法院依法究办;另一方面会函司法、行政部门转饬上海特区法院坚拒违法组织交易所,并对于非法交易所经纪人之买卖纠葛案件一律认定无效,对非法加入交易所的华商依法严办,以此加以制止。[88]经济部以交易所为特种营业,应受主管官厅严密监督,方可以杜绝操纵,免除流弊。下令沪上自行政机关撤退后,各交易所均停止营业,并由经济部会同财政部拟定维持办法,切实办理。下令……非经呈准,一律不许复业。[89]在国民政府的干预下,整个“孤岛”时期,上海的各类交易所均未正式恢复营业。(www.xing528.com)
1938年6月,财政部训令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理员,对三丰证券号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该号既非华商证券交易所经纪人,亦非该所经纪人公会会员,竟自称证券号,刊发代理买卖有价证券字样账单,擅自代理买卖统一公债戊种债票,于1938年4月6日将具呈人抵质借款之内质物~统一戊种公债49 700元,以每票面百元作价48.2元卖出,不但不合《交易所法》规定条文,且抗违财政部所规定之统一公债各种交易最低价格标准的限令,抑低公债价格,并公然在场外进行交易,乘机牟利,扰乱金融。[90]财政部对其的查处,表现了政府当局力图控制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决心。
由于当时国民政府不允许交易所复业,在整个孤岛时期,华商股票交易虽然在洋股的带动下开始了恢复与发展,但总体而言还是相对较弱,当时经营华商股票的公司仅永昌、裕兴、福康、中国及中国股票推进会等数家,同业阵容十分薄弱,其管理也是各家股票公司各自为政。
总之,在“七·七”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以及“孤岛”时期,仍由国民政府行使对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管理,“八·一三”事变前,国民政府对上海证券市场的竭力维持,表明其对上海经济地位的重视,国民政府对上海经济的直接掌握在当时具有经济上与政治上的重要性,上海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金融市场,其投资者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银钱业是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这样上海证券市场的稳定对于上海经济与金融的稳定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当1937年11月国民党军队退出上海,上海沦为“孤岛”后,国民政府的行政机关尽管撤出了上海,但并没有放弃对上海“孤岛”的管理,相反,国民政府还利用“孤岛”的特殊地位,同日伪在上海展开了一场特殊而激烈的经济战、金融战,为了更有利的打击日伪的经济势力,国民政府一方面尽力阻止日伪对上海证券市场的控制,另一方面加强对投机商违法行为的管制,严厉禁止包括证券交易所在内的各类交易所的复业,从全局的观点来看,国民政府的这一措施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证券市场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充满投机性的市场,不易控制,也很容易为日伪所利用。也正是由于国民政府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严厉监控,禁止各类交易所的开办,使当时华商股票公司的创立成为非法,加之当时盛极一时的洋商股票市场吸引了大量的游资,这时的上海华股市场仅处于复苏阶段。然而,随着战事的发展,国民政府在上海势力的逐渐收缩,其对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管理与控制也日趋衰弱,直至太平洋战争爆发而最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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