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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与飞鸟: 探讨外部效应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部性又称外部效应,所谓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对他人造成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外部效应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情况。庇古所看到的情况是,铁路公司的火车运行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并不由铁路公司和客户承担,而由跟火车八杆子打不着的农民承担,此时火车运行存在负外部性。在不存在外部性时,生产者为了利润最大化进行生产,消费者为了效用最大化进行消费。

火车与飞鸟: 探讨外部效应

20世纪初的一天,火车在绿草如茵的英格兰大地上飞驰。车上坐着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他边欣赏风光,边灵光闪现地对同伴说:火车在田间经过,火车喷出的火花(当时是蒸汽机)飞到麦穗上,给农民造成了损失,但铁路公司并不用向农民赔偿。其原因就在于火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这也正是市场经济的无能为力之处。

将近70年后,1971年,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和阿尔钦同游日本。他们在高速列车(这时已是电气机车)上见到窗外的禾田,想起了庇古当年的感慨,就问列车员,铁路附近的农田是否受到列车的损害而减产。列车员说,恰恰相反,飞速驰过的列车把试图吃稻谷的飞鸟吓走了,农民反而受益。当然铁路公司也不能向农民收“赶鸟费”,这同样是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之处。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的时代与地点进行观察,带给两代经济学家的感悟却不同,可谓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列车通过农田无论结果如何,其实说明的是同一件事:市场经济中外部性与市场失灵的关系。

外部性又称外部效应,所谓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对他人造成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外部效应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情况。正外部性是指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人又无须花费代价。例如,养蜂业在生产蜂蜜的同时帮助果树传授花粉,而果园在生产水果的同时为蜜蜂制造蜂蜜提供了原料。还比如现在很多车子上都装了隐蔽的定位系统,一旦车子被偷,警察很容易就能够追踪到这辆车,并抓捕偷车贼。由于偷车贼并不能清楚地知道哪辆车内装有这一系统,因此他们不敢轻举妄动,这也使得现在的偷车案件较之以往少了很多。可以说,汽车定位系统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那些没有装系统的车主们。正外部性固然好,可以使各方皆大欢喜,然而天不遂人愿,在现实生活中还大量存在着负外部性的例子,所谓负外部性是指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当事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譬如,工厂生产物品的同时向外排放废水、废气,产生雾霾,污染环境,造成的环境破坏就是负外部性;在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的抽烟,吞云吐雾之际影响周边人的身体健康也为负外部性,生活中诸如此类事例很多,不一而足。

行驶中的火车对农田的影响就属于存在外部性。庇古所看到的情况是,铁路公司的火车运行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并不由铁路公司和客户承担,而由跟火车八杆子打不着的农民承担,此时火车运行存在负外部性。而斯蒂格勒和阿尔钦所看到的情况是,列车运行在客观上起到了“稻草人”的作用,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好处。但铁路公司并不能对此收费,利益由与列车运行无关的农民无偿获得,这时就存在正外部性。

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价格的协调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就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原理。但是,在存在外部性时,这种市场机制自动调节则遇到了挑战。在不存在外部性时,生产者为了利润最大化进行生产,消费者为了效用最大化进行消费。当价格调节使供求相等时,整个社会实现了经济福利最大化。但当存在外部性时,它会导致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领域产生种种扭曲,其结果是不可能自动形成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这是因为,任何生产都将涉及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在不存在外部性的场合,私人成本就是生产或消费一件物品所引起的全部成本;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不必承担负外部效应所造成的损失,也无法从正外部效应中得到报酬。这样,该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成本或社会收益便不一致。比如造纸厂生产纸张的私人成本包括材料、运输、劳动、管理等成本,但对整个社会来说,生产纸张的成本除了上述所有私人成本外,还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失,即污染成本。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中“经济人”更多考虑的是私人成本与私人收益的比较。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时,对企业或个人最优的决策,不一定是对社会最优的决策。在上面的例子里,由于造纸厂不考虑污染成本,其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因此,造纸厂所决定的最优产量就会高于社会最优产量,最终结果往往是造纸厂这边开足马力生产,赚了个盆满钵满,而外部环境却被污染得一塌糊涂。总之,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是因为在市场活动中,不是“一人做事一人当”,而是一人做事大家当。正的外部性是把好处传导给了别人,负的外部性是把损失强加给了别人,换句话说,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价格起不到应有的调节作用,进而导致了市场失灵。

由于外部性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单靠市场力量无法解决,因此只能由政府把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艰巨重任揽过来。为了降低或消除外部效应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政府通常采用界定产权和课征税收的办法将外部性予以内部化。

产权关系是经济关系中最核心的关系,所谓产权界定就是将资源的使用以及管理权力明确地界定给某一方,比如企业、政府或者居民。产权界定清楚了,彼此的责权利也就明晰了。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外部效应之所以产生效率问题,就是因为产权界定不明确。产权不明确,就无法确定究竟谁应该对外部效应承担后果或得到报酬。(www.xing528.com)

比如,你的邻居是个音乐爱好者,半夜里还在大放流行音乐,他应该因为打破宁静而赔偿你呢,还是你该付钱让他音量调低一点?归根结底,是你有权享受宁静,还是他有权在半夜放音乐?而造纸厂之所以可以随意地向河流里排放污水也是由于河流的产权模糊,以至于企业把它当成一个方便的排污场所。如果这是一条产权清楚的私人河流,情况就会不同。企业必须经过河流所有者的同意并支付足够的补偿,才能向河流里排污,而排污成本也必然进入企业决策的考虑之中,从而消除了外部效应。产权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通过市场本身的力量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新思路,只要能够界定并保护产权,随后产生的市场交易就能把棘手的问题解决掉。

上述的例子还告诉我们,不同的产权制定和产权界定,意味着不同的社会福利和经济效率。这一思想的提出者是美国经济学家科斯,他后来被推崇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者,其思想也被后人称为“科斯定理”。其具体内容包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如何界定,市场机制都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那么,不同的产权界定则意味着不同的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定理表明,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有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明确产权,另一个是不存在交易成本。所谓的交易成本,简单地说就是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产品之外的金钱,如市场调查、情报搜集、条件谈判、讨价还价、起草合同、聘请律师,直到最后执行合同,等等,都需要费时费力费钱。

就以河水污染这个问题打比方,居民若有权索偿,就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夸大成“胃癌”;在企业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损失的一元说成十元。无论哪种情况,一方都要调查对方所言是否属实。如果只是一家企业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好办。但是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多了,因为出现了“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是多个厂家造成的污染,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也可能闹得不可开交。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或是干脆望而却步,或是陷入永无宁日的争吵、理论当中,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科斯定理告之世人,一旦产权明确规定,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成本足够低,则无论将产权划归给谁,交易双方总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成一致。

当然现实中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能产权明确。例如,阳光、空气、河流一般只能是一种公有产权,无法实现私有,产权也无法明确到个人或单位。这时候就得另想高招,由政府出面,采取税收和补贴的办法来解决。

对造成负外部效应的企业,政府可以征税,其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他社会成员造成的损失,从而使该企业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会成本。例如,政府向产生污染的企业征收一定的排污费用,即对企业排放废弃物的量做出限制,超出的部分要征收一定的费用或者罚款。政府则利用向企业征收的税收和罚款收入投资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从而使环境得到改善。只要税收接近污染成本,就会使企业的产量接近社会的最优产量,因而对提高市场效率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一思路举措现今为不少国家所用。

对于产生正外部性的经济活动,政府可以给予补贴以鼓励生产或消费。即把引起正外部性的外部收益转给引发正能量的生产者,这样,外部收益就成为生产者收益的一部分,使私人收益增加到与社会收益相等。国民教育便是典型例子,一个人接受良好的教育,不仅可增加个人的收益,而且因增强了他的劳动技能与社会公德等,也使社会上其他人从中受益,因此教育不能单靠市场机制来调节。这就是为什么在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都对教育有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补贴。这些补贴措施,有助于降低学生求学学校办学的私人成本,也有助于将教育水平提高到社会所要求的水平。

还有对全社会有利的技术进步、科研成果,政府则可以采用专利保护的方式来予以支持鼓励。劳动和创新是社会财富增长的源泉,市场保护产权,就会激励人们更加踊跃地去劳动和创新,从而获得源源不断的财富产出。比如医学中的新药研发,普遍具有“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的特点,故此国家对于新开发的药品给予20年的专利保护,在这20年内药企完全可以取得垄断的较为高额的利润回报。相反,在缺乏专利保护的商业环境里,制药企业显然没有那么大的积极性搞投入创新,道理很简单,好不容易花费高昂代价研发出来的药物,很快就被其他医药企业仿制,并以极低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创新药生产企业高投入的研发费用难以收回成本,而且很可能被挤出市场,这种局面会令创新实体有很大的挫败感和被剥夺感。久而久之的结果是降低了整个产业发展的技术含量,弱化了相关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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