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靠海的渔港村落里,大部分村民都是靠出海捕鱼为生。港口附近礁石林立,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而人财两失,久而久之村民都觉得该盖一座灯塔,以便在茫茫黑夜里为过往的船只指引方向。这里假设大家对于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都毫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钱拿出来,分摊盖灯塔的费用。
既然灯塔是让渔船趋利避祸,就依村民的船只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船只有大有小,大的船只捕鱼量多。所以,应该看渔获量,谁捞得的鱼多,收入较多,自然应负担比较多的费用。可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称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鱼的村民也间接地享受到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但如果村里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还是以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
讨论到这里,又有人出来反对:虽然家里有两艘船,却只是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所以,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么要分摊?或者,有人表示:即使是按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是,因为是下海老手,所以港里港外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闭上眼睛就能把船开回港里,当然也就用不上灯塔。
好了,不管用哪一种方式,就算大家都勉强同意,最终采取一种方式修建起了灯塔,可是矛盾并没有就此解决,后面的问题又来了。灯塔为过往的船只提供光明,引导它们绕过暗礁,安全航行。但是后来村民发现除了本村的船只以外,别的村很多船只都因此而“沾光”,享受了灯塔所提供的服务,但他们之前并没有凑份子修建灯塔,之后也并没有因此而付费,必须要把他们排除在外。深入讨论后大家发现对外村村民的这种“沾光”行为还无招可治,其原因就在于黑夜茫茫的大海上,本村的村民无法准确地判别哪艘船“偷看”了灯塔发出的光线,也没有哪个村民愿意自告奋勇、一心为公地去收取外村的导航费用。修建灯塔这一个乍看简单的问题,一掰开讨论居然如此复杂,百般无解之下眼看着修建灯塔一事要黄,但灯塔又是渔民出入安全必不可少的保障,用什么方法能让灯塔早日矗立起来?为此大家都犯了愁。
灯塔的故事在经济学里名头特别响,很多经济学家都曾以灯塔为例,来论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必要性。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甚至说:“灯塔是经济学上的一个里程碑。一提起这个诗意盎然的例子,经济学者都知道所指的是收费的困难,这种困难令灯塔成为一种非政府亲力亲为不可的服务。”“灯塔”一词引发了经济学领域逐步形成一门专业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这在其他学科领域恐怕是很难看到的。“灯塔经济”意在说明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公共产品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有效地向社会提供这些公共产品。
早在1848年,英国经济学家穆勒便以灯塔的故事为例证,在他的名著《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分析了灯塔必须由政府出面建造的理由。在自由市场上,我们购买了别人的商品或者别人的服务,是要付钱的,比如你在超市里掏了钱才能得到牛奶面包,而且面包牛奶你一个人下肚了之后别人就不能再享用。灯塔的光线却不是这样,灯塔所绽放的光芒穿透沉沉夜幕,给过往的船只指点方向,令其迷途知返。殊不知即使你不付钱,也是可以享受到灯塔的指引服务,别人很难因为你不付钱而把你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而且,灯塔照明的成本是固定的,多一艘船享用不会使光芒减少一丝一毫。所以,灯塔若由私人建造可能收不到钱,而应该由政府建造并进行不收费的经营,其根本原因在于灯塔属于一种公共产品。
经济学上所讲的公共产品是指与个人是否愿意购买无关,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获益的物品或服务,如国防、教育、消防、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等,这是任何一个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关系到全体国民的基本福利。与公共产品相对应,我们平时购买的一些商品,如食品、衣服等则被称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比较,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三个显著特点。
非竞争性是指同一单位的公共产品可以被许多人消费,消费者在同别人共同消费公共产品时的收益,同其单独消费该公共产品时取得的收益相同,大家彼此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故而能相安无事、互不干扰。比如,带有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就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每个孩子都可以背着书包上学堂,不会因为你家孩子上学了,我家孩子就上不了。
非排他性是指只要某一社会存在公共产品,就不能排斥该社会的任何成员消费该种产品。最典型的例子是国防,一国的国防一经设立,就不能排斥该国任一公民从中受益,它是对全部国民的安全保卫。公共产品这一特征与私人产品形成鲜明对照。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一个人消费某个产品,其他人就不能同时消费这一产品。由于排他性,私人产品可以采取收费的方式进行调节。比如有的明星大腕给自己安全加码,在已享受国防、治安等公共产品的基础上,自己额外掏钱雇用私人保镖,雇保镖属于为个人量身定做的私人服务,“我的眼里只有你”,保镖只保护出钱的雇主,而不对其他人负责。在市场交易中,任何一个人若不交费,就可以排斥他对私人产品的消费。但是要采取收费的方式限制一个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www.xing528.com)
不可分割性指公共产品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具有完整的效用,若把它分割成若干部分,则每个部分都不能给人们带来实际效用。有这么一个笑话,某小青年坐公交车,一不小心把一块车窗玻璃给打碎了,售票员要他进行赔偿,谁知这位小青年不但不赔,反而理直气壮地说,公共汽车是人民的公共财产吧,我是人民的一员,那么公共财产也有我的一份,玻璃破了,我在公共财产中所属的一部分不要就是了,还要我赔什么。这个小青年当然是在狡辩,因为公共产品是不可分割的,也不可能具体量化到某个人的头上,公交车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发挥作用。倘若可以分为若干部分分给大家,你拿轮胎,他拿座椅,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因为街面上再也没有人人都可乘坐的公交车了。
鉴于上述公共产品的三个特点,这里就会出现一个不好解决的问题。如果某人生产了某公共产品,这个社会的其他人也可以享受这个公共产品所带来的效用,而不必给生产者任何费用,经济学上对此形象地称为“搭便车”,意即想蹭顺风车而又不想买票的行为。倘若长此发展下去,这个社会上所有的人肯定都不愿生产公共产品而只想坐享其成,其最终结果是“三个和尚没有水吃”的结局。而公共产品又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例如国防,一个国家若没有国防产品就无法抵御外敌的入侵,其结局必将是“国将不国”了。再比如社会治安,有钱的富豪明星当然可以雇用保镖保护自己,但任你再“豪气冲天”,任何个人都负担不起全社会治安的费用,而秩序井然又是一个社会长治久安必需的前提。
围绕着如何解决公共产品供给这一问题,经济学家进行了长久的讨论。最终大多数人认为,依靠市场机制,不可能解决灯塔的收费困难,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都会有不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这样,私人企业如果提供公共产品,就可能无法收回成本,因而不愿意去经营这些可以“搭便车”的公共产品。同时,由于公共产品的个人消费“量”是不确定的,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市场在这里会失灵。因此,为了弥补这种市场失灵,就得由政府出面建立一种公平公正的供给机制,向社会所有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政府这个时候必须挺身而出去解决公共产品供给这个难题,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的无差别的公共服务,这也是政府应尽之责。
当然,话说回来,现实生活并不是非黑即白,还有些物品介于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之间,兼有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的特征,经济学上称之为混合物品。如高速公路,当车辆少又不收费时,没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它属于公共物品。但当车辆拥挤又收费时,就有了竞争性和排他性,它就属于私人物品。这些物品与国防这类纯公共物品不同,这类混合物品可以由政府提供,如政府出资修建高速公路免费使用;也可以交由私人或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经营,即私人或企业投资建设,并实行收费。
时代发展到今天,纵观世界各国有关公共产品的供给,其提供形式已悄然多样化,除了纯粹的公共产品还是由政府统一提供以外,对于其他混合性公共产品,政府一般尽量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力求不断在公共产品领域谋求创新的盈利模式,寻找政府与私人皆大欢喜的解决方案。
比如在基础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领域,政府与市场合作生产,以市场力量打破原有的政府垄断地位,弥补政府供给的相对不足。政府与市场各就各位,分工配合,由政府负责为那些购买力有限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免费或廉价的公共产品,如廉租房或基础的公立教育和医疗,以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由市场根据某些购买力较高的消费者的消费偏好,为他们提供符合他们偏好的公共产品,如质量更高、服务更好的私立教育或医疗等。这样一来,市场力量的介入不仅丰富了公共产品的数量,而且为不同的消费群体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公共产品,大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进行选择,从而保证社会和谐有序,避免社会断层撕裂。
更重要的是,市场还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本身所具有的活力去“对冲”政府易沾染的官僚习气,避免浪费和滥用资源,从而减少政府失灵,全面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政府在独家组织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没有竞争的对手,主管部门就可能为了一己私利,如为了增加升迁机会和扩大势力范围,不适当地扩大机构、增加办公人员、提高奖金和办公费用,从而增大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再加上现实中相关公共部门的职能有时划分过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彼此缺乏统一协调,公共基础设施建了不久又拆了重建,马路刚填平又重新挖开的现象屡见不鲜,浪费较大。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管理的传统领地,可以显著改善上述问题。
当然政府在公共产品这一领域的责任和主导地位不能因市场化取向和对于效率的追求而有所削弱,要知道公共产品的质量对现代社会人们的幸福指数的影响非常大,如更高质量的空气、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乃至公平正义等。现实很多活生生的例证充分说明,如果在公共产品领域一味地强调效率,把公共产品完全市场化,政府图省事把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供给责任都推向社会和市场,自身又放弃监管之职,就容易破坏社会公平,造成社会群体间的隔阂和抵触,引发或加重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是一种在政策操作层面出现的值得警惕的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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