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国家中,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是不同的。但是,在现代法制的条件下,行政领导者的产生一般都是公共行政体系按照法律的程序将合适的人选拔到行政组织中的某一个职位上来并赋予其相应的职权和职责的过程。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是行政领导的职、权、责统一呈现的过程。在现代国家中,行政领导者较为常见的产生方式有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四种。
第一,选任制:是被领导者或被领导者的代表通过选举产生行政领导者的方式。选任制是民主理念在行政体系中的体现,通过选任制产生的行政领导者能够体现民情,代表民意,反映民意,选举的结果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方式上,选任制可以分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等。
第二,委任制:也称任命制,是依法由行政机关的首长或主管部门经过考察了解,直接任命行政领导者的方式。委任制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选拔行政领导者的方式,在西方国家一般适用于政务类公务员,我国行政领导者的产生多数采用委任制。(www.xing528.com)
第三,考任制: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根据统一的标准而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去选拔和任命行政领导者的方式。特别是在现代公共行政体系中,公共行政组织越来越需要具有不同知识和技能并通晓行政管理的人才,考任制作为遴选行政领导者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考核,可以从社会中选拔出大批可以胜任的行政领导者。
第四,聘任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务要求而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选用外部人员,在一定任期内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方式。聘任制主要适用专业技术职务和基层行政领导职务。聘任制的核心环节是用人协议。一般来说,聘任都有一定的期限,有的甚至是临时性的。聘任制的优点是有利于扩招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它有助于建立竞争机制,但聘任制也有缺点:一方面,由于聘任制一般是从外部选拔行政领导者,要注意防止产生“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的错误用人观念,在引进外来人才的同时,也要重视组织内部人才的使用;另一方面,在实际聘任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短期用人行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短视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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