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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的价值与减值:超额利润与剩余价值观点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誉的超额利润观,这一观点认为商誉是企业预期未来超额利润的折现值。商誉的剩余价值观,这一观点将商誉表示为企业的整体价值和企业的可辨认价值之差。企业的外购商誉源于并购活动,无论中国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并都沿用剩余价值观对其进行确认。商誉在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但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应对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商誉的价值与减值:超额利润与剩余价值观点

学术界对商誉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

(1)商誉的要素观,这一观点认为商誉是导致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一切要素和情形,由此形成了好感价值论、核心能力论、人力资本论、企业资源论等各种理论。

(2)商誉的超额利润观,这一观点认为商誉是企业预期未来超额利润的折现值。

(3)商誉的剩余价值观,这一观点将商誉表示为企业的整体价值和企业的可辨认价值之差。

广义的商誉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企业的外购商誉源于并购活动,无论中国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并都沿用剩余价值观对其进行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对于商誉的后续计量,历史上曾有四种观点:

(1)永久保留法,顾名思义,这一观点主张将商誉作为永久性资产入账,这不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2)直接冲销法,认为商誉价值创造存在风险,本着稳健性原则,将其一次性冲减所有者权益,但这显然不符合配比原则。

(3)系统摊销法,将商誉在有效年限内进行逐年摊销。这一摊销方法的主要问题是难以合理确定摊销的年限,同时商誉的利润创造能力并不是逐年下降的。(www.xing528.com)

(4)减值测试法。商誉在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但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应对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这是目前中国、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都采用的方法。事实上,20世纪70年,美国采用的方法是,商誉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20世纪90年代末,受并购潮导致的巨额商誉的影响,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拟将摊销年限改为20年,这遭到了实务界强烈的反对,最终选择了减值测试法,而中国的会计准则同样经历过类似的历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资产存在几种减值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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