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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与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关系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污染就是上述情况的一个典型例子。基于此,政府税收和补贴等仍是迄今为止大多数国家解决环境外部性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针对环境污染负外部性问题所实行的是排污费制度。同时,单一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是现行的排污政策无法顺利落实的主要原因。我国经济学家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已经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地方保护主义与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关系

外部性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Marshall(1890)在其著作Principles of Economics(《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外部经济”(external economy)概念,后经Pigou(1920)在The Economics of Welfare(《福利经济学》)中加以充实和完善,最终形成外部性理论。Pigou(1920)认为,外部性实质上是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某种偏离,并提出通过政府税收和补贴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即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征税(“庇古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部门给予补贴。Coase(1960)在其经典论文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社会成本问题》)中对以Pigou(1920)为代表解决外部性的传统理论提出质疑,他指出,只要产权明确,通过自由市场上的讨价还价及转移支付即可实现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一致,使外部性内部化。但是,Coase(1960)的理论也存在一定局限性:该理论建立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基本假定之上,现实中交易成本可能较高;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负外部性的承担者不仅人数众多,受影响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难以通过讨价还价的交易方式解决此类外部性问题。环境污染就是上述情况的一个典型例子。基于此,政府税收和补贴等仍是迄今为止大多数国家解决环境外部性的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针对环境污染负外部性问题所实行的是排污费制度。排污费制度有一些明显的益处,它使得专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流稳定增加,并有助于鼓励企业采取低成本的方法改善自己的环境。然而,政府主导的政策措施虽然便于强制推动、迅速见效,但是由于政府不可能拥有市场与企业的完备信息,无法准确计算污染所带来的社会成本以及污染的均衡价格,因而帕累托最优限额和税收都不可能达到,而且用于执行政府税收与补贴政策的行政体系本身也需要耗费巨大的成本,可能产生寻租与腐败(唐跃军、黎德福,2010)。同时,单一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是现行的排污政策无法顺利落实的主要原因。我国经济学家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已经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平新乔(2004)指出,我国的地方政府对地方产业和地方市场进行保护,背后存在巨大的利益动机。周黎安(2004)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说明,除了财政分权下的地区经济产出和税收激励之外,我国地方官员在政绩和晋升方面的竞争是形成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动力。而且,锦标赛模式的晋升机制使得政府官员只关心自己任期内所在地区的短期经济增长,而一些不易被列入考核范围、无法快速兑现为经济增长的长期因素(如环境污染等)则倾向于被忽略(周黎安,2007)。(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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