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实现“按报价付费”,要求电力库价格适当有所增加。
1.8.1 当前的需求侧措施
一系列的提高能效、建筑节能标准,以及其他较少需求的措施已经或正在引入。然而,在国家电力市场中几乎没有任何措施鼓励需求侧参与影响电力库的价格,或对发电容量的需求。这是近期政策应当关注的重点。
1.8.2 向居民用户传递价格信号
我们需要采取重大步骤,以便将电价信号传递给居民用户。分时电表应该尽快取代老式电表,同时要引入全面零售竞争,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快取消价格上限。
1.8.3 引入“按报价付费”的需求侧竞价机制(www.xing528.com)
当前的有关需求侧参与的规则条款是不可行的,最近提出的规则修改也改变不了这种状况;需要有新的途径来实现需求侧的进一步参与。
问题的关键在于需求侧难以获得其为市场带来的价值。目前消费者一般是与零售商签订协议来缩减负荷,因此也应分享所产生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如果负荷缩减措施使得电力库价格降低,消费者应该获得由负荷缩减产生的低电价带来的回报。
建议国家电力市场公司应该在市场中引入一种新的负荷削减模式。应该建立一种机制,使得负荷缩减与电量上网一样可以开展竞价,并且应该实行“按报价付费”的模式,而不是按系统的边际价格结算。这将使用户获得与发电商平等的地位,后者一旦竞价成功,就可以获得与其报价相同或高于其报价的电价。为实现“按报价付费”,要求电力库价格适当有所增加。但即使电价增加一块,电力库价格也应该低于没有实行负荷缩减竞价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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