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全电量市场”(Gross Pool)和“净电量市场”(Net Pool)
澳洲关于电力市场结构的争论相当激烈。但根据调研,有关“全电量市场”和“净电量市场”的争论价值不大。
在“全电量市场”中,所有电能都要通过竞价上网后集中调度;而“净电量市场”只是将未进入长期合同的电量竞价上网。如果期货合同市场能够达到其预期作用,那么澳洲的“全电量市场”和“净电力市场”将没有太大的区别。
问题的关键在于:澳洲市场是否应当保留目前结构,或改进其机制,弱化电力库市场的作用,如同英国所采取的改进方式。
1.5.2 澳洲“全电量市场”的利弊
全电量市场从理论上说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市场机构。它可以根据发电商的边际成本进行调度,减少发电环节的进入壁垒,因此不鼓励发电商垂直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它比较简单,一种定价机制决定所有电能的价格。
同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发电商市场操纵问题。由于电力市场的价格是由满足负荷的最高价格确定的,因此发电商可以视市场供求状况和机组出力能力不断调整报价。在很多情形下,某一两家发电商就可以左右市场的价格,并导致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二是供应容量问题。由于对发电容量的需求没有明显的信号,因此可能导致长期供应短缺。(www.xing528.com)
1.5.3 可能的解决对策
国际上其他市场应对上述问题的方法有利有弊。英国新的电力交易系统引入了惩罚条款迫使交易双方主要依靠双边合约,而不是电力库市场。但是,这种方式要求发电商自己提供备用容量,增加了系统成本,鼓励了多样化和垂直一体化的发电企业,提高了进入障碍。
1.5.4 改进“全电量市场”的运营
我们可以改进现有电力市场的运营方式,在保持其优点的同时限制发电商的市场力量和电价的波动。从国际经验来看,没有十全十美的市场结构。改进市场运营的建议如下:
(1)应该取消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政府的电价平衡基金和标杆电价系统。这些结构影响了交易合同,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了价格的波动。
(2)输电容量应该加强,应该采用确定的金融性的输电权益(FTR),以增加跨州合同,促进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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