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区域一级,电量交易的主体主要是区域电网公司。区域电力市场的市场模式正在试点中,电监会负责在考虑区域电力系统具体特点的基础上,确定市场模式。电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指导意见[7]”的文件,在华东和东北地区在实行试点,按月度进行模拟市场运行,但不结算,也不按照竞价系统作出的计划进行电量调度。我们认为,对于这些“市场”的角色,以及它们应如何影响发电电价及电量调度,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如前所述,国务院的改革计划[2]将建立电力市场(交易安排)[3]作为改革的一部分,其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国家一级,国家电网公司将负责跨区域交易。从各方面看,这是现阶段最重要的活动,因为把大量电能以合理的价格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这最有可能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效率。
(2)在区域一级,电量交易的主体主要是区域电网公司。区域电力市场的市场模式正在试点中,电监会负责在考虑区域电力系统具体特点的基础上,确定市场模式。
(3)发电企业竞价上网[4],电量交易在调度中心形成,且这些交易是在区域电网公司的参与下形成的。
(4)支付给发电企业的电价(“上网电价”)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电价包含一个政府确定的固定的容量电价和一个市场决定的电量电价[5];另一种是只有一个电量电价。(www.xing528.com)
(5)到第十个五年计划结束时(2005年末),各区域的主要发电企业都应该参与竞价上网[6]。
电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指导意见[7]”的文件,在华东和东北地区在实行试点,按月度进行模拟市场运行,但不结算,也不按照竞价系统作出的计划进行电量调度。
我们认为,对于这些“市场”(用我们的术语称为“电量交易安排”)的角色,以及它们应如何影响发电电价及电量调度,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对于它们的功能是否能与诸如需求响应、市场自由准入等市场正常运转需要解决的其他结构性问题相联系也不清楚。另外,对于这些交易安排中的价格和销售电价之间的关系,也有些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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