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电力行业改革5号文”(2002年)决定成立电监会,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原则和目标。电力行业改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厂网分离:国家一级已经完成,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发电资产已与电网分开,成立独立的发电公司。一些调峰电厂,例如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仍归电网公司所有或持股,这些电厂目前不参加市场竞价。
(2)国家电力公司(SPC)的发电资产将划分给4~5个发电公司,每个发电公司的装机能力不能超过该地区电力系统总装机的20%(第8条),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3)将成立一个完全国有的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成为国家电力公司电网资产的所有人,解散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跨区域电力交易和运行以及跨区域电网的建设和运营,该公司已经成立。
(4)将建立6家股份制的区域电网公司(对应前面第1部分提到的6个地区),负责该区域电网的拥有、维护和运营。省电网公司将作为地区电网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这项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地区电网公司还不是股份制公司,其中5家是国家电网公司(SGC)的全资子公司,将在未来进行股份制改造。]
(5)区域电网公司将负责区域电网的建设和运营、调度,以及电力市场的培育,这项改革已经开始,但是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是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面。(www.xing528.com)
(6)区域电网公司在“十五”期间还可以拥有配电资产,但要求输电和配电财务独立核算,这项改革还没有进行,输配电的财务分开核算基本没有实行。
(7)在其他改革措施完成以后,逐步试点进行输电和配电的分离,在零售层面引入竞争,这项改革还没有进行。
(8)将在各区域电网公司的辖区内建立电力交易中心,电厂将竞价上网,这项改革还没有进行。
“5号文”还明确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以及发电公司应该在一年内成立。国家电网公司(SGC)、中国南方电网公司(CSG)以及发电公司在2002年12月成立。其他的地区电网公司在2003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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