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行的电力体制和职能配置没有明显改变,电监会发挥作用的空间确实受到了很大抑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电监会就不可以有所作为。电力监管机构的建立顺应了电力体制演进的规律,合乎中国电力行业发展和改革的要求。电监会要努力使其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这是电监会的领导和员工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
在现行电力体制和职能配置状况下,电监会的工作要想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从而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可考虑将“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作为近期重点开拓的工作领域,其原因如下:
(1)“规范市场秩序”是国务院赋予电监会的基本职责。营造良好的电力市场秩序,对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厂网初步分开以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包括发电企业之间成为不同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过去的内部问题外部化,隐性矛盾显性化,急需监管机构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关系,规范市场行为。
(2)“保护消费者”本来就是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虽然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平衡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关系,但相对于被监管的电力企业,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监管机构必须对消费者的权益予以特别的维护。因此,把“消费者保护”作为近期重点开拓的工作领域,可与电监会长远的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www.xing528.com)
(3)中国的电力消费者急需保护。如前所述,中国电力行业的服务质量较差。而自从政府电力专管部门——电力部撤销后,供电服务质量基本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4)“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正面意义容易理解,影响很大,对各界认识电力监管机构的特点和价值效果明显。
因此,近期电监会一定要突出行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及用户利益维护者的职责,寻找机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方面办好几件有影响力的“大事”。据我们所知,电监会成立以来,在规范发电市场和调度运行秩序等方面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顺应了改革的需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应保持延续性,并尽快扩展到保护电力消费者领域。为震慑潜在的违规者,鼓励消费者树立依靠电监会维权的意识,对违规者,在予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可予以“通报”或登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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