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电力体制改革,是提高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能力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如前所述,在中国,现代监管制度的建立,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力体制改革迟滞,则现代电力监管制度很难建立,甚至很多已确立的监管职能也无法有效履行。例如主辅不分离,则输配电成本规则难以实施,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格监管机制不可能建立;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则电力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很难理顺。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近年的进展状况似乎不尽如人意,似乎处于“半生不熟”的停滞状态。据我们观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近年来中国全国性长时间缺电,转移了电力工作的重心,增大了中国情况下电力改革的难度。此外,现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机构的运转效果也不太理想。
我们建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应该有以下一些明确的工作目标:
(1)制定电力体制改革的整体规划,并且这个规划不仅是一个基本思路,而应是可操作的,有明确的改革时间表。
(2)及时就取得的进展和进一步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向国务院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www.xing528.com)
(3)负责新电力法的起草,并要有明确的时间表。
我们也建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应利用中国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快决策,加大改革力度;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目标,加快实施改革决策。
需要指出的是,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电力体制改革都被执政党和政府视为重大的政治决断,因而都由其最高领导层或其授权的高层决策人物亲自领导和强力推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起码不亚于其他先期改革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尽管目前中国已经进入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期,但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要保证电力改革的进度、力度并取得预期的成功,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必须及时获得最高领导层或其授权的高层决策者强有力的领导、决策和推动。
我们同时建议,电力体制改革近期应加快实施主辅分离,以避免交叉补贴和关联交易,搭建电力市场基本平台,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尽快核定输配电电价,尽快逐级、批量开放大用户向发电厂直接购电,尽快研究实施输配分开,以尽快实现区域电力市场从单一购买者模式到趸售竞争模式的转变,建立起多卖方和多买方模式(模式3)的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电力市场;抓紧研究电力市场交易运营机构的合理定位和电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以期进一步形成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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