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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建立18个电力监管委员会进行监管

更新时间:2025-01-08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印度依法建立起来的邦电力监管委以及联合区的电力监管委员会共18个。

4.6.1 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

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7月24日。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拥有的和政府控制的发电企业的电价进行管制;对除政府拥有和政府控制以外在多个邦销售电力的发电企业的电价进行管制;对邦内的电力传输包括输电费进行管制;发放邦与邦之间的输电和电能交易许可证;在国家电力政策和电价政策上为中央政府提供建议。

《2003电力法案》对《1998电力监管法案》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其对于电价的决定权利,而对于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等工作就不再属于电监会的责任。依据《2003电力法案》的规定,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中央政府拥有,或者受中央政府管理的发电企业的电价进行管制。

(2)除了上边提到的发电企业外,如果其他发电企业进入多个邦的电力市场,或者有意将电力供给多个邦,那么其电价也受到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管制。

(3)对邦间输电进行管制。

(4)决定邦间输电的价格。

(5)发放邦间输电许可证和邦间电力交易许可证。

(6)对于发电企业或者输电企业就以上提到的(1)~(4)所涉及的事情有争议时,要进行裁定,并提交仲裁。

(7)向市场参与者征收监管费用。

(8)制定关于电网标准的电网规则。

(9)制定并要求执行输电商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质量、服务的持续性和可靠性等标准。

(10)确定邦间交易的交易盈余(tradingmargin)。

除了以上责任外,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还有向中央政府提供建议的义务,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为中央政府提供建议:

(1)制定中央电力政策和电价政策。

(2)促进电力工业活动中的竞争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3)促进电力工业的投资。

(4)涉及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其他事宜。

法案规定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在行使权利时,要注意公开、透明,而且要以国家电力政策、国家电力规划和电价政策为指导。

4.6.2 邦电力监管委员会

各邦电力监管委员会主要责任是确定邦内的发电、供电、输电、趸售、零售的价格;为邦内输电、配电和电力交易发放许可证;促进可再生资源的联合发电等。目前印度依法建立起来的邦电力监管委以及联合区的电力监管委员会共18个。邦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包括:

(1)为邦内的发电、输电、供电以及过网确定趸售、批发或者零售价格。

(2)对配电商(需要获得许可证)购电进行监管,包括以在邦内什么价格从发电商、其他配电商处或者其他获准可以进行配电和售电业务的企业购得电力。

(3)促进邦内输电。

(4)发放邦内交易的输电、配电以及电力交易许可证。

(5)通过适当的方式来促进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6)对输电商、配电商和发电商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决,同时提交仲裁。

(7)向邦内的市场参与者征收监管费用。

(8)与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相一致,制定邦电力规则。(www.xing528.com)

(9)制定并要求执行输电商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质量、服务的持续性和可靠性等标准。

(10)如果需要,确定邦间交易的交易盈余(trading margin)。

除了以上责任外,邦电力监管委员会还有向邦政府提供建议的义务,邦电力监管委员会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为中央政府提供建议:

(1)促进电力工业活动中的竞争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2)促进电力工业的投资。

(3)重组邦内电力工业。

(4)关于发、输、配、售各环节以及邦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其他事宜。

4.6.3 各级电力监管委员会对电价的监管

根据《2003电力法案》中的相关规定,各级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对电力价格进行监管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监会应该按照该法案的规定,制定确定电价的条款和条件,并且应该遵循以下指导:

1)中央电监会为确定发电公司电价和输电许可证获得者的电价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2)发、输、配、售各个环节都采用商业化运营。

3)秉持鼓励竞争、促进资源利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提高绩效、优化投资。

4)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以合理的方式获得成本的回收。

5)有益于提高业绩效率的因素。

6)多年定价原则(multi year tariff principles)。

7)价格要逐渐反映供电成本,在电监会规定的期限内,降低并消除交叉补贴现象。

8)促进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9)遵照国家电力政策和电价政策。

(2)关于电价确定问题:

1)电监会依据该法案决定以下电价:①发电公司向配电商售电电价(如果在电力短缺的情况下,电监会会固定一个价格上限和一个价格下限,来保证电价的合理性);②输电价;③过网费;④零售电价(如果在一个售电区域有两个以上的配电公司,为了促进竞争,电监会有时只规定一个价格上限,而不确定价格下限)。

2)电监会要求发电商、输电商、配电商提供按照发、输、配分立的详细资料以确定电价。

3)在确定价格的时候,电监会应该公平的对待每一个用户。但是可以依不同的负荷因素、电力因素、电压、特定时段的总用电量、必须保证供电的时间、地理位置、自然状况以及用电原因来有所区别。

4)任何一个财务年度,电价或者是电价的某个部分的变化都不能超过一次,除非燃料加价。

5)发电商、输电商、配电商应该遵守电监会确定的基于费用回收的电价来确定期望收益。

6)如果发电商、输电商、配电商以超出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则超出部分需退还。

(3)除了以上提到的价格决定外,电监会应该采用通过竞价已经确定的价格。

除了以上主要几点外,电监会还负责对发电商、输电商、配电商的价格申请进行答复,按照规定做相应的处理等。总之,电监会要通过对价格的管制以国家电力政策为指导,从而促进电力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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