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其特色是电力工业私有化较早完成、电力监管逐渐放松、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步伐缓慢等几个方面。
日本的电力工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已经基本私有化。但私有化和竞争是两个问题,私有化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竞争。开展竞争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和强有力的监管机构;要有足够多的市场竞争主体,并保证它们及时获取可靠的信息。日本电力市场的竞争,随着《电力事业法》的两次修改,逐渐放开;随着监管机构的调整、独立发电厂(IPP)和“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数量的增加,逐渐深化。
缓和政府的电力管制是电力行业作为自然垄断行业实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是在电力私有化和放松电力管制的同时开始建立市场化条件下的电力监管体系的。随着日本电力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市场功能的发挥,监管机构区分竞争环节(发电和售电)和垄断环节(输电和配电),放松竞争环节的经济性监管,加强自然垄断环节诸如网络接入、安全和普遍服务等非经济性内容的监管,同时由保护性监管转向激励性监管。由于日本电力工业实行分地区垄断经营,从而决定了日本电力监管采取多部门、分散、严格的方式。在放松政府管制的前提下,日本核电站安全监管尚有待加强。
日本各大电力公司实行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垂直垄断分地区经营,在此基础上,近年来进行有限制的自由化。各大电力公司实行发电、售电业务允许其它电力企业加入。(www.xing528.com)
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途径是在保证有稳定的投资、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前提下,逐步引入竞争机制,稳步推进市场自由化。
总之,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幅度很小,许多方针政策,仍处于研究探讨阶段,政府亦无全面解除管制的打算,可以说是较为保守的改革。这显然是由日本能源资源贫乏、发电能源主要依赖进口这一基本国情决定的。然而电价的下降与服务的提升是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最明显的成果,促进了企业成本的降低和日本经济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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