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工业改革要以保证供电安全与环境和谐为前提。依据2002年6月14日颁布实施的《能源政策基本法》,能源需求与供给要能够满足长期安全的要求,并协调好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改革需要充分考虑电力工业的特点以及电力公司的自主权利,保证改革后的电力工业稳定、公平;电力工业结构必须协调好经济规律与电力系统特点之间的关系,在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的同时,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好的服务。
(3)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电力工业改革之后,原有的电力公司在其服务区域内垄断经营的机制改变了,需要在监管框架内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选择。电力工业改革既要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又要像旧体制下那样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基于这些考虑,日本在进行电力工业改革时,进行了以下3方面的工作:
1)根据电力系统特点,对发电、输电系统进行协调规划和运行,同时协调好输/配电部门的功能,对输/配电网实施综合规划,在整个电力系统中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2)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跨区电力交易系统。在日本的电力自由化过程中,用户与其供电商之间的地理距离越来越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通过设计能够鼓励跨区交易的电力市场规则,以形成全国电力市场。(www.xing528.com)
3)创建保证电源开发的投资环境。为了保证如核电站和水电厂这些长期固定电源的投资的安全性,除必要的投资环境外,日本专门为这类电源制定优先调度规则,保证其长期稳定运行。
(4)协调好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
(5)保证电力用户的选择权。由于日本的10家公用电力公司在其所在地区的供电份额都接近100%,因此,为了扩大用户选择范围,日本建立全国电力批发交易中心,鼓励跨地区的电力交易。同时力图增加用户在本地区的选择范围,例如向合适的地区和用户推广分布式发电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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