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三次修订的《电力事业法》:探析法规变化

三次修订的《电力事业法》:探析法规变化

更新时间:2025-01-08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1.3.3 第三次修订《电力事业法》2003年2月电力工业委员会发布了“未来电力工业合理框架”的报告。

20世纪90年代,由于日本的电价水平普遍高于欧美一些国家,同时国内一些传统的垄断行业相继打破垄断,通过引入竞争降低了服务价格。因此,日本开始考虑由政府主导,并在相关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

1.3.1 第一次修订《电力事业法》

1995年,日本政府首次修订了于1964年颁布的《电力事业法》,修订后的《电力事业法》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放开发电侧市场,引入独立发电商(IPP);在电力批发市场引入竞价机制。

1.3.2 第二次修订《电力事业法》

1999年日本政府第二次修订《电力事业法》,并于2000年3月2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www.xing528.com)

(1)在电力零售侧引入部分自由化。这次修订使得接入电压为20kV及以上且容量超过2000kW的特定高压用户可以由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供电。同时,为了鼓励有效竞争,配套制定了相应的转运服务管制条例,保证那些特定规模电力企业可以使用原有电力公司的输电设施,并依法缴纳转运服务费。另外,还出台了不同的指导性文件,以保证特定规模电力公司、原有10家电力公司以及高压用户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及纠纷处理。

(2)重新修订电价制度。为了保护用户的利益,这次修订重新审视了当时的电价机制,增加了电价目录项,扩大了用户的可选择范围。

1.3.3 第三次修订《电力事业法》

2003年2月电力工业委员会发布了“未来电力工业合理框架”的报告。在此报告的推动下,2003年6月日本对《电力事业法》和《天然气事业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电力事业法》于2003年6月11日颁布,并在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