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以前,巴西的电力工业主要由外国资本控制。后来,这些企业全部被收购归国有。从6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巴西电力公司主要由国家控股。这个时期,电力行业实行的模式是将电价同物价指数挂钩,再加上联邦政府的拨款和外债的支持,电力供应快速增长。然而,到80年代早期,由于联邦和州政府的预算受到限制,电力投资迅速减少。在接下来的10年,由于快速增长的经济对电量需求增加,急待新的投资扩展发电容量,系统可靠性和维护也需要大量资金,但是政府却缺乏资金支持电力行业的发展,这些因素成为电力改革的主要动力。到90年代,巴西的国家政权逐渐稳定,同时受到英国电力改革所取得的显著效果的鼓励,巴西开始对自己的电力工业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进行国有电力公司的私有化,开放电力工业,在发电和售电两个方面都引进竞争机制。在这种新的机制下,私人投资者在监管者的监督下管理电力企业,而政府的作用仅仅局限于制定政策。
为鼓励更多的外资或私人资本参与电力市场,巴西政府逐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法规,其中包括:8987/95号法令,又称“租让法”,规定私人资本可以参与新建电站项目的招标;9074/95号法令,规定电能消费大户自2003年1月起可以自由购买电能;2003/96号法令,明确企业自备电站的性质,规定该类企业剩余的电能允许出售;9427/96号法令,决定成立国家电力监管会(ANEEL),作为电力行业的管理机构。不久前发布的《巴西行动纲要》指出,在继续加大对电力市场公共投入的同时,巴西政府还将继续积极引进私人资本和外资,新建、扩建一批电站,进一步改善电力行业的生产、输送能力以及服务质量。
自从实行私有化以来,巴西国有电力企业化整为零,重新对外资开放。目前,巴西电力行业的外资主要来自美国(Huston Power公司等)、法国(EDF公司)、西班牙(Endesa公司)、葡萄牙(CDGe公司等)、加拿大(Brascan公司等)、比利时(Tractebel公司)和智利(Chilectra公司)等国。外资企业进入巴西电力市场主要是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项目一般以BOT形式为主。投资规模以中小型电站为主。根据巴西政府的最新规定,外资可以自由经营1万kW以下的水电站、5万kW以下的热电站;发电容量在1万~5万kW之间的水电站、5万kW以上的火力发电站则需通过招标竞争参与。(www.xing528.com)
1995年,第一家小型供电公司(圣灵州Escelsa电力公司)进行了私有化,这一案例引发了全国大部分供电公司的售卖趋势。按照时间顺序,可以把其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尝试时期(1995~1996年),其特征是政府非常谨慎,具有试验性质;第二阶段是迅速扩张时期(1997~1999年),在这段时间内私有化计划大规模展开,如在1997年巴伊亚州政府对Coelba、南里奥格兰德州政府对Ceee的2家供电公司、圣保罗州政府对Cpfl、南马托格罗索州政府对Enersul、马托格罗索州政府对Cemat、塞尔希培州政府对Energipe和北里奥格兰德州政府对Cosern等5家公司进行了私有化;第三阶段为稳步增长时期(2000年~至今),其特征是开始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增强企业活力,注重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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