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系统投资与规划是电力市场环境下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阿根廷在这方面的做法很有特色。作为电力工业改革的一部分,重组后的输电企业负责现有输电系统的运营和维护,但是这些企业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对输电网的投资。阿根廷提出了一种新的输电网扩建的方法——公众评议方法,这种方法规定,输电网扩建必须由其使用者提出,并且得到大多数的使用者投票通过,确定其愿意支付扩建费用后才能进行输电网扩建。通常,当输电网扩建计划通过后,其资金筹集、建设、运行及维护都是通过竞争招标来进行的。
改革前,每家电力公司都有规划小组,但是由于在规划输电线路的时候几乎没有外部的咨询和讨论,而且部分输电线路的建设其实是发电厂建设的配套项目,所以对输电线路的规划事实上缺乏系统的经济评估。由于输电线路的建设和运营是与其他电力业务合并在一起的,所以在成本及效益分析方面也没有一个明晰的划分。由于500kV输电线路是由中央政府出资建设的,省级政府往往都要求将本省的电力系统接入到500kV输电线路中,如从Yacyretá邻近变电站Rincón通往San Isidro以东80km的500kV输电线路由于潮流的限制,一直运行在132kV电压等级上。另一条从Almafuerte到距El Bracho 600km处的500kV线路,容量为1000MW,但是其年均利用率仅为34MW,负荷因数仅为3.4%。此条线路每输送1MW·h电力的平均成本接近100美元,几乎超过了20世纪80年代电力价格的一倍左右。三大国有电力公司(AyE,Hidronor和SEGBA)也想不断地扩大自己的网络,其输电建设规划往往都不是基于技术或经济方面来考虑的。
1984~1991年,阿根廷成立了国家输电网络规划工作小组,由能源部长直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估算未来建设超高压大容量输电系统的投资。工作小组一开始就着手开发了国家电力系统的仿真模型,但很快证明,线路建设问题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一个技术或经济的问题,工作小组很难提出一个公平的且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建议。
除了输电建设问题,私有化前阿根廷输电系统还存在大量其他问题包括:大部分输电容量利用率较低;人力成本占据了系统的运营维护成本的主要成分——在阿根廷电力部门私有化期间,国际咨询联盟曾建议运营一个500 kV输电公司只需要配备600个员工就已经足够了,但是在私有化之前,一般的输电公司配备的员工差不多是1200个,有的甚至达到2000个;故障恢复时间长。
阿根廷的输电线路总长度与总电量消耗的比例平均接近200[km/(TW·h)],这个值不仅在拉美洲,在全世界也是数一数二的,几乎是美国和欧洲的3倍,英国的9倍,所以其输电系统改革至关重要。
电力工业改革后,阿根廷政府对已有线路及新建线路分别进行管制,已有线路是通过价格上限对其进行管制的,以提高线路运行及维护的效率,对新建线路实行包括公众评议在内的管制,以提高线路投资效率,这两块一直以来都运作得比较成功。
2.7.1 对现有输电系统的管制
1992年,电力管制法案(24065法案)给出了对现有输电线路的管制框架。输电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持有者在运营和维护方面必须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必须无歧视的对第三方开放网络,收取合理的过网费。过网费由能源部长负责制定。自从1993年7月对Transener私有化以来,输电企业的收益上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接入收益。对每类接入用户收取入网费用,用于偿付由各类用户使用输电设备而直接引起的运行和维护成本。该费用由管制部门设定。
(2)容量收益。该费用也是由管制部门设定,是偿付估算出来的现有输电设备的运营和维护成本。
(3)节点定价收益。这个收益反应的是输电线损及输电阻塞:这项收益等于用户接入点与发电机电源供应点电价之间的差额,最后对网络中所有节点进行汇总。
由于节点价格可能会波动得很厉害,管制者在5年管制期内将这个波动范围固定在一个常数水平(每月调整一次)。输电电价是被严格管制了,这样一来输电公司就不可能以增加节点电价之间的差值来增加收益。在1993~1998年5年的管制期间,Transener允许的年收益上限为:入网费1200万美元,容量费2500万美元,以及节点电价为5500万美元,共计10200万美元。
在容量收费方面,阿根廷政府是应用“影响面积”算法将容量费用在用户之间进行分配。这个方法也运用在对输电网扩建成本的分配方面。
估算的节点电价及实际收取的节点电价之间的差额被存入了由CAMMESA管理的Apartamientos账户,每个输电公司都有一个自己的单独账户。如果实际收取的节点电价在某月低于估计的价格水平,输电公司将会从账户中获得补偿,或者从下个月的结余中得到补偿,或者如果必要的话,可以增加容量费用来补偿这部分差额。如果实际节点电价收益在某月超过估计水平,那么就要相应减少容量收费标准以维持Apartamientos账户的平衡,使其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这样制定的输电电价应该可以足以偿付现有输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成本(不包括扩建成本)。阿根廷在输电管制中采用的收益上限法,对输电企业有激励作用。并且,对于输电质量不满足标准的惩罚措施及后来的奖励措施可以保证输电公司提供可靠的电力传输服务。
改革后,输电服务质量和线路维护质量都非常好,输电公司的效率大大提高。输电系统的运行维护成本比私有化前降低了1/3。每100km线路的故障数从1992~1994年的1.5次下降到了1995~2002年期间的0.55次。输电强制停运小时数直线下降:从1992年的1000h下降到1993年的900h,1994年下降到650h,到了1995年已经降低到300h。由杆塔倒塌引起的故障平均恢复时间由1981~1992年的1.5天降低到1993~2003年的0.5天。
2.7.2 对输电扩展的管制
在新建输电线路的建造及运营方面,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法:利益主体与输电公司之间的合约法、小规模扩建机制(Minor Expansions)和公众评议机制。
合约法比较适合于一些输电用户自己扩充输电容量以供自用,如发电公司和大用户;小规模扩建指小型的输电扩展投资,由于投资规模小,经济性能不太重要;当一些发电公司、供电公司和大用户要求扩展输电网络时,此时收益主体有多方,涉及的输电投资一般也很大,此时需要采用公众评议方法,这也是最常用的方法。
2.7.2.1 利益主体与输电公司之间的输电容量扩展协议(双向协议)(www.xing528.com)
一个或多个利益主体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与输电公司签订输电线路扩建、运营及维护(COM)合约。要申请输电线路的扩建,申请者必须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以便输电公司及ENRE对其进行管理。输电公司必须在30天内向ENRE提出扩建请求。ENRE在随后的30天内要组织一场公众听证会,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或者说ENRE认为所有的异议都是没有根据的,此时ENRE就可以批准此扩建项目。合约中规定的关于输电容量扩建的运营与管理费用是按照已建输电设备进行核算的,也即不计投资费用。输电容量扩建的成本一般转移给用户。
2.7.2.2 输电容量的小规模扩建
小规模扩建只是针对投资小于规定水平的输电网扩建项目。在Transener的500 kV系统中,小规模扩建的投资规模定义为少于200万美元。扩建费用由直接的受益用户分摊(输电公司与这些用户以合约形式确定分摊成本),或由输电公司向ENRE提出授权及投资申请并由其决定受益用户的出资比例。
2.7.2.3 输电容量扩展的公众评议机制
输电网扩建问题也可以(事实上大部分也是)通过公众评议来解决。由那些所谓的输电扩展“提议者”(也即提议进行扩建输电网的系统用户)向持有相关地区输电网扩建经营权的输电公司提出扩建申请。
提议者在提出扩建要求的时候,必须同时提供技术信息给输电公司及ENRE。起初,提出扩建需求的时候必须同时附上一份与输电公司的COM协议,要给出在ENRE批准的还贷期内预期的年费率。后来,则要求给出最高可接受费率,而不再使用预期年费率了。
输电公司必须委托调度机构(OED,是CAMMESA的一个部门)确定输电扩建的受益者并且计算出每个受益者的受益份额,从而确定每个受益者必须支付的分摊成本。CAMMESA用45天来进行上述问题的分析计算并送交给输电公司。在接到输电扩建申请的60天内,输电公司必须向ENRE提出授权申请。这个申请必须同输电公司作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CAMMMESA的技术研究报告一并同时提交给ENRE。ENRE只考虑那些受益者超过30%的扩建申请。
ENRE必须审核在计及失电成本后扩建投资、运营及维护成本的净现值是否比没有进行扩建时有所降低。ENRE还必须公布输电扩建的申请、扩建的还贷期和建议的年费率,受益者和他们应承担的年费率的份额。在接到输电扩建申请的30天内,ENRE必须安排公众听证会。
如果受益者中有超过30%反对扩建,ENRE将会驳回该提议。如果ENRE认为有充分的理由否定扩建提议,这时候就需要咨询第三方独立咨询机构的意见,并在90天内决定是否进行扩建。当受益者不提出反对意见,并且没有充分的理由去否定扩建的时候,ENRE必须通过此项扩建申请及相应的还贷期、年费率及受益者等。同时ENRE必须颁发扩建授权书,有了授权书,输电公司就可以申请技术许可证,这些必须在30天内完成。
在获取了ENRE的授权后,扩建提议者必须对此项扩建项目安排建设施工,运行及维护的招标会。招标、标书以及中标者的认定都需要ENRE的事先批准。
由公众评议方法通过的输电扩展提议,其投资是由受益的各方按照项目对其影响的范围进行出资的。实际操作的时候,是按CAMMESA认定的受益人的受益份额来划分这部分投资的。当COM合同的还贷期结束后,扩建部分的年费率按输电公司已有输电资产费率核算。
Transener仍需对高压输电网络的稳定性负责,并且要对新建线路的COM协议进行技术监管。所以,得到扩建特许经营权的公司必须在其承建期内以及15年的投资回收期内分别将总建设款4%和输电收益的3%支付给Transener,在之后的经营期内,还必须将2.5%的输电收益交给Transener。
为响应提高供电质量的要求,ENRE于1998年5月出台了208号决议。与1992年的管制条例相比,此决议提出了2项通过公众决议系统授权输电扩建的新方法,并且在扩展输电系统提议方面放宽了对提议人的限制。
为了缩短协商需要的时间,208号决议授权现有输电线路的特许经营权持有者及用户、收益者可以提出为提高输电质量及安全的输电扩展,称为特别扩展。特别扩展未必直接与某条输电线路或某个变电站相关,也可以包括安装稳定器和无功设备等来提高输电容量的扩展工程。
特别扩展同样需要获得投票通过。在质量扩展方面208号决议对影响范围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受益者的定义改变为由于输电扩展项目而引起失负荷期望值降低的所有市场参与者。市场参与者按期望失电负荷降低值的比例,在扩建项目投产后的头两年内支付扩建费用。208号决议还给出了特别扩展项目成本回收的具体细则。自动发电及补偿断路设备的成本由输电走廊上所有的发电公司支付,无论其是在受电端还是送出端地区。稳定装置的成本由所有发电公司支付,支付比例即为它们向Transener支付的容量费用比例。
208决议同样也允许现有变电站的所有者通过公众评议系统提出扩建申请。但是和一般扩建申请有所区别的是,他们只能提出扩展变压器容量的申请。208号决议还扩大了公众评议系统参与者的范围:输电公司、ISO、管制机构ENRE、能源部长,以及输电网络的所有受益者都可以参与。
输电投资管制体制改革后的10年内,阿根廷共新建了近3000km的500 kV输电线路(略低于私有化以前),共有186个新建输电工程投产,总价值83730万美元。总的来讲,在1993~2003年期间,阿根廷的输电线路长度增加了20%,主变压器增加了21%,补偿装置增加了27%,变电站增加了37%,串联电容器增加了176%。整体输电容量增加了105%,已经超过系统负荷增长的50%,足以满足负荷需求。
以上结果表明,虽然改革后在输电线路方面的投资是少于改革前的,但是效率却明显提高,同时造价大大降低:建造500kV输电线的造价几乎降低了一倍,这充分说明了电力企业私有化和竞争对电力部门降低成本的影响。所有扩建项目中有10%是通过公众评议系统获得投资的,25%是通过双向协议,超过60%是通过小规模扩建。但是,公众评议扩建的投资额却占了所有项目投资的2/3,双向协议占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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