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电力工业已完全拆分为发电、输电和供电企业,这些企业间所有权的交叉极其有限。不允许输电公司拥有发电或配电资产,发电和配电资产所有权的交叉限制在整个市场的10%以内。大部分发电公司为私人所有,仅有少数为联邦政府所有。多数省级电力公司只负责配电。阿根廷电力市场是一个相当竞争的市场,有大量的发电公司和供电公司参与市场竞争。
2.4.1 发电
目前,有44家发电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发电容量的扩展是市场自发的,没有详细的集中规划,也没有具体部门负责发电规划。依据24065号法案,SE在发电规划过程中只担当有限的责任,包括制定全国互联高压系统的供需计划和发展趋势。新的发电扩展计划不需要特许权,但是必须在SE登记。为防范市场势力,每个发电公司的装机容量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得超过10%。另外,除自身扩容项目外,不允许发电公司拥有输电资产。发电厂只能建设连接到网络或直接到用户的线路。
2.4.2 输电
阿根廷有7家私有输电公司,输电公司需要获得特许经营权,这需要经过竞争且要周期性地更新。发电和供电公司仅允许持有输电公司的少量股份。输电公司不能买卖电能,也不能在发电公司及供电公司中持有股份。
Transener为承担超高压输电服务的公司,具有国家输电特许权,拥有贯穿全国的输电网络,负责维持输电网络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并负责维修,但是不负责系统的扩建。其他6家公司则拥有区域性的输电系统,每家公司都必须从阿根廷的监管机构获得要求的许可证。区域输电公司根据由ENRE建立的安全和可靠性标准运行。当输电特许权获得者不能满足这些标准时将被处罚。
以线路长度来计算,Transener公司的500kV超高压输电线路占了整个输电线路长度的1/3,132kV的地区次高压级输电线路长度占了其余的2/3。但是,按照财务角度来计算,500kV超高压输电线路的资产总额占了整个输电系统资产总额的2/3,132kV线路只占了1/3。(www.xing528.com)
输电系统的调度及控制权与输电线路的所有权及管理权分开,CAMMESA公司负责管理电力交易和控制电力系统的运行。
输电费包括两个分量:一个是用于回收输电投资的固定分量;另一个则是用于回收运行和检修成本的可变分量。要求输电系统所有者向所有输电用户提供无歧视的接入输电网络与输电服务。
2.4.3 供电
原来的联邦电力部门所拥有的配电资产被分成由3家供电公司(EDENOR,EDESUR和EDELAP)经营的3个1999年的特许经营区——2个在布宜诺斯艾利斯,1个在拉普拉塔。特许经营权要经过竞争方能获得,且要周期性地更新。对特许经营区设定价格上限,每10年修订一次,在每一次修订期间,允许特许经营权拥有者放弃许可证及允许新的竞争者竞价特许经营权。许可证合同中确定了对所有居民和小用户的服务要求同时也保证了许可证获得者的服务垄断权。这3家供电公司为阿根廷约44%的电力用户提供服务。这3家公司加上其他一些从地区公共事业中分离出来的公司,使得配电系统的私人占有率已达到60%。其余的供电公司仍然掌握在省政府手中,但是所有权结构将随着改革的深化而改变。
阿根廷的法律规定只要供电中断供电公司就要受到处罚,不管事故是因为内部网络问题,还是输电系统故障,或是发电不足而引发;但是如果一个大用户与发电厂或电力经销商签订了供电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供电公司只对导致配电网故障的责任支付罚款。罚款额由失电成本决定(目前供电中断的赔偿标准为:居民和小型用户:1.4美元/(kW·h);中等用户:2.27美元/(kW·h);大用户:2.71美元/(kW·h)),罚款计入受到影响的用户账号上。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个罚款就是投资不满足预计的负荷需求,从而造成供电中断的机会成本。同时市场规则也给予配电方使用一些工具来管理与这些责任相关的风险,譬如供电公司可与发电厂或电力经销商签订供电合同,虽然签定的是金融合同(差价合同),但当发电容量不足以满足全部需求时,它们就变成了物理合同。这意味着当发电容量不足时,系统运行者(CAMMESA)不会中断那些与电厂签订合同的供电公司或大用户的供电。当然,不中断供电的负荷数量取决于合同购买的容量。因此,削减的负荷仅是针对那些只从现货市场购电的供电代理商。负荷的削减量正比于负荷在现货市场的容量需求。
同时零售电价中包含了支持供电商进行配电网络扩容的成分,足以支持供电公司及时扩容以减少供电中断罚金。按照规定,供电特许权拥有者在供电营业区内的扩容计划要得到ENRE的批准,ENRE同时为新的配电线路建设确定物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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