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网的运营具有典型的垄断特性,这种垄断经营服务的价格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管。澳大利亚电力市场采用的是收入上限管制模式,配电定价的步骤和方法与输电定价基本类似,这里着重阐述输电定价。
收入上限管制模式是由监管机构确定输电公司垄断业务的最大允许收入,既能对输电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也能使企业有合理的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定期对最大允许收入进行调整,其调整周期超过5年,这种调整机制的最大好处是能够在经济利益上直接刺激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规则规定,输电定价必须符合以下原则:输电电价必须反映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输电服务的类别必须分开,尽可能避免不同输电服务价格之间的交叉补贴;在确保简单可行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保证输电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正确的经济效率信号,确保输电网络扩建的资金供给。
在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中,输电服务共分为四类:接入服务,即为发电机连接输电网络提供的服务;接出服务,即为负荷连接输电网络提供的服务;使用服务,即输电网络提供的输电服务;公共服务,即用于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的服务。相应地,输电网络的所有资产也必须分为接入服务资产、接出服务资产、使用服务资产和公共服务资产。
3.2.1 接入服务及定价
分摊到每个联接点的接入服务成本是所有为该点提供接入服务的输电资产的应得收入之和,这个成本分摊给该联接点上的所有发电机,接入价格以此成本为基础计算。
3.2.2 接出服务(www.xing528.com)
分摊到每个联接点的接出服务成本是所有为该点提供接出服务的输电资产的应得收入之和,这个成本分摊给接在该点上的所有负荷,接出价格以此成本为基础计算。
如果一个资产既提供了接入服务,又提供了接出服务,那么其应得收入的分摊方法由输电公司和相关发电商、负荷用户协商确定。
3.2.3 使用服务及定价
使用服务资产的应得收入将通过以下三个途径补偿:向发电机收取使用服务费;向负荷收取使用服务费(分为TUOS收费和TUOS一般收费);结算盈余拍卖收入的一部分。向发电机收取的使用服务费一般通过协商确定。向负荷收取的使用服务费将分摊到每个负荷节点,再形成TUOS价格。输电公司必须估计从这三个途径收取到的总费用,再考虑上一年度的收入,与输电公司的总收入相比较,如果出现盈余或者亏空,将通过TUOS一般收费进行平衡。TUOS一般收费的实质就是一个平衡账户,用来保证输电公司收入的稳定性。TUOS一般收费按照邮票法分摊到用户节点。TUOS价格可以采用以负荷为基础的价格、以电量为基础的价格、固定收费等形式。
3.2.4 公共服务及定价
公共服务的成本为所有公共服务资产的应得收入之和,向全体输电用户收取。公共服务的成本按照每个用户节点的年度用电量比例进行分摊。每个年度,输电公司必须确定电量价格和容量价格供用户节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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