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治体制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或领地政府。在联邦政府层面实施电力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是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澳大利亚能源监管机构(AER)。各州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主要对垄断企业实行管制和监管企业重组,这些监管机构都独立于州政府运作,而州政府依然保留对政策的制定权。
(1)AEMC成立于2005年7月1日,是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成立法案设立的国家级单位,并直接对澳大利亚能源部长委员会(MCE)报告。AEMC主要负责电力市场规则制定和市场发展,具体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电力法制定电力规则,并进行发布和管理;对电力规则修改建议进行决策;自发或按照MCE的要求对电力规则进行评估;向MCE提出电力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有关天然气领域的规则制定权也在2006年划转给了AEMC。
(2)AER于2005年7月1日成立,是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和天然气市场的监管机构。在电力市场监管方面,目前,AER主要负责国家电力法、国家电力规则的实施和对电力批发市场及输电网络的经济监管。澳大利亚政府同意2006年底之前将配电和零售监管职能移交给AER。AER的主要职责包括:按照收入上限方法监管输电服务提供商的收入水平;监控国家电力批发市场的运行;监控国家电力法、国家电力规则和国家电力监管办法的执行情况;调查违反和可能违反电力法、电力规则和监管办法的行为;对相关市场成员提起和进行法律诉讼;对输电网络提供商制定服务标准;制定与输电服务有关的商业运营指导意见。(www.xing528.com)
(3)州独立监管机构一般是对本州部分行业进行经济监管,主要职能是调节政府垄断服务的价格或依据当地的法律发放许可证。在电力市场中州的独立监管机构主要负责解决配电定价和零售交易、环保和安全等问题。此外,根据地区的开放程度也在输电定价方面发挥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