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英国政府通过的《2004年能源法》为在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三大地区建立一个统一的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以及BETTA所要求的其他方面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授予贸工大臣修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权力,从而可以统一定义全GB输电网,并且建立一个负责全GB范围的输电系统运营机构,构建基于英格兰及威尔士模式的全GB统一的电力贸易机制和输电网准入与使用机制。
英国政府通过的《2004年能源法》(Energy Act 2004)为在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三大地区建立一个统一的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以及BETTA所要求的其他方面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授予贸工大臣修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权力,从而可以统一定义全GB输电网,并且建立一个负责全GB范围的输电系统运营机构,构建基于英格兰及威尔士模式的全GB统一的电力贸易机制和输电网准入与使用机制。(www.xing528.com)
(2)在法律上重新定义以前未经业务许可证授权的输电业务活动,将输电功能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全GB范围内协调和管理电力传输,也就是系统操作者的功能;二是在指定范围内提供作为GB输电网一部分资产的角色,也就是输电资产拥有者的功能。授予贸工大臣指令监管机构颁发输电业务许可证的权力;修改1998年电力法中所指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授权范围,以反映上述输电业务功能的拆分;修改1998年电力法,以反映新的GB统一电力贸易市场及输电网使用机制;制定一个业务许可证颁布方案,以便使现有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转换成能够反映输电业务功能的新许可证;制定一个资产转移方案,如果原有的各输电公司之间无法达成相关协议,可通过法律使输电系统运营机构能够拥有必要资产以有效地执行它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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