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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互动融合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合理的服务业税收体系和税收政策在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也使得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产业关联越来越紧密,产业互动和融合趋势持续增强。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互动融合的政策建议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创新带来的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将导致严重经济后果,充分说明了服务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制造业实体的支撑。制造业是驱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服务业发展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替代制造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制造业的发展水平依然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但是传统的单纯依靠要素投入支撑制造业粗放式发展的模式显然与变化的时代条件不兼容了,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分工细化和实现互动融合发展的关键,也是实现产业发展转型和升级的必经之路。因此,推进市场化改革、调整甚至革除许多束缚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与环境变化相匹配的产业政策是打破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负向产业循环链条和建立产业间正向反馈渠道的关键。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营造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融合的市场环境

1.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通过信用制度规范化、体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由于供需双方在服务产品交易中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如果没有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和交易秩序,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服务产品交易将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在利用信息化技术的基础上,加强信用制度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整顿市场交易秩序,净化市场交易环境,为相关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一是普及、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诚信意识。在交易市场上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和理念,提高市场主体的守信意识和维权意识,打造诚信经济。二是要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更要做到执法必严,彰显相关法律法规的威严、凸显信用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法律支撑。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诸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如工商海关税务、人事、银行保险等多个部门或单位,这些部门或单位分别掌握和管理着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建立基础性数据库,使市场主体的相关信用记录在基础性数据库中实现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公开制度,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新获取的信用信息及时录入共享数据库以实时了解和监控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四是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惩罚和激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失信者如果没有受到法律的、行政的或道德的惩罚,就会对其他的市场主体的预期产生干扰,对守信者的激励也会大大弱化。所以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不遵守规则的主体的相关信息在更大交易范围公开,使之受到市场严惩甚至被驱逐出市场;而将诚信企业的信息也在相关市场定期公布,减少其他交易主体的信息筛选成本,这无疑将会大大降低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激发制造业企业将更多的非核心业务剥离出去,进一步拓展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市场空间,推进二者实现良性互动和融合。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相关举措的逐步落实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为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加公开透明的竞争氛围,为产业间的动态匹配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2.推进税收制度的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以往制造业实行增值税,而服务业中大多数企业被征收的是营业税,由于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多年来营业税征收中一直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这也导致服务业税负高于制造业,使得制造业中成长起来的服务部门独立化运作的动机不强,同时也严重抑制了服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产业间分工的深化、拓展和合作。为了促进服务经济的发展、推进二三产业的融合,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案,并先行选择上海的部分生产性服务业为试点区域。经过试点,目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可预期的是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将会大大减少重复征税现象、降低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快服务业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另外,在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尽快完善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依据国际上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的经验,应进一步减少直接优惠,强化间接优惠方式。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并延长期限,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合理的服务业税收优惠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既鼓励大型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企业服务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又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成长壮大,优化服务业的结构,增强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建设合理的税收体系和税收政策,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创新激励,营造有利于创新产品或技术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外部环境,同时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出口退税、实现税收减让等方式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政府借助科学的税收政策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生产性服务外包出去,特别要弱化对国有企业一体化的政策激励,并通过制度安排,减少制造业企业服务外包的市场风险,为生产性服务业创造较大体量的外部需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因此,合理的服务业税收体系和税收政策在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也使得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产业关联越来越紧密,产业互动和融合趋势持续增强。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交易环境

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的产品多具有知识密集的特点,且知识也是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最重要的投入和实现价值增值的关键,如果对这类产品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会导致这类产品的创新激励大大下降。因为这类产品一旦被盗用就可能很快在市场上扩散,这势必会使产品所有者的利益大大受损,所以要加大知识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监管。通过不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节机制。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高效处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降低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和维权的时间及费用方面的成本。如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严格执行,市场主体将会形成稳定预期:一是正激励——知识创新可以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二是负激励——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将受到严惩,这也为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两大产业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还要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由于许多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的知识型产品多属于“信任品”范畴,如果缺少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无疑服务品的交易费用会比较高,同时会导致市场交易的萎缩,制造业服务外包的顾虑也会增加。因此,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要加快构建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弱化知识产权交易相伴生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提高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产品的市场化水平,使创新性知识型产品更快更多地应用到相关领域,提高知识产权等要素的市场配置效率,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发展的双向互利共赢。

4.逐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制度建设

规范化服务是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某项服务应达到的统一标准,要求从事该服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进行服务。对生产性服务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建设对规范生产性服务行业的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高的生产性服务“可视化”程度也就比较高,这有利于不断拓展服务交易的市场范围、提高服务交易的效率,进而增强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帮助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中,既要发挥服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职责,也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服务标准化建设中来,在协同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推进服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从而促进服务品交易的市场化水平。当然,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生产的同时也意味着“同质化”,而制造业投入生产性服务恰恰是为了提高产品的异质性,因此在推进标准化服务生产运作的同时还要兼顾服务的差异化或异质性。

5.建设优质的“硬件”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软性”环境

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离不开优质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提供的支撑。推动产业互动融合发展的“硬件”设施主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等。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逐步实现了移动的宽带化、宽带的移动化以及“三网合一”,这有助于增强许多服务品的可贸易性、可运输性和可储存性,实现生产和消费的有效分离,这不仅直接提高了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于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还大大地促进了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外部化进程,推动了产业间分工的深化和拓展,进而提升经济发展的整体绩效。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信息通信产品市场,中国有世界上最强的硬件设备制造能力,随着人才集聚、技术研发投入的增加和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提高,中国信息通信技术水平及网络化建设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这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及产业互动融合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另外,目前中国的运输网络已经四通八达,海陆空的运输能力都大大提高,这不仅实现了制造业产品快速从工厂到终端的消费,还提高了生产性服务质量、效率和对制造业及其他产业的服务能力,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的发展,大大地缩短了供给方和需求方空间上的距离、促进了供需双方的互动和动态匹配。但是,目前中国的物流成本依然比较高、网络化协调能力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应该进一步清理和剥离运输业发展中的相关障碍或不必要的收费项目以降低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物流成本。

单有硬件环境的改善还不足以促进产业分工的深化和拓展,还必须要有相应的运行良好的“软件”环境,如可靠的司法体制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强大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科学的监管体制、高效的政府管理、良好的商业文化传统以及公平的制度环境等。如果没有这些条件的支撑,产业分工的深化以及企业突破性的创新创造将会遭到落后体制的抑制和扼杀。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虽然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不断优化,但客观上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与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完善的司法环境和法律体系的建设还需进一步增强,这是中国发展服务经济的“软肋”。同时要不断培育市场主体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这也是促进产业网络化分工、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产业融合效率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随着社会流动性程度的提高,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缺乏成为制约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在新的技术环境下,科学、高效的监管体制或体系是提高产业运行效果的重要环节,行业监管要明确确立科学、专业、独立的原则,形成合理有效的监管框架,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管制,奉行“非禁即入”的理念和原则,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激活行业活力。对于高效的政府管理和公平的制度政策环境的创设将在下面的内容中补充。总之,相对于有形可感的硬件设施来看,无形的“软性”环境建设更加重要,我们既要在不断的试错摸索中积累经验或教训,也要借鉴先行的发达国家的经验来加快“软性”环境建设的节奏和步伐,优化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产业融合提供一个优质的发展环境。

(二)构建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融合的体制政策环境

提高一个国家市场化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有利于形成新的市场规则,只有逐步改变原先依靠行政性力量来进行资源配置的传统做法,才能使得真正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提高全社会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运行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不断优化的体制政策环境是保证生产性服务供需双方有稳定预期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

1.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治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反复强调中央和各级政府要厘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降低经济运行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本身就是一个政府权力下放或简政放权的过程,而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政府管理边界的调整。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杜绝计划经济或命令经济思维的延续,在行动上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28]。而只有在市场失灵、并且政府干预确实有效的条件下,政府才需要去干预微观主体的交易活动,否则就会出现政府越位或错位的问题。因为政府过多地运用对经济资源的行政支配权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经济效率的损失,还会造成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破坏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所以,解决好政府越位问题就要求政府简政放权、松绑支持、减少干预,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精神和毅力去管好自身该管的事情、将不该政府来管或管不好的事情交由市场来处理。

要求政府简政放权并不是说发展市场经济就不需要政府参与或政府就可以“无为而治”了,相反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非常需要政府在市场管不好的地方主动补位,把该管的坚决管好、管到位、管出水平、避免出问题,要善于运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只告诉市场主体不能做什么,至于其他的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变化自行判断。[29]同时,政府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运行良好的司法系统和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壮大等。对于服务业特别是以中间投入为主要特征的生产性服务业来说,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运行良好的经济环境、合理的产业引导和支持政策恰恰是产业成长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www.xing528.com)

2.健全司法体系,完善法律法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有鼓励公平竞争和自由创造的正式制度来提供支持,所以保护财产权利和促进竞争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是产业发展的一个基本要素。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流动性的增强,原先“熟人社会”中的人格化交易不再适应“匿名社会”中非人格化交易的需要,建立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来保证双边和多边声誉与惩罚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管是对制造业还是服务业企业来说,良好的司法环境为企业间合同的实施和交易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持,这样的制度环境有助于把企业的逐利活动引导到技术和市场的创新方向上去。[30]所以,我们应根据现代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健全司法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不断降低抑制产业互动和融合发展的隐性交易成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讨论通过了一系列指导意见、规定或方案,如2014年2月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2014年6月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2015年1月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这些司法改革意见和措施在实践中逐步运用、服务业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服务活动的市场秩序,为提高服务品市场交易效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3.加快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减少和消除体制机制扭曲,提高市场化水平

为了适应服务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大趋势,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市场体制改革、提高开放度,减少和消除体制机制扭曲对产业发展造成的束缚,通过深入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增强产业发展与产业互动的活力和动力。

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一是要逐步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提高市场化程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逐步解决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导致的要素闲置和大量要素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结构性难题,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引导资源要素向新兴产业和部门流动,降低生产性服务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要素使用上的成本,增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活力和成效。二是要加快推进和完善服务行业的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实现投资多元化。通过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推进国有和集体服务性企业的产权改革以及管理变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促进服务市场上不同市场主体的自由平等竞争。目前在服务业市场准入方面存在两个现象,一方面是准入门槛较高,比如垄断性较明显的银行、电信、保险等行业进入壁垒高,存在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阻碍了市场上优质民间资本的进入,也抑制了这些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另一方面是进入门槛过低,像会展、管理咨询、物流等竞争性服务行业由于缺乏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又造成行业无序、过度竞争的状态,这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所以加快市场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要在市场准入方面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作动态调整,同时加强对服务市场秩序的整顿,强化服务市场竞争、提升服务领域的竞争效率,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来保护服务企业的知识产权,从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产业间互动融合、逐步优化产业结构。三是要完善市场竞争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通常来看,生产性服务市场化程度低、政府对服务行业的过度管制和干预会导致生产性服务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的状态,进而导致优质生产性服务供给不足、离其他部门中间需求要求差距大的现象。通过不断完善市场竞争秩序、创设良好的市场环境来逐步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天花板”“玻璃门”现象,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要素流入服务行业,强化市场竞争带来的“鲶鱼效应”,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四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项目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政府应将更多的精力或工作重点放在增加行政环境的透明性、提高产业政策的有效性、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政策、法律环境方面。通过不断加强市场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建设,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通过市场体制机制创新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的市场应变力,增强机构间的信任和沟通,降低服务外包的合作风险,加强产业间的合作、实现社会化市场服务与制造环节的无缝对接。

另外,要加快我国医疗教育、文化、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市场化改革,这些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生产性服务功能,相对缓慢的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不利于增强这些部门的市场主体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也不利于营造服务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优化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和融合发展的产业环境

在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深化与服务经济发展相关的各项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全面发展是制造业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关键,所以要不断增强生产性服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的产业联系、提高各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层级。政府部门要制定有利于推动产业融合的战略规划和有利于实现产业互动的配套措施,优化有利于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融合的产业政策组合和产业环境。

1.科学地制定产业政策,激发制造业将部分生产性服务外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府通过提供税收、统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性政策,加大力度引导制造业剥离生产性服务环节。支持各制造业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一些已经初具规模的生产性服务从制造业企业母体中分离出来。政府在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环节,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相关费用成本、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对分离出来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所采购的符合技术进步要求的固定资产,若附着的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实行加速折旧的办法。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将一些自身提供不具有竞争优势或不具有规模效应的生产性服务分离和外包出去,为制造业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的行为提供激励。对有能力向价值链两端延伸的制造业企业提供支持,在条件成熟时对生产性服务环节进行剥离,鼓励新组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不仅仅为原来的“东家”服务,更要参照市场运行的一般要求为更多的市场主体服务,像海尔物流就属于这种类型。加强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对服务外包产生的重复税费进行重新核算,将重复征收的部分实行退税处理。

2.打破“大而全”“小而全”传统观念,加快本土生产性服务企业向高端服务业方向发展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导引下,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不断打破“大而全”“小而全”传统观念的束缚,推动制造业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逐渐剥离非核心的生产性服务业务环节,培育和增强向价值链高端拓展延伸的能力,促进生产制造型制造逐步转向生产服务型制造,为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政府应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十大重点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政策来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高端服务业认证体系,为那些真正从事高端生产性服务供给的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技术创新、品牌培育、项目示范方面的政策支持,降低这些高端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市场风险和成本支出。

适应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要求,在发展过程中生产性服务企业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提高国内生产性服务企业自身的服务创新能力,在综合考虑自身所具有的要素禀赋状况的基础上努力提升企业核心业务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外包自身提供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环节来优化企业的服务流程,提高企业供给高水平专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鼓励和支持在同行业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通过降低资金融通成本、拓宽资金融通渠道促使这些企业通过市场操作来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增强国内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31]三是通过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从外部购买专业化服务,为生产性服务部门的发展开拓更大的市场空间,而这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服务需求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这就要求服务主体不断提高自身“随机应变”的服务创新能力。

3.重视信息服务交互平台和产业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本土生产性服务企业向信息化、高端化方向拓展

在产业间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和拓展的背景下,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动态匹配要借助于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来实现。但是信息化交互平台的建设需要较高的成本支出,因此如果由个别企业来承担的话可能陷入不经济的困境,并且由单个企业来搭建信息化交互平台还可能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的现象。事实上,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与制造业共同搭建或由行业协会来牵头搭建信息化平台,不同企业在平台上发布、检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的充分流动和信息共享,降低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实际上,依托于大型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的各类信息化交互平台,有利于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的报酬递增效应、外溢效应和扩散效应,促进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等高端服务实现集聚式发展。同时,通过将各类专业化信息平台与互联网对接,提高平台运行效率和产业协同发展能力。另外,加快发展有利于推进和实现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管理咨询、数字信息服务等平台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通过服务产业园、知识城等基地平台建设有助于加强产业联系的泛化和细化,从而降低行业间交易费用和企业研发成本。

4.搭建创新平台,强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创新机制建设

随着企业间网络化分工越来越普遍,一个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与其他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制造业企业在价值创造中也需要越来越多的生产性服务投入,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制造业企业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制造业企业需要对外部专业的生产性服务商的资质进行评估和认定,生产性服务商能否提供符合制造企业需要的服务产品也就成为能否通过评估和认定的关键。目前,国内生产性服务业规范化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国内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原因。我们在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同时,还要不断根据国内企业发展和国际生产性服务发展的经验动态调整技术标准,这不仅能够满足国内制造业升级发展的需要,还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根据需要可以通过不同途径搭建开放式创新平台,把制造业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与生产性服务业供给对接起来,增强产业协同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实现产业发展的“双赢”。第一,鼓励本土的大型制造业企业与生产性服务供应商以项目合作为纽带进行协同创新。在国内大型制造业转型发展过程中,其对高端生产性服务如先进技术、产品设计、项目咨询、项目论证、项目融资、营销网络等中间投入不断增加,制造业企业可以直接与特定的专业性生产性服务商进行合作,在合作中生产性服务商不断提高服务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政府则可以在项目审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合作取得预期成果和获得重大突破时,在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可将合作产品推向市场,满足更多企业对类似服务的需求,根据需要也可以对服务产品进行适时更新和调整,以深化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供应商之间的互动和融合,促进彼此在技术和知识上的互补。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向配套企业提供高端生产性服务,把企业文化、管理方法、制造技术、技术标准和市场信息渗透到协同配套企业中去,带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32]第二,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中更广泛地使用和推广数字技术及智能制造技术,不断丰富产品功能,增强产品的个性化特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借助创新平台强化制造业企业与生产性服务商的合作创新能力,提高制造业企业柔性生产和精益生产能力,积极进行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满足消费者更加注重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特征。第三,搭建创新平台,鼓励产学研合作。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打破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分工合作的壁垒和障碍,加快各种知识资源在不同主体间进行有效流动,提高知识、信息和资源的整合与协同创新能力,使得生产性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有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和要素使用效率。

以上主要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产业发展环境三个方面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和融合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在未来,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和各项措施的相继落实,将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互动融合发展创造出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司法公正的法治环境、奖惩分明的社会信用环境、合作创新的产业环境和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产业间的分工合作、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走向更高的阶段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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