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离开家园,跨出国门时,道德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在没有共同观念的背景下,在没有我们所熟悉的法律的条件下,在没有判定道德行为标准的审判程序时,是毫无确定性可言的。一家企业是否应该去一个公民权利以及政治权利将会受到侵犯的国家进行投资呢?这家公司是否应该妥协于东道国的歧视性雇佣做法呢?如果发达国家的企业将设施转移到缺乏严格的环境和卫生法规的发展中国家,或者如果这些企业选择用自己的母国人士来填补东道国的管理层和其他的高层职位,那么哪种标准更胜一筹呢?
甚至是最博学的医师,最好的高管也必须重新考虑他们在外国环境中如何进行商业实践的假设。在公司的归属国内可行的方案,到了有着不同的道德行为标准的国家后可能就会失败。对于在国外生活和工作的商人来说,像这样的困难是难以避免的。
但管理者如何能够解决这类问题呢?什么样的原则能够帮助他们克服不同文化的困惑并建立全球道德商业行为准则呢?当东道国的道德标准比公司归属国的标准低时,会发生什么?企业又该如何应对这种全球商业道德中最棘手的问题呢?
1.互相矛盾的答案
其中有一种答案,它和哲学的论述一样古老的。按照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没有哪种文化道德是最好的,因此,在国际问题上没有对与错之分。假设印度尼西亚人宽恕他们公职人员的贿赂行为,那又会怎样呢?他们的态度与新加坡或丹麦的人拒绝接受或提供贿赂一样,不好或者不坏。同样,如果比利时人不知道内幕交易中存在道德败坏,谁在乎呢?执行或者不执行内幕交易法律也无关乎道德规范。
文化相对主义论的信条之一——入乡随俗,特别是在未能追随当地的习俗就意味着错过了商机的情况下,这种信条非常引人关注。然而,当上面提及的种种做法比小规模的贿赂或者内部交易更具有破坏性时,文化相对主义的不足就更加显而易见了。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一些欧洲制革厂和制药厂寻找廉价的废物倾倒场所。这些选址几乎临近非洲西海岸的每个国家,从摩洛哥到刚果。尼日利亚已高度重视多氧联苯这种有毒物质。当地工人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他们仅穿着人字拖和短裤,去卸载一桶桶含有多氧联苯的有毒气体,并把它们放在居民区附近。居民和工人都不知道这些桶里装着有毒的废弃物。
我们可以公开谴责政府,竟然允许这些有毒废弃物的泛滥成灾。但是,即使他们想去阻止这一切,许多国家并没有足够的实力去管理这些跨国公司。在很多国家,无效执法和监管不到位导致了那些肆无忌惮的企业做出这种违法行为。例如,几年前,一群投资者对重建美国船号邮轮感兴趣,这艘邮轮曾经是一艘豪华的远洋客轮。在实际修复开始之前,这艘邮轮必须除去石棉衬里。根据美国的石棉清除标准,美国一家公司的投标价格超过了1亿美元。而在乌克兰塞瓦斯托波尔市的一家公司提出只要花费不到200万美元就能完成这项工作。到了1993年10月,这艘轮船被拖到塞瓦斯托波尔市。
文化相对主义者应该对于这样的结果没有意见,但我却对此存在疑义。一个国家有权建立属于自己的卫生和安全法规,但从上述情况来看,这些合同上的标准和条款无法使塞瓦斯托波尔市的工人们免受已知的健康风险。即使这份合同符合乌克兰的标准,但有道德的商业人员一定是会反对的。文化相对主义观点从道德观点层面上看是盲目的。应该存在一种基本的跨文化价值观,企业必须秉持这些价值观。
文化相对主义范围的另一端是道德帝国主义,它引导人们无论在何地做事就和在自己母国做的一样。再者,虽然这是一个通俗易懂的方法,但很明显是不足够的。例如美国这家大型电脑产品公司,1993年在其沙特阿拉伯的工厂开设了一个关于性骚扰的课程。在全球一致的旗帜下,那些讲师使用了与培训美国籍管理人员一样的方法来培训沙特阿拉伯籍的管理者,要求参与者谈论一个经理在酒吧喝酒时对一位新来的女性员工进行露骨谈话的案例。那些讲师未考虑到在一个严格遵守两性关系的文化中该如何培训的问题。结果,这次培训课程变得十分荒谬。这些沙特籍参与者感到困惑甚至是冒犯,也未能传递出避免强迫和性别歧视的信息。
道德帝国主义背后的理论是专制主义,它是以三个问题原则为基础。专制主义者认为真理是唯一的,它们只能用一套概念来表达,他们也呼吁在世界各地采取完全相同的行为。
第一个主张与许多人的信仰相冲突,人们认为不同的传统文化都应该被尊重。在一些文化中,对社区家庭、组织和社会的忠诚是所有道德行为的基准。例如,日本人就用对企业、商业网络和民族的忠诚来定义商业道德。相比忠诚,美国人更崇尚自由。美国的人权传统强调平等、公平和自由。我们很难判断,真理在这两方的具体哪一方手中,但专制主义者只会让我们选择其中之一。
专制主义的第二个问题是,它假设人们只能用一套概念来表达道德真理。比如,一些专制主义者坚持认为,表达基本权利的语言为任何道德问题的讨论提供了框架。然而,这就意味着整个传统文化一定要被忽视。权利的概念随着欧美文艺复兴时期民主的崛起而逐步演变。但是这种概念在儒家和佛教的传统中都没有相关记载。我们都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学习伦理道德,原则的力量与他们的表达方式密切相关。国际公认的道德原则清单,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就借鉴了许多文化和宗教传统。正如哲学家迈克尔·沃尔泽所说,全世界的道德伦理并没有共同的标准。
专制主义的第三个问题是全球道德行为标准的信仰。不同语境必定塑造不同的伦理实践。例如,在一些富裕的发达国家,非常低的工资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在发展中国家,如果通过接受低收入来鼓励投资、提高生活水平,可能会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同样地,当人们营养不良或饥饿时,政府可能为了提高粮食产量而使用更多的化肥,虽然这意味着要解决相对来讲更难处理的水污染问题。
当文化具有不同的道德行为标准和不同的处理不道德行为的方式时,采取专制主义的企业可能会发现自身犯了一个会造成灾难的错误。在不了解另一种对于道德伦理的文化态度时,管理者就不能在另一种文化中运用它们。
如果公司既不能采用东道国的伦理道德,也不能扩大自己母国的标准,那答案又该是什么呢?即使是传统的石蕊试剂的实验(假如他们被登在报纸的头条,人们会怎样看待这种行为呢?),这种实验也是不可靠的操作行为,因为国际上的商业行为标准是不一致的。
2.平衡极端:三项指导原则
公司必须帮助管理者区分那些仅仅不同的做法和那些错误的做法。对于文化相对主义者来说,没有什么是神圣的,没有什么是错误的。而对于专制主义者来说,许多事物是不同的,是错误的。这两个极端都没有说明商业决策的真实世界。答案介于两者之间。
当谈论塑造伦理行为时,企业必须以三项原则为指导:
尊重当地传统。
在判断对错的时候相信语境很重要。
在行动中,要考虑到这些原则。在日本,在一起做生意的人往往会交换礼物,有时是昂贵的礼物,这符合长期以来日本的传统。当美国和欧洲与日本开始有很多业务往来时,许多西方商人认为送礼的做法是不对的,并不是简单的习俗不同而已。对于他们来说,接受礼物感觉像是接受了贿赂。然而,随着西方公司越来越了解日本的传统,大多数人已经开始默许送礼这种做法,并且在日本,对送礼的限制要比其他地方少一些。
尊重差异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道德习俗。调查显示,在不同文化中道德管理的做法不同。尊重这些差异意味着认识到,一些文化有明显的弱点以及潜在的优势。例如,中国香港的管理人员比西方合作伙伴更能接受某些形式的贿赂,但是他们对下属工作的认可度要低得多。在远东部分地区,窃取下属信贷几乎是一项不可饶恕的罪行。
人们常常把对当地传统的尊重等同于对文化相对论的尊重,这是不正确的认识。有些做法很明显是错误的,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博帕尔的悲惨经历就是一个例子。该公司的高管严重低估了博帕尔工厂需要的现场管理者人数,他们忽视了要增加管理者人数才能弥补该国落后的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在灾难性的毒气泄漏发生后,他们显然得到了教训:企业在发展中国家使用先进的技术,必须评估这个国家的能力是否足够来监督它安全使用。自从博帕尔事件以来,联合碳化物公司就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安全使用危险技术的领导者。
一些行为无论在哪里发生都是错误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不道德的做法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化学品二溴化乙烯(这是一种土壤杀菌剂),在美国是禁用的。可是,在炎热的气候中,暴露在强烈的太阳辐射和高温土壤下,它很快会变成无害的东西。只要对化学品进行监控,企业就能在世界上特定的地区使用二溴化乙烯。
3.定义道德门槛:核心价值观
管理者很难回答一些道德问题,但有些残酷事实,必须用来指导管理人员的行动,我称其为核心人类价值观,其中定义了所有公司的最低道德标准。健康权、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水平的权利是人的两个核心价值观。另一种说法是西方人所说的黄金法则,它在世界各地的每一个宗教和道德传统中都是被认可的。比如,在《论语》的第15章,孔子就忠告人们提要保持互利互惠,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能让每一位学者满意,但我相信可以用三个核心价值观来表达,它们融合了世界各地数十名神学家和哲学家的成果。为了具有广泛的相关性,这些价值观必须包括西方文化和非西方文化以及宗教传统中的元素。同时也要考虑这样的问题:“这些价值观有何共同之处?”
初看上去,两种价值观所表达的似乎完全不同。尽管如此,本着哲学家约翰逊·罗尔斯称为“重叠共识”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出,表面上看似不同的价值观,在关键点上达成了共识。尽管西方与非西方的文化以及宗教传统有很大差异,但是两者在关于作为人类意味着什么的问题上表达了相同的态度。首先,一个人不能把其他人仅仅当作是工具,换句话说,他们必须认同每个人的价值;第二,个体和群体必须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的方式对待他人;最后,社区的每一位成员都必须共同努力支持和完善所依赖的机构制度。我把这三项价值观称为尊重人格、尊重基本权利、成为良好公民。(www.xing528.com)
这些价值观必须是国内外所有公司制定和评估道德行为标准的起点。但它们只是一个起点。企业需要更多详细的指导方针,而第一步是要把人性核心价值观转变为企业核心价值观。那么这意味着什么呢?例如,让企业去尊重人格?企业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国家的好公民呢?
我认为可以通过创建和维护企业文化来尊重人格,不会将员工、顾客和供应商当成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是认可他们的内在价值。让他们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下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企业要想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可以通过支持和保护员工、顾客和周边社区人员的基本权利,也可以避免侵犯人们享有卫生、教育、安全和足够生活水准等权利的现象。企业可以通过扶持基本的社会制度来维持企业形象,比如,经济制度和教育制度、与东道国政府及其他组织机构合作、保护环境等等。
核心价值观为企业实践树立了一个道德指南。这能帮助企业识别可以接受的和那些让人无法忍受的做法,即使这些做法与东道国的规范和法律相一致。在居民区附近倾倒污染物和采取较低的标准去处理危险物质,这正违反了核心价值观。
同样地,如果雇佣童工就会阻碍他们接受基础教育,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在销售中,谎称产品规格不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但这同样也是不允许的,因为它违反了维护企业文化所需的客户的尊重和信任。
有时候,这并不是公司的行为,可能是供应商和顾客造成的问题。以唐氏家族为例(这是李维·施特劳斯公司较大的供应商),据说在马里亚纳岛,唐氏家族强迫1200名菲律宾等国的妇女在监视下每周工作74小时。1992年,对唐氏家族发出多次警告后,李维·施特劳斯公司中断了与他们的业务关系。
4.创建企业道德文化
我所列举的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可以帮助企业开始练习自己的道德判断力,并考虑如何在外国文化中坚守道德操守,但这并不足以指导管理人员解决实际的道德难题。在处理唐氏家族的问题时,李维·施特劳斯公司的依据来自书面的行为规范制度。该公司的“全球采购和运营指南”被称为“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条款”。其中指出,李维·施特劳斯公司称“将试图寻找作为个人追求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在所有商业的行为里找到与自身理念相一致的道德标准。”无论何时出现不能容忍的业务情况,管理人员应以精确的要求为指导,阐明公司要求的做法和操作实践。
90%的世界500强企业都有行为规范,70%的企业有其愿景和价值观。在欧洲和远东地区,这个比例较低,但正在迅速上升。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公司已经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了吗?这很难讲。虽然大多数大型的美国公司都拥有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但是如果他们没有按照这些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去做,也许可能更好。太多企业没有按照所规定的条例办事,他们只是简单地把这些行为规范贴在墙上,让员工、顾客、供应商还有公众留下印象而已。结果,起草声明书的高层管理者因为未能兑现而失去了信誉。然而,诸如强生公司、李维·斯特劳斯公司、摩托罗拉公司、德州仪器公司和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等做了很多工作,使得这些文字变得有意义。例如,强生公司就因为它的“信条挑战”会议而闻名于世。公司的管理者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谈论道德问题,受邀来批评公司的信条,并提出该如何做出改变。参与者的建议将会传递给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在万维网上和在其本地网络上创建了一个创新网站,使员工、客户和供应商能够访问公司的道德守则,并有机会投诉。
当行为受到最强烈的不道德的诱惑时,行为准则必须为道德行为提供明确的方向。行为准则里宣称,贿赂是不能接受的也是无用的,除非提供送礼、通过海关支付取得物品和来自中间商要求行贿“请求”的证明。摩托罗拉公司的价值观声明虽然很简单,那就是,我们总是这样行动:始终如一地尊重员工,并且坚持正直。但是,公司的行为准则对于实际的业务实践是明确的。例如,关于贿赂问题,该守则规定“摩托罗拉公司的资金和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任何非法付款”。这明确说明了什么种类的付款方式是非法的,例如“给政府官员的贿赂或给员工与顾客的回扣资金……”这项准则标明了所有具体程序,例如在销售交易上给中间商的佣金、开具销售发票以及在销售过程中公开机密信息的行为,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员工可能有机会接受或提供贿赂。
行为准则须是明确而且有效的,但在一些需要文化敏感度去判断的情况下,这些准则也必须给管理者留下空间去判断。东道国员工不应该被迫接受公司母国的价值观而放弃自己的价值观。再者,摩托罗拉公司的准则是个典范。首先,它给出了明确的方向:“摩托罗拉公司的员工将尊重每个经营国家的法律、习俗和传统,但同时并不会参与到任何行动中,即使是在一些国家是合法的、合乎习俗并被接受的行为,也有可能被视为违背了摩托罗拉公司的商业道德或是涉及美国法律中的商业道德。”制定绝对标准后,当个人判断有疑惑时,摩托罗拉要做出清晰地解释。例如,员工有时可能会接受某种小礼物,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拒绝接受礼物会损害摩托罗拉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在特殊情况下,只要是对摩托罗拉公司有利,而不是对摩托罗拉公司的员工有利的礼物是可以接受的。
在提供明确的方向和为个人判断留出空间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这使得企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成为高级管理者面临的最艰巨的任务之一。然而,这些字面文字只是一个开始。一家企业的领导者需要经常思考他们组织的信条和准则,并且他们自己也必须是可信的、坚定的和一致的。如果高层管理者的行为表现得像是道德无关紧要,那么,其他员工也会认为道德准则是无关紧要的。
5.发展冲突与传统冲突
对于那些工作、生活在海外的管理者们,如果他们没有做好准备去努力克服道德模糊和紧张关系,就应该打点行囊,回到国内市场发展。将所有商业行为划分为道德和非道德的观点显然过于简单。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事情应该尽可能简单——而非更加简单。”对于许多在某一场景中被认为缺乏道德的商业习惯,它们在另一个场景中可能就成了道德的商业习惯。这些活动仅存在于托马斯·邓菲和本人所描述的道德自由空间内,并没有黑白之分。在这个灰色地带,我们无法精确定义公司行为。管理者必须在不违背人类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详细计划他们自己的行程。
考虑考虑以下案例。在一些成功的印度公司内部,员工子女其中的一个,如果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就有机会就职于该公司。即使有些申请人比其员工子女更为合格,这些公司也会兑现他们自己的承诺。在很难获得就业机会的国家,如此特殊待遇就极其宝贵。同时,它还反映出印度文化的一个理念:由于西方国家过于重视经济发展机会,而导致家庭破裂。因此,该待遇成为员工最为珍惜的机会之一,这就不足为奇了。然而,在大多数西方国家,这一待遇会被打上“不可接受的裙带关系”的标签。举例来说,在美国,根据机会均等的道德原则,具备最佳条件的应聘者应该得到相应的工作。如果美国公司向员工做出上述承诺,该公司就会违反同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确立的相关规定。鉴于道德态度方面的此类差异,美籍管理者又应该如何对印度的裙带关系做出反应?他们能够谴责印度公司,在这些印度公司同意整治其行为之前拒绝与他们合作或拒绝将他们作为供应商吗?
尽管裙带关系和机会均等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显而易见的,但本人还是不能指责印度人的这种习惯做法。在一个强调宗族和家庭关系并且失业率极高的国家,比如印度,必须在道德自由空间中审视这一习惯。允许员工及其子女拥有特殊待遇的决定并不一定是错误的——至少对于该国家的人民而言并非如此。
管理者如何才能确定道德自由空间的范围呢?也就是说,他们怎样才能学会区分与其本身存在紧张关系的价值和无法容忍的价值呢?如果某公司想要帮助管理者形成好的道德判断力,该公司就要清楚其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但是,即使是最明确的指导方针也不能总是给出正确的答案。对于最棘手的道德困境,尤其如此。另外,在这种困境中,所在国家的道德标准不仅与原籍国不同,而且好像要低于原籍国的标准。经理们必须认识到,当国家间具备不同的道德标准时,通常会产生两种类型的冲突。每一种冲突都需要与其本身相对应的推理路线。
本人将第一类冲突称之为相对发展冲突。在此类冲突中,道德标准之间的冲突由国家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而造成。如上所述,为了吸引投资,发展中国家可能会接受对于更为先进国家来说好像很不人道的工资比例。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条件的提高,这类冲突的发生率通常会随之而降低。第二类冲突是文化传统冲突。比如,沙特阿拉伯不允许妇女担任公司管理者的职务,这和大多数其他国家不同。而且,妇女工作仅涉及少数几个职业,如教育和医疗保健。这种禁令源自强烈的宗教和文化信仰,不仅国际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可能改变这些规则,而且即使其经济发展已经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也不会改变这些规则。
为了解决相对发展冲突,管理者必须询问以下问题:如果本国处于相类似的经济发展阶段,那么,该习惯做法能够被其东道国接受吗?请考虑美国和安哥拉在工资与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差异,在这里,市民能够接受较低的工资和安全标准。如果一个美国石油公司正在雇用安哥拉人在其位于安哥拉的近海钻油平台工作,该公司向这一员工支付的薪水能够低于其支付给在墨西哥湾工作的美国工人的薪水吗?理智的人不得不回答“是”,否则,安哥拉就有可能失去海外投资和海外工作机会。
同样,考虑一下监管环境的差异。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能够进口汽巴嘉基公司的一种名为“氯碘奎宁”的止泻药,印度政府做出非常大的努力。据了解,虽然这种药物在治疗痢疾方面非常有效,但是已经被美国政府禁止使用。原因是服用该药物会对一些患者产生副作用。尽管痢疾在美国并非一个大问题,但是在印度,较差的公共卫生条件使得该疾病成为一种流行病。如果让印度得到已经被美国禁止的该药物,这一做法是否不道德?相反,理智的人都会认为不这么做才是不道德的。请应用我们的测试:美国是否在其早期发展阶段使用了该药物,并且不考虑相关副作用的影响?很明显,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如果类似问题的答案是“不”,我们也可以提供许多事例。不论处于何种经济发展水平,东道国的标准都是比较低的。如果某国家的污染标准过低,以至于在石油钻井平台工作的工人罹患癌症的风险大幅提高,那么,海外石油公司必须拒绝在此处开展任何业务。同样,如果药物治疗所产生的危险副作用远远超过该治疗能够带来的好处,管理者就不应该接受忽视了相关风险的健康标准。
在相对经济条件不会造成紧张关系时,还有一个更加客观的测试能够解决道德问题。管理者只能在他们对下列问题全部给出否定回答的情况下允许该习惯做法。是否能够在未做出该行为的条件下在东道国成功开展业务?该行为是否违反了人类的核心价值观?日本的家庭馈赠完美体现了文化传统冲突。大多数经验丰富的商人(包括日本人和非日本人)都同意,如果这一习惯做法不被接受,则几乎不可能在日本做生意。家庭馈赠违反人类的核心价值观了吗?本人无法给出任何违反人类核心价值观的例子。因此,日本海外公司可能会允许家庭馈赠,即使家庭馈赠与其原籍国的道德态度相冲突。实际上,这一结论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可,甚至为德州仪器公司和IBM公司之类的反行贿受贿公司所接受。
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非金钱礼物都是可接受的呢?或者意味着,在贿赂已成常态的国家,这种做法能否被接受呢?事实并非如此。让馈赠这一日常做法在日本得到广泛接受的原因就在于对馈赠范围和馈赠意图的制约。一旦馈赠行为逾越了这些限制,该行为就会与人类核心价值观相冲突。比如,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董事长卡尔·科奇恩将满满一手提箱的现金送给日本政客。卡尔·科奇恩董事长的这一行为就超越了日本传统所设立的规范标准。这一事件刺激了美国国会所持有的观点,并且在通过反国外行贿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再比如,卢泰愚在1988至1993年作为大韩民国总统期间接受了价值63540万美元的贿赂,他这一行为同样超出了韩国文化传统所确立的标准范围。
6.贿赂问题
行贿受贿问题广泛存在,并且暗中为害。通常,跨国公司的管理者都会遭遇行贿受贿问题,即使大多数国家都已明令禁止行贿受贿。事实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行政人员对这一惯例视而不见;并且,地方官员的薪水过低,导致其中许多人将受贿当作薪酬的一种形式。美国反国外行贿法就明确规定了所允许的小额贿赂限额,此类贿赂以货物通关所需的例行款项的形式存在。但是,对贿赂宽恕的需求超出了那些限额,而且很少能给出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在管理人员得到利益之前,货物被迫滞留在码头。这样,行贿受贿的行为就扰乱了货物的分销渠道。另外,在以谁暗中付出了什么为依据购买商业决策时,这种行为还会破坏质量和成本竞争动因。拒绝同意通常相当于将业务让与那些不择手段的公司。
我认为,常见的贿赂亦是不可容忍的。贿赂行为能够逐渐破坏市场效率和市场的可预测性,从而最终否认人民享有最低生活标准的权利。一定程度的道德承诺,例如在一定程度上认为每个人都会按规矩办事,这对健全的经济而言是有必要的。若无预测后果的能力,谁还愿意投资呢?
曾经有一家美国公司,这家公司使用的集装箱是由里约热内卢各码头上的管理人员偷来的。这些管理人员因此会获得集装箱内货物的10%,但是该公司一直无法确定是哪10%。于是,该公司开始采取一个不完整的解决方案,安排了两个集装箱,第一个装有90%的货物,第二个装了10%货物。管理人员得知情况后,仅仅取走了第二个运输箱,第一个运输箱则未受到任何影响。在该公司看来,知道自己即将失去哪些货物至少是一种进步。
贿赂不仅能够破坏市场可预测性,它还会逐渐损害基本的社会和经济体系。在这一惯例已经融入社会结构的国家,这种情况在商人中同样存在。印度的总裁们都承认,他们公司经常从事一些贿赂行为。他们还说,自己其实十分厌恶这一惯例。究其原因,一部分在于政府的政策。然而,印度的高管也明白,他们国家的商业惯例会让腐败行为经久不衰、屡禁不止。在印度加尔各答市,甚至连大量的财富再分配都不能使大多数印度居民摆脱极端贫困的状态。走在加尔各答市各街道的任何一个人都会亲眼见证腐败带来的毁灭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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