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路线,从而拉开了中国40年来经济开放和快速增长的序幕。不过,尽管改革开放的提出是一个划时代的变革,实际上改革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便从没有停止过。另一方面,虽然从制度规则上来说中国改革开放以前一直是对外封闭的,但事实上的国际交易却从来没有停止过,所以并不能绝对地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是完全闭关锁国的。[1]所以,在重点描述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开放历程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的经济开放过程做一个简要的介绍。所以,在这一部分,作为经济开放的背景,笔者首先对改革开放之前的经济开放过程做一个简单描述,然后对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开放历程做一个总体的概括。这个进程是非常复杂的,它是由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验性和渐进性决定的。
1.1949—1978年的经济开放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对外经济开放主要体现在贸易开放上。对于金融开放,从总体上来说,和国内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无所不包的单一银行体制相对应,中国在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里基本上“既无内债,也无外债”。对于贸易用汇问题,中国主要是通过多方签订政府间经济贸易协定,采用记账贸易结算来解决。还有一部分主要是通过西欧、日本的出口信贷和延期付款解决的,不过这一部分所占比重很小。所以,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有限的经济开放基本上全部集中在贸易开放领域。
新中国成立后的对外贸易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前解放区对外贸易的基础上,经过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没收官僚资本,并对民族资本进行改造建立起来的。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确定了新中国“对内节制资本和对外节制贸易”的基本贸易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立即统制对外贸易,并经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实现了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体制。这主要体现在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和对外贸易主体结构的演变上。
首先,新中国政府很快建立了国家统一管理,以国营外贸企业为经营主体的对外贸易体制。1949年10月,中国成立中央贸易部,内设国外贸易司;1950年,中央贸易部下设经营对社会主义国家贸易的进出口公司、经营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的进出口公司和经营中国畜产、油脂、茶叶、蚕丝、矿产等的国营外贸公司;1952年,中央贸易部分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并组建了地方对外贸易管理机构;1953年,对外贸易部调整原有国营外贸公司,组成14个专业进出口公司和2个专业运输公司,逐渐建立和健全设在各地的分公司。在整个改革开放前的29年中,这些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基本上完全垄断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到1955年时,其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就已经达到了99.2%。与此同时,随着美国及其盟国对中国实施封锁、禁运,导致外国商贸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无以为继,纷纷放弃经营,中国境内的外国商贸公司从1950年的540多家减少到1955年年底的28家,进出口总额占中国对资本主义市场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6.52%下降到0.005%。另一方面,根据“对外的统制贸易”,中国政府在政府统制的基础上对私营进出口商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这使在中国进出口总额中私营的比重从1950年的31.6%降低到1955年的0.8%。在此基础上,中国基本实现了对对外贸易的完全管制。
与这种高度集中的外贸管理体制相对应的是广泛而严格的对外贸易管制和保护。新中国成立后,在建立集中统一对外贸易管理机构体系的基础上,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统制全国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同时运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逐步加强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商品分类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外贸企业审批、外汇管制、出口限价、保护关税、货运监管、查禁走私、商品检验等。
根据基于规则的经济开放度测度方法,中国在这一阶段可以说是完全封闭的。但是,高度集中的外贸管理体制和广泛而严格的对外贸易管制和保护并不等于完全隔绝与世界其他经济体的联系。在这一阶段,中国的对外贸易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从图7.1中可以看到,基于广泛而严格的对外贸易管制和保护,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总体上呈现了不断下降的趋势,大致是从1955年的最高点1.64%[2]降低到1977年的最低点0.65%;但是,另一方面,从图7.1中也可以看到在这一时期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稳步提高。其中,1972年以后的大幅提高反映了中国重返联合国和与日、美建交。事实上,在这一阶段,中国的对外贸易也在其他不同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首先,中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有所优化;其次,中国对外贸易伙伴不断增加,尤其是1971年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中国的对外贸易关系开始从国家向国际贸易组织延伸;最后,内地与港澳的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密切。不过,尽管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从总体上说,中国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严重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基于东亚新兴经济体的外向型发展经验,实施经济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图7.1 1950—1977年中国对外贸易额及占世界贸易额比重(www.xing528.com)
2.1978年底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开放历程概述
尽管从1971年重返联合国,1972年与日本建交开始,中国的事后经济开放度就开始大幅提升,但从政策角度,也即规则角度来看,中国真正的经济开放是从1978年底的改革开放开始的。而且,这一次的经济开放与国内改革相匹配,是一次广泛而深入的经济开放历程。不过,由于中国经济开放的背景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而且改革开放过程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下渐进展开的,经济开放的不同组成部分,如货物贸易、国际直接投资(FDI)、金融交易等又具有不一致的对外开放时间表和对外开放程度,这个经济开放的过程在政策规则等方面的变化便显得繁杂而凌乱。基于此,为了更为清楚地把握中国经济开放的历程与结构,本书在抓住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将中国经济开放的内容划分为四个方面进行描述: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向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开放在地域上渐进式地推进;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不断削减;经济开放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展。而在经济开放的结构方面,货物贸易是最先实施对外开放的,而且至今已经实现了非常高的对外开放水平;FDI的开放是和货物贸易开放同时进行的,但是相对于货物贸易而言,它的开放速度相对比较慢,至今仍然具有相对比较多的各方面的资本管制;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的开放则比较晚,实际上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才开始大幅度地实施对外开放。虽然对于金融服务来说,中国相对已经具有了很高的政策开放度,但是这种对外开放仍然只是初步的开放,政府对尤其是金融、投资交易仍然有很多的资本管制。本书下面从经济开放内容的四个方面对这个历程与结构进行概括性描述。
首先,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向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个过程也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展开,而且也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开放上。第一,这种转变是从向省、市和经济特区下放管理权和经营权开始的。而且,在贸易开放方面,在扩大具有外贸经营权主体的同时,还进一步通过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使这些外贸经营主体逐步转变成市场化的外贸经营单位;在金融方面,先是银行部门从财政部脱离出来,商业银行业务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然后是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逐渐恢复或设立。第二,政府不断减少计划管理的范围和程度,使交易越来越市场化。在外贸方面主要体现为改革开放开始时转向许可证和配额,然后不断削减许可证和配额的使用范围;在FDI方面则主要体现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制定和不断修订。第三,通过外汇体制的不断改革,对外经济交易企业获得越来越多的用汇自主权,而政府利用外汇体制对对外经济交易进行管理的行政权力相应地缩小。第四,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是市场化改革的最为重要的内容。
其次,中国经济开放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地域上渐进式进行。这又可以包含两个方面,对内的逐步开放和对外的逐步开放。其中对内的逐步开放是指我们所熟悉的经济特区的不断建设,从广东、福建到沿海、沿江、沿边、内陆省会城市,直到全面的对外经济开放。这个对内开放不但包括货物贸易的内容,而且对于FDI、金融服务、金融交易也是一样的。而这里所说的对外的逐步开放则是指中国在对外整体开放的同时从2001年开始不断与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实现更为紧密的经济关系。
第三,中国的经济开放体现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削减。这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方面,也是众多研究经济开放度文献中最为常用的指标。
第四,中国经济开放的最后一个方面体现在经济开放领域的不断推进。从大的方面来说,这主要体现为中国首先大力开放货物贸易,同时相应地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一定程度的开放,然后是对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进行开放。从小的方面来说,尤其是对于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来说,经济开放领域的渐进推进主要体现在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客户范围和投资额度等都是有管理地逐步开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