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无论是贸易开放的测度还是金融开放的测度,其方法都可以截然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规则的测度方法,一类是基于结果的测度方法。不同的学者侧重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基于规则的经济开放度测度方法是一种直接的测度方法,可以真正反映一国的经济开放程度,而基于结果的经济开放度测度方法事实上是一种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测度,其中包含了很多经济开放政策以外的影响因素。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政策措施的复杂性及对它们进行量化的主观性会导致基于规则的经济开放度测度不可靠。
本书认为,这两种测度方法并非不可调和。根据测度经济开放度的目的——解释经济开放对一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完全可以借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方法来调和这两种经济开放度的测度方法。就如同货币政策中货币政策——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宏观经济指标传导机制一样,也可以定义经济开放政策传导机制:基于规则的经济开放度——基于结果的经济开放度——宏观经济变量。
基于这种经济开放传导机制,虽然难以直接把握基于规则的经济开放度与宏观经济变量变动之间的关系,但是可以通过考察经济开放规则的变动与基于结果的经济开放度变动之间的关系以及基于结果的经济开放度与宏观变量之间的关系来间接地理解基于规则的经济开放度与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所以,一方面,由于基于结果的经济开放度测度数据的可得性和较强的可比性,本书将研究重点放在测度基于结果的经济开放度上;另一方面,在研究经济开放规则变动的影响时,可以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研究其经济开放规则的变动与基于结果的经济开放度变动之间的关系,并进而分析特定国家和地区经济开放政策的宏观经济效果。因为经济开放政策在不同国家各不相同,所以对其进行跨国对比研究是很困难的。而且,贸易开放与金融开放的开放政策可能会具有系统性的差异,两者很难进行综合,所以本章的研究将集中于事后经济开放度测度研究。(www.xing528.com)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方面是经济开放度是用基数还是用序数表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经济开放度都是用基数表达的,但是在一小部分文献中也考察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开放度排序的相关性。笔者认为,由于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经济开放与宏观经济增长或经济波动之间的关系,因此,尽管经济开放度的排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同国家和地区受到外部经济影响的程度,但是它并不能反映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一国内部不同时期之间经济开放度的相对差异,而这些差异可能对解释不同国家之间或一国内部不同时期之间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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