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放或对外经济开放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内涵丰富的概念。在当前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将经济开放等同于贸易开放。但是也有学者提出,金融开放也是经济开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Whiteman,1969),而且贸易开放与金融开放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Aizenman,2003;2008)。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经济开放应当包含更为广泛的范围,如劳动力流动、技术和信息流动等所有的跨国经济活动。所以,本书在这一部分对经济开放的内涵分别从狭义的和广义的角度进行比较详细的剖析,以更为准确地把握经济开放的内容与范围。
1.狭义的经济开放
本书将狭义的经济开放定义为一国减少或取消对对外经济活动进行直接限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措施的行为。
这个概念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经济开放是一国的自主行为。通过这一点可以区分经济开放和经济全球化概念。经济全球化概念侧重于结果,也即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但是并不关注这种结果的来源。例如,根据一些学者的观点,全球化在历史上已经发生了两次,一次是1870—1913年,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但是,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开放只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事情,1870—1913年的经济全球化实际上只是发达国家经济在其所控制的殖民地进行扩张的结果,而不是殖民地国家对外经济开放的结果。另一方面,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开放也可以表现为参与区域经济活动的行为,但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不同于经济全球化的。
第二,经济开放作用的对象是对外经济活动。简而言之,对外经济活动是一种跨越国界的经济活动,既包括本国经济向国外的延伸,也包括外国经济向本国的延伸。也有学者将其形象地称为一国经济的体外循环部分。我们一般将经济活动区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种形式。在当今的跨国经济活动中,国际贸易是一种跨国交换活动,国际直接投资则包含了跨国生产和分配活动,国际旅游、国际服务等则是一种跨国消费活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国的经济开放政策对于国外经济向国内的延伸和国内经济向国外的延伸往往具有不对称的管制,如很多发展中国家在限制进口的同时鼓励本国的出口。
第三,经济开放是一种减少或取消对对外经济活动进行限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措施的行为。要辨别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措施就需要首先界定对外经济活动的范围。当前已经获得广泛认可的经济开放相关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关税壁垒、取消非关税壁垒、取消资本账户限制和取消汇率管制。还有一部分特殊的经济开放政策措施,如经济特区、出口加工区、出口贸易政策、三来一补贸易等。这些政策措施的确扩大了经济开放,但是它们的作用和效果又不同于那些总体的经济开放措施。所以,在进行经济开放度测度研究时需要注意这些区别。篇幅所限,这里不再详细地列举相关的政策措施,根据后面将做的经济开放结构分析,相应的政策措施将更加容易辨别。(www.xing528.com)
2.广义的经济开放
事实上,经济开放并不像狭义的经济开放所定义的那么简单,除了与对外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政策法规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也能够对对外经济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这些因素的调整一样能够实现对经济开放度的控制与调整。而且,本书测度经济开放度的目的在于研究经济开放与一国经济增长、经济波动等重要宏观经济变量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指导经济开放政策。如果只是简单地考虑狭义的经济开放概念,就可能导致研究结果出现系统性的偏差,并进而导致不全面的或错误的对经济开放的影响的认识。所以,在测度经济开放度时,即使没有条件全面地考虑广义经济开放所包含的所有因素,也需要考虑这些因素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而这需要对经济开放概念的更为宽泛的理解。广义的经济开放内涵非常丰富,本书在这里只提出2个最为重要的方面。
第一,一国经济开放政策措施的实施力度(enforcement)可能会深刻地影响实际的经济开放水平。例如,从法律法规上来看,中国对对外经济活动,尤其是国际资本流动还存在着较多的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限制基本上很少起到相当的作用。如中国在很多对外经济领域还存在着许可证和审批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许可或审批基本只需申请就可以得到。这导致中国从法律法规上看经济开放度不高,但是实际经济开放度或基于结果的经济开放度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Lardy,1992;2005)。
第二,一些国家内部的结构性因素也会对该国的实际经济开放水平产生比较重要的影响,例如制度、风俗习惯和历史等。如在清朝后期,尽管中国在不平等条约下被动开放,国内的经济结构和风俗习惯仍然导致中国大量的贸易顺差。当前的日本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经济开放水平,但是其民族特性和习惯却依然导致他们偏好本国商品,即使国内相似产品的价格要高于进口产品。一国国内信息的透明程度也会因信息成本的变化而影响实际的对外经济开放水平。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可能会对经济开放的实际水平产生影响。如一些国家可以根据本国产品的特征制定一些对国内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对国外产品的歧视。一些国家利用合理的国际经济协定来实质性地限制对外经济活动,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这些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被很多国家滥用,成为当前重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还有一些国家非制度性地对本国经济进行不可预期的干预,增加了对外经济活动的风险成本。如在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中,马来西亚政府临时采取对短期资本流动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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