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多山地丘陵,地块零散,山地、岗台地、丘陵地占全区面积的70%,坡耕地占全市耕地总量的30%以上,土地利用的差异性大、限制因素多。农业用地的地域差异明显,土壤质地以壤质土和沙质土为主,养分水分易于流失,土地适宜性差,有机质含量低(1.02%),属国家标准养分分级的4~5级,是全国土壤养分最低的地区之一。后备土地资源有限,多为荒草地、裸土地及部分水域中的未利用地,水土流失严重。至2015年末,我市实际保有耕地面积367.4714万亩,超过保护任务21.28%,耕地增加0.9332万亩,其中建设占用0.61万亩,增减相抵净增加耕地0.2967万亩。我市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指标,将303万亩耕地保护及25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扎实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及建库工作,8个县(市、区)均完成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际划定基本农田255.90万亩。
十堰市耕地中有三分之二的中、低产田,平均产量为222千克/亩,生产效益不高。尤其是十堰市北三县的竹山县、竹溪县和郧西县,每公顷农业产值仅占全市平均水平的30%左右,较全省平均水平更低。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比例高达23.80∶1,在农业内部则是以林牧业用地占主导地位的结构,林业用地占农业用地的82.43%。而十堰市的产业结构却是,2014年第一产业仅占地区生产总产值的12.59%,土地利用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反差突出,必须进一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表明,全市牧草地515.59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2.18%;其他土地492.75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2.08%。其中可开发的土地为359.89平方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16%,能开发为耕地的荒草地270.00平方公顷。(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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