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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法的管制对象和实施范围探析

更新时间:2025-01-08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法规分为管制对象、实施范围、自备停车位设置范围、停车位使用方式及付费、自备停车位的申请过程五个方面的内容。《车库法》规定,汽车所有人不论该车辆是大型或小型、载客或载货,以及自用或营业用,均必须在道路以外的场所拥有该汽车的保管场所。日本政府《车库法》所倡导的“购车者自备停车位”政策理念,既解决了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问题,又有效抑制了小汽车的增长和使用,从而实现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

日本于1962年6月1日颁布了《机动车保管场所之确保法》和《机动车保管场所之确保法施行令》,简称为《车库法》。这个法规主要规范了驾驶人出发地停泊位问题,规定所有车辆拥有者,均须于道路以外的适当场所停车。法规分为管制对象、实施范围、自备停车位设置范围、停车位使用方式及付费、自备停车位的申请过程五个方面的内容。

1)管制对象。《车库法》规定,汽车所有人不论该车辆是大型或小型、载客或载货,以及自用或营业用,均必须在道路以外的场所拥有该汽车的保管场所。

2)实施范围。《车库法》规定,其适用地区包括东京都,全国的市、村、町(即市、乡、镇)。因此除了极偏远地区以外,大致上是全国同时实施,但仍以都市区为首。

3)自备停车位设置范围。不论私人购车、公司购车还是公务车辆,其自备车位都必须在距离汽车使用地点(私人住所、公司所在地或政府机关所在地)500m(1991年修改为2km)范围内。

4)停车位使用方式及付费。法规规定,任何人不得将道路作为汽车保管的场所,违反规定者,课以3个月以下的惩役或3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自备停车位必须是路外停车位,但不强制规定必须为自有或租用。由于都市地区土地昂贵,拥有一个停车位非一般人所能负担。因此,大多数汽车所有人均在路外停车场内租用一个停车位,作为自备停车位,租约期限必须为1年以上。

5)自备停车位的申请过程。购车者填写《机动车保管场所证明书》,向当地警署申请,警署的交通安全协会(民间社团)派人现场调查后将调查结果呈报警署,警署署长依调查结果签署“证明书”,购车者以此“证明书”及其他证件,向当地运输局申请汽车牌照。购车者若提供汽车保管场所的虚假证明,处以3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2)严格的停车泊位证明制度

日本《车库法》规定,为取得登记牌照,车主必须提供具有停车泊位的证明,经警察署现场调查并确认后,方可颁发。该项规定先在大城市实行,经过10年时间在日本全国普及开来。根据《车库法》规定,停车位可以是自有车库、空地,也可以是居住地附近停车场中的固定车位,同时,有该停车场出具的证明[7]。例如,自有院子的居民把车停在院子里,没有院子的就在住宅一层留个车库,而住公寓的人就得花钱买或租停车位,一个泊位每年的费用相当于一辆中档轿车的1/4,而且每年都需交纳,因此,汽车的使用成本相对购买成本要大得多。日本政府《车库法》所倡导的“购车者自备停车位”政策理念,既解决了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问题,又有效抑制了小汽车的增长和使用,从而实现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

(3)积极的停车场投资促进政策

为了促进停车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引导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对停车场的建设与经营在税收与资金上予以支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机关、民间资本、金融机构都参与其中。日本政府规定:对私营和半官半民建设与经营的停车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其补助率为1/3,补助对象率为1/4[8]。具体来看,一是公共停车场津贴。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管理者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提供津贴和补助,土地所有者为公有停车场的建设提供津贴和补助,地方团体为重建开发的停车场建设和房地产项目配套的停车场建设提供津贴和补助。二是私人停车场贷款。私人停车场的建设得到政府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的鼓励,其经营受到政府各类税收的减免,其中有的还可全免[9]。由此可见,多元化投资促进政策,对促进日本停车场的建设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积极吸引了民间资本的流向,为停车产业汇集了建设资金。

(4)严格的违规停车罚款制度

日本自2006年6月实施新的《道路交通法》以来,加强了对违章停车的惩罚力度。其中,新《道路交通法》规定,只要是停在不准停车的地方,不论停车时间长短一律以违反道路交通法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纳罚款金,将扣押车主的财产做抵押。新《道路交通法》将改变以往由交通警察执法的做法,转而委托民间企业来承担执法任务[10]。(www.xing528.com)

6.1.3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应充分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并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政策。

(1)未雨绸缪,做好停车场政策的顶层设计

在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时,日本政府通过对停车场政策进行系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制定与实施,有效地达到停车有序、停车场高效管理的目标。我国政府不能简单从停车场来谈停车场政策,而应该充分考虑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系统性的特征,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做好停车场政策的顶层设计,以此解决停车难引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

(2)探索完善有关停车场的法律法规

日本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化、系统化的成功经验,就是通过制定严格细致的停车场管理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借鉴日本的实践经验,我国政府应该考虑制定并出台《停车场法》或《车库法》,保证停车场建设的合法化、有序化、效率化。

(3)探索实施停车泊位证制度

日本的“停车泊位证”制度设计,既可以解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与停车泊位供给之间的矛盾,又可以缓解机动车过快增长与停车泊位短缺的压力。为此,我国政府可以考虑引入停车泊位制度解决当前停车场管理中诸多难题。可以先对大中型城市试点探索、投石问路,取得经验、达成共识后,再全面推开。

(4)探索创新停车场投资建设促进体制

日本政府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到停车场建设与管理中来,大大减少了日本政府人力、物力、资源浪费。由于制度因素的束缚与制约,我国民间资本对停车场投资的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我国政府部门可以考虑仿照日本对停车场建设进行少征土地出让金、免征或少征停车场税收、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手段,减少政府投资和经营成本,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停车场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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