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汽车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研究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停车场法(管理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1)随着我国汽车普及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在我国的交通管理中对动态交通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较高(如有《道路交通法》),而对静态交通的法制化管理则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是很难适应我国汽车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何况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用汽车占主导地位,汽车停驶时间要远远超过行驶时间。据美国交通工程有关研究部门测定,在美国,一辆车动态行驶的时间还不足其静态停放时间的7%;在我国,根据测算,车辆的静态和动态之比约为7∶1)。因此,加强对静态交通的法制化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2)加强对静态交通的法制化管理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尤其是在人地矛盾、车地矛盾比较突出的国家和地区。例如日本,早在1962年就颁布了专门的《车库法》,1957年颁布了《停车场法》,加上1960年颁布的《道路交通法》,这三部法律对停车场建设与停车管理都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韩国政府在1979年制定了《停车场法》,1983年进行了修订。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91年制定了专门的《停车场法》。且这几个亚洲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是在汽车的快速普及期出台了有关停车场的法律,从实际执行的结果看,效果也是比较好的。(www.xing528.com)
3)虽然我国现在也有一些关于停车管理的规定,但往往以部门性、地方性政策居多,没有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高度,因此,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由此,也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有关停车场的法律法规。
研究出台《停车场法(管理条例)》不但有必要性,而且有现实可能性。①社会和政府对停车问题越来越关注和重视,出台《停车场法(管理条例)》具有较好的舆论、民意和决策基础;②各地出台的许多关于停车场的管理规定,为制定《停车场法(管理条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法律或管理条例的制定奠定了一定的实践和政策基础;③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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