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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问题:政策规划滞后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促进停车问题的解决,2010年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建城[2010]74号《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但是具体到城镇,特别是大中城市往往缺乏完善的停车场政策体系,缺乏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例如《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许多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并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停车问题:政策规划滞后

在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方面,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与《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对于规范我国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汽车进入家庭,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在许多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变化的城镇现实发展需要。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于1993年7月16日发布,其中规定每100m2商业建筑对应0.3个停车位,每100m2公共中心对应0.25~0.4个停车位;在2002年版的该项规范中,进一步规定每100m2商业建筑对应0.45个停车位,每100m2公共中心对应0.45个停车位等,并沿用至今。

目前沿用的该设计规范与实际需要严重脱节,特别是对建筑物按照不同性质类别配建停车位指标的认定存在较多缺陷。在现行的停车泊位标准中,按照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发展情况划分建筑物类型,配置标准不合理,停车位配置指标低于实际需要,从建成之日起部分建筑物就面临着泊位不足的问题。同时,对建筑物的类型划分过于简单,将是否涉外作为大多数指标的划分依据,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情况。该套规范欠缺前瞻性,许多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按照50年、100年来设计建设,但对应的停车位数量并未根据时代的需求变化而弹性增长。另外,配建标准对建筑物在市中心与城市一般地区的差别没有考虑,对区位差异带来的停车需求差别没有体现。(www.xing528.com)

为进一步促进停车问题的解决,2010年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建城[2010]74号《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对我国近年来日益突出的停车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但是具体到城镇,特别是大中城市往往缺乏完善的停车场政策体系,缺乏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例如《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许多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并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如该文件中明确提出:“100万城市人口及以上城市应在201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100万城市人口以下城市应在201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但是时至今日,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并没有制定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还有一部分城市虽然制定了,但是规划并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施,停车场问题处于城市建设被忽视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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