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城市交通战略对策方法较多,国外一般采用综合的需求管理政策治理交通,如采取城市设计对策以从根本上减少交通出行需求,通过改变出行方式解决交通行为,通过直接抑制私人汽车出行需求来解决机动车交通对策问题,通过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诱导措施,以及便利和收费优惠来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归纳起来主要策略如下(表4-8)。
表4-8 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综合策略
(续)
与国外交通综合管理对策相比,中国的交通运输管理长期实行单一方式的管理模式。各种运输方式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目前,中国的交通运输体系还不完善,综合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在总体上缺少一个真正统一的管理部门,同时缺乏有效的法制化管理。(www.xing528.com)
目前,各个城市更倾向于采用行政手段来治理交通拥堵,缺乏有利于可持续交通发展的财税政策、运输方式鼓励政策、运价市场化政策、停车场鼓励建设政策等综合性政策。以广州为例,广州市认为行政手段更能够在短时间内产生作用,效果更加明显。如果单纯采用经济手段,不能在短时间内产生较为明显的效果,主要原因是各种经济手段不能统筹规划,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较差。以交通拥堵费为例,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征收拥堵费,但国务院没有相关的规定,且不能随意乱收费,造成地方政府无法操作。
我国在具体的交通需求管理方面与国外相比也显示出不足。根本原因是城市设计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发展管理、与公共交通的整体开发、自行车交通城市的管理等方面。此外,减少出行需求,改变出行方式可以通过上班方式变化、交通方式变化和环保型出行方式等来解决。在交通对策方面主要缺乏公共交通的换乘便利性,经济措施调节的力度仍需加大。在控制停车方面,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控制车库供给减少汽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经济手段(税、费)调节交通出行。
因此,我国有必要针对交通拥堵问题实施法制化管理,出台针对城市设计、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行为等交通综合管理政策,如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车辆管理条例》,将以《停车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部门规章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为补充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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