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这个大系统中,城市交通只是诸多要素中的一个,它同其他要素有着密切的联系,采取局部治理的方法(如摇号、限行)并非良策,它的结果往往是解决了一个问题而又牵出另一个问题。只有根据国家的交通政策和规划,结合当地特点,使城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与各有关经济部门协调起来,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将城市中居民的流动和货物的运输在时间和空间距离上缩短,有效解决城市交通问题。
总结起来,主要包括如下三大方面。
一是合理规划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城市的规划、城市交通的规划以及规划的执行等。城市中吸引人流的集散点、枢纽点,例如大型体育场、影剧院、游乐场、百货商店,以及铁路旅客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工厂等,会引起复杂繁忙的交通运输问题。因此,在城市总体布局时不要将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物过分地集中,以免造成交通运输和管理上的困难。在规划设计交通集散的过程中,应从城市总体交通着眼,妥善处理建筑物的出入口、公共交通的衔接部分、广场停车场地以及周围道路等方面的关系。另外,还要妥善处理商业群与交通干道的关系,避免在交通干道的两侧或交叉路口设置商业群。这些需要硬件设施的供应(道路、轨道等),也需要软件(管理)的到位,同时还要处理好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衔接。
二是确定合适的城市交通模式。综合考虑影响居民选择交通方式的因素,如交通工具运输能力、行程的可控性、出行费用、出行舒适度、安全性等。还要考虑土地使用的紧凑度和开发强度、土地使用性质、交通设施完善程度等。根据城市区域人口密度分布情况和不同交通工具的运输能力和服务范围,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www.xing528.com)
人口高密度区域,土地使用紧凑、高强度开发,小汽车出行比例较低,步行、公交、轨道交通出行比例较高。需要建立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为主体的大、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并辅以出租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人口低密度区域,需要重点建立以普通公共汽车、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并辅以私人小汽车、出租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郊区化导致出行分布散乱、复杂,且同一线路的出行量又不大,因此,固定线路固定时间行驶的公共交通无法满足需求,而汽车适合低密度区域,因此小汽车更加适合郊区。
三是依靠法制管理调节交通行为。道路必需的土地等资源是有限的,机动车所需的石油等能源也是有限的,同时交通造成的环保问题也很突出,这决定了城市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交通规模都不是可以无限发展的,也注定了并非人的所有交通需求都能被满足。客观条件的限制决定了只有对人的主观需求加以控制和引导才能根本解决交通问题。同时,交通出行是若干个体之间的行为,对不同交通主体必须设定相应的规则,才能保证交通有序的同时不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全。因此,必须实施法制化、多要素管理,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车辆管理条例》,将以《停车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部门规章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为补充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是市场化调节。根据不同交通工具的社会性成本,采取相应的措施。针对社会成本大的交通工具增加其私人成本,实现供应和需求的均衡,而非刚性法规约束。之所以采用经济措施而不是行政手段来调节,是因为市场经济不能剥夺交易主体的交易资格,同时要保障各群体选择适合自己的出行交通工具,此外能弥补私人交通带来的负面外部影响性。限购政策是剥夺部分人群选择出行交通工具的措施,恰恰也剥夺了郊区和低收入群体的出行选择,因为高收入群体早已经买车,甚至还可以买第二、三辆,而低收入群体却因为限购无法购车。同时,郊区由于人口密度小、公共交通不发达,需要私人汽车作为补充,如果采用限购措施,反而造成出行被限制。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是小汽车的社会成本负担过低,所以车主要承担起相应的成本。因此需要大幅增加私人交通工具的社会成本,包括道路设施(硬件建设成本)、拥堵费(出行时间)、停车费(占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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