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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社会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汽车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在汽车社会变革中,政府扮演着引领社会发展、疏导社会矛盾、合理解决问题的角色。快速到来的汽车社会考验政府的管理智慧、执政能力,政府应转变管理理念,建立法制化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措施,综合处理汽车社会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汽车社会和谐发展。短期性政策只能积累矛盾,积重难返将影响汽车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汽车社会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汽车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在汽车社会变革中,政府扮演着引领社会发展、疏导社会矛盾、合理解决问题的角色。快速到来的汽车社会考验政府的管理智慧、执政能力,政府应转变管理理念,建立法制化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措施,综合处理汽车社会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汽车社会和谐发展。

(1)推进汽车社会制度、法规、标准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的管理体系是针对汽车行业实行相当严格的行政管理,但由于汽车已经逐渐地成为全社会的问题,行业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社会性影响。

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法制化管理成为惯例。如美国于1953年在世界上首开先河,颁布了《联邦车辆法》,随后又颁布了包括《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政府对车辆的管理有法可依。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全生命里程都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授权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的有效管理。1951年,日本出台了《道路车辆法》,该法成为日本车辆管理的基本法律,日本国土交通省根据《道路车辆法》的授权,以省令形式发布日本汽车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基本技术法规,相关部门制定技术法规进一步细化的内容,以及如何判定汽车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的技术标准和型式认证试验规程(即TRIAS),以及与技术法规的实施相配套的管理性规定等,以实施对汽车产业的全方位管理。

参照发达国家对汽车行业的管理经验,为解决法律法规不健全、依法行政不规范,政府管理职能过于分散,“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如果能出台一部“车辆法”,用汽车社会的基本法来规范和约束有关行为,可以有效地加强对汽车社会的法制化建设,推动汽车法制化管理。

(2)加强汽车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管理

汽车社会是车与人、环境、交通等多方交织相互影响的综合体,汽车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政府全方位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因此,政府应根据我国汽车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出现的问题,制定汽车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协调不同部门的相关政策,注重汽车产业政策与汽车社会政策的兼容性,做好产业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应加强汽车社会整体规划的前瞻性,汽车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汽车社会问题的出现也是可以预见的,汽车与环保、汽车与能源、汽车与交通、停车、城市规划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提早做好预案。政府应研究并掌握汽车社会发展的规律,从社会发展长远出发制定相关战略,要把汽车带来的社会变革作为一个重要前提来制定相关规划战略,如车用能源战略、城市规划等,以避免出现短期适应性政策。短期性政策只能积累矛盾,积重难返将影响汽车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汽车消费与城市发展的最大矛盾是目前条件下我国城市承担了汽车使用带来的弊端,但汽车对城市发展或城市管理的好处不显著,这就导致地方政府面对突出的汽车社会问题时,都倾向于采用拍卖车牌、摇号和限购等简单的行政办法,来面对汽车与城市发展的复杂问题。这样的方法容易引发社会不公平等新的问题,也容易导致与其他政策冲突,如限购导致用户购车排量提高(与提倡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政策矛盾),事实上也无法彻底解决汽车社会问题。正确的解决办法应该是提高汽车消费与城市的关联,这样就要继续深化分税制改革,将汽车消费税燃油税等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费划转地方,促进地方政府为汽车社会发展构建发展环境,积极解决汽车社会的问题。

汽车发展带来能源、环保问题,我国车用能源消耗量大幅增长与我国汽车技术标准落后有较大的关系。对于汽车普及而言,能源是硬约束,环保约束力也不断提升,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环保形势,加强汽车节能减排迫在眉睫。政府应尽快出台汽车节能管理制度,系统科学地对传统汽车节能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推动企业研发生产更加节能、更加环保的汽车。对无法达到节能制度要求的企业要采取整顿措施,汽车产业的发展要建立在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上,违背这个原则就应受到惩罚。同时,政府应鼓励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零排放汽车大规模普及,建设一个绿色的汽车社会。(www.xing528.com)

交通安全是我国汽车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跨越的门槛,大量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冲击着汽车社会的发展。国家应继续完善道路安全法,根据汽车社会发展要求,不断丰富并提高相关交通安全驾驶标准,比如强制立法要求儿童出行必须乘坐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副驾驶必须佩带安全座椅法规。同时,提高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实施新的乘员碰撞保护安全法规,提高侧面碰撞、顶部碰撞或反转碰撞的要求,并增加行人保护性碰撞测试等内容。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大幅攀升,报废汽车的数量也逐年上升,汽车使用大量钢铁、塑料橡胶有色金属、非金属等材料,这些资源大多数是可以再利用的,汽车回收与再利用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因此,国家应针对汽车回收颁布实施“汽车回收法”,全面推进汽车报废、拆解、回收、利用科学化、环保化,提高回收再利用率。还应加强汽车生产者责任的管理,推动汽车产品生态设计体系和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水平。

(3)提升汽车社会监督管理能力

汽车社会良性运转需要有效的政府监督与管理,强有力的监督才能保证相关法规标准得到贯彻实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汽车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汽车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力度,强化汽车生产一致性管理,保证车辆产品批次一致性,做到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国家政策和管理的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法规的要求。

其次,政府要加强对汽车产品使用中的监督管理,完善汽车召回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政府对缺陷汽车召回监管的主动性,对故意隐瞒缺陷的生产企业,要加大惩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再次,政府应加强交通执法效果和力度。全面加强人、车、路和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及时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酒驾、超载、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通过一系列交通法规贯彻执行,推进汽车社会的交通文明建设。

(4)构建汽车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汽车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许多为汽车社会运行所必须之物只能由政府出面供给,主要有:物质性的基础设施,如道路和附属的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公共交通体系等,这些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一般来说只能由政府提供;宣传与教育服务,交通安全、交通文明素质教育等都具有公共性,是政府应承担的社会服务,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开设相关课程等多种形式,学习交通法规,引导国民树立节俭、适度、可持续的理性消费理念;社会利益之协调,汽车社会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不一定一直是均衡的,有时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不一定都是全社会所有的利益集团,常常是某些活动在使部分社会组织受益的同时,对另一些社会组织则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因此,政府从优化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综合考虑社会活动的成本和收益,通过制定适合的政策,选择适当的手段对汽车社会发展进行调节就显得十分必要,如公平合理的路权分配就只能由政府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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