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著名经济学家、现代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约瑟夫·A.熊彼特在研究经济发展时首次提出“创新”的概念,并且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建立了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发展理论。熊彼特认为,创新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从未有过的[54]重新组合”,将“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中,以带来“潜在的超额利润”。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不断创造出“新组合”,带来生产技术或生产方法的革新,才会有经济的发展。熊彼特将创新分为五种情况:(1)创造新的产品;(2)采用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新的市场;(4)控制原材料的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新的组织。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资本主义的“灵魂”,负责引入“新组合”,实现创新,并且他肯定了创新者(发明者,技术创新者)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认为企业家和创新者共同推进了资本主义的进步。之后,熊彼特进一步完善了自己独特的创新理论体系,提出了“技术创新”。熊彼特认为技术或创新的商业化是技术创新最终归宿,只有最终能够商业化的技术创新才能被称作技术创新,同时新商品带来的超额利润体现为技术创新的核心价值。经济学家索罗对技术创新的研究尤为突出,表现在他较为详细阐述了技术创新的两个必要条件:新思想的来源和未来的现实发展。国内对技术创新的研究贡献突出的是傅家骥教授,其代表著作《技术创新学》中认为企业技术能力离不开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的存续必须以技术能力为支柱。总结而言,理解技术创新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①技术创新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一种经济过程。
②技术创新的基础来源是新技术与新发明。
③技术创新既包括生产资源的改进,也包括政策,管理制度的改进。
④技术创新的目标是增加经济效益或者扩大市场份额,最终实现市场价值。(www.xing528.com)
技术创新理论在熊彼特之后,西方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形成四大理论学派:新古典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制度创新学派和国家创新系统学派,具体的观点及贡献如下表2-1所示:
表2-1 西方技术创新理论四大学派
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在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后,很多经济学家对该理论做补充和完善,就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而言,技术创新经济学与制度创新经济学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德国经济学家门斯(Gerhard Mensch)是技术创新学派的代表,他继承发展了熊彼特的技术长波理论,在其代表作《技术的僵局》一书中,运用统计资料证明了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与长期波动的主要原因。[59]门斯的统计资料显示,新的基础创新群会带来新的产业部门,新的产业意味着新的市场,而市场会推进产品的改进,并且带来经济增长。在经济不景气的困难时期,新的基础创新和新的产业部门会给市场注入新鲜血液,经济才会逐渐好转。而制度创新经济学的代表就是上文所提及的制度创新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和戴维斯运用“制度创新”来解释美国的经济增长。他们认为组织和管理上的革新例如股份制公司,社会保险制度等是历史上制度变革的原因,也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原因。
在技术创新的市场的应用性上,阿罗(Arrow)等经济学家认为完全竞争市场最能引导企业创新。但熊彼特认为,完全竞争市场企业规模偏小,难以承受技术创新带来的高风险、高投入,而垄断企业的规模更大,更有能力承担创新的投入与风险,因此完全垄断市场更利于技术创新。但后来的实证研究证明,由于垄断市场缺乏竞争,大企业缺乏创新的压力,因此垄断市场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很小。在此背景下,默顿·卡曼和南塞·施瓦茨(Morton L.Kamien&Nancy L.Schwartz)将目光移向介于完全竞争市场与完全垄断市场中间的市场结构,他们从企业的角度,分析了市场集中度对创新产出的影响和作用,得出了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更利于技术创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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