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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清关报关模式解析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电商采取的报关模式包括与传统贸易一致的一般报关模式和专门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的特殊报关模式。这是目前出口跨境电商的主流报关操作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出口清关报关模式解析

海关对货物的监管和统计分为不同的贸易模式,采用不同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当前,我国出口电商采取的报关模式包括与传统贸易一致的一般报关模式和专门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的特殊报关模式。

(一)一般报关模式

1.“0110一般贸易”模式

“0110一般贸易”模式是最通用的出口报关模式,也适用于跨境电商。“0110一般贸易”模式的特点是先清关后出境,每单必报。跨境电商采用的海外仓物流模式,即跨境电商平台统一代理境内卖家提前将货物清关备货到海外仓,待海外买家下单后直接从海外仓发货的模式,实际上就采用一般贸易通关模式。除海外仓发货外,大量跨境电商出口具有订单小、货值低、订单零散、发货频次高等特点,因此,“0110一般贸易”的报关模式并不完全适合跨境电商出口的通关需求。

2.快件出口并报关模式

快件出口并报关模式是指出口电商委托物流公司以邮包、快件的物流方式寄出货物,并以物流公司名义统一打包报关。这是目前出口跨境电商的主流报关操作模式。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仅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及以下的货物,即低值货物类(C类)快件,且不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不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不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才可通过快件报关的方式出口。

这类报关模式受货物价值的限制,且因报关中未体现实际跨境电商出口人,因此无法办理结汇手续及出口退税,对长期和从事较大规模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来说存在一定弊端。

3.“1039市场采购”模式(www.xing528.com)

“1039市场采购”模式是指从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集聚区等试点地区[19]市场内采购出口的商品采用的报关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为适应小商品出口多、杂的特点,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的商品,每票报关单随附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10种以上的可简化申报。适用简化申报措施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提交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清单。

严格来说,上述三种模式并不是跨境电商平台特有的出口报关模式,而是跨境出口电商采用了一般的出口报关方式,比较适合大额少单的跨境B2B出口业务。

(二)特殊报关模式

特殊报关模式是专门适用于电商平台跨境交易的通关模式,包括“9610电子商务”和“1210保税电商”两种模式。

“9610电子商务”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1210保税电商”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2018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参见附录五),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通关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要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当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最终目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9610跨境电商”和“1210保税电商”模式的特点是: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按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海关通过核对出口贸易的交易、支付和物流信息确定卖家、收发货人和收款人三者统一,据以核放出口,解决了必须先通关后出境、每单必报、海关及外汇统计数据有误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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