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产品发布的基本规则,速卖通还对一些行业制定了具体的行业标准,其中就包括《速卖通服饰行业标准》。
《速卖通服饰行业标准》参考了纺织品行业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于2015年9月8日发布,2015年9月15日生效。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速卖通销售的见表4-10类目商品。
表4-10 速卖通服饰行业标准适用范围
1.产品发布规范
《速卖通服饰行业标准》规定,服装服饰产品发布的标题、图片和产品描述应遵循表4-11所列的规范。
表4-11 速卖通服装服饰产品发布规范
资料来源:https://sell.aliexpress.com/zh/__pc/ImWwRbV6Li.htm?spm=5261.8113681.0.0.bc0670faKDfef0。
示例1: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① 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
② 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 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
● 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 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3)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
(4)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
(5)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
(6)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www.xing528.com)
2.特殊品类管理规范
速卖通关于服装服饰产品的特殊品类管理是针对羊毛羊绒针织品、羽绒及真丝服装服饰产品的管理规范。
(1)羊毛羊绒针织品管理规范:羊绒羊毛针织品的商品名称须遵循严格的使用规范,见表4-12,只有羊毛成分含量达到100%的针织品才能称为“纯、全、100%羊毛针织品”,羊毛成分含量不足100%,但达到30%(含)以上的称为“羊毛针织品”。因此,产品标题中的关键词使用必须遵循定义所要求的成分含量规定,即:(A)包含关键词“纯、全羊绒”,必须满足羊绒成分含量95%及以上,差值部分材质必须是羊毛;(B)包含关键词“纯/全羊毛”,必须满足羊毛成分含量达到100%;(C)包含关键词“羊绒”的针织品,必须满足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D)包含关键词“羊毛”的针织品,必须满足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E)羊绒或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下(不含)的针织品,只能使用关键词“针织衫”或“毛衣”,不得使用“羊绒”或“羊毛”;(F)“羊绒混纺”“羊毛混纺”等关键词的使用,也必须满足A、B、C、D关键词使用规范;(G)标题中不允许同时出现“羊毛”“羊绒”关键词叠加,若该针织品的羊绒、羊毛成分均大于30%,且两者含量一致,可自行选择一个名称使用。
表4-12 羊毛、羊绒针织品定义
资料来源:速卖通服饰行业标准。
在描述商品卖点时,必须披露完整的成分及含量,如55%羊毛、35%涤纶、10%黏胶纤维。具体要求可参见本章示列1。
(2)羽绒服装管理规范:羽绒服装的定义是指含绒量明示值不低于50%的服装。因此,商品标题中如包含关键词“羽绒”,必须满足含绒量不得低于50%这一条件。此外,商品发布应标明填充物、含绒量、充绒量的信息,且要求属性值与吊牌/洗涤标保持一致。填充物包括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含绒量是指绒子和绒丝在羽毛羽绒中的含量百分比;充绒量是指填充羽绒的总重量,单位为克(g)。如填充物:灰鸭绒;含绒量80%;充绒量200g。
(3)真丝服饰管理规范:真丝服饰是指桑蚕丝或柞蚕丝成分100%的服装。进行商品描述时,若包含关键字“蚕丝”,必须满足含蚕丝量不低于30%。
3.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服饰行业必须具有吊牌(合格证)或耐久性标签,二者必须具备其一。耐久性标签是指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耐久性标签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洗涤标、领标。
吊牌或耐久性标签必须包含:①产品名称(女装行业必须具备);②产品号型和规格;③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④洗涤、护理标签(建议标注5个图标)。同时,可选择性包含:①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②执行标准;③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销往海外的服饰,建议卖家全部采用英文吊牌或耐久性标签。
4.产品质量规范
速卖通会不定期对在售服饰类商品做抽检工作,抽检内容参考国家标准。产品安全性必须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各类技术要求见表4-13)。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符合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要求;产品质量按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表4-13 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注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可以放宽到4.0~10.5;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虑婴幼儿纺织产品。
资料来源:https://sell.aliexpress.com/zh/__pc/ImWwRbV6Li.htm?spm=5261.8113681.0.0.bc0670faKDfef0。
表4-14、表4-15分别列出了《速卖通纺织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关于产品质量检验项目和产品标签检查项目的要求。
表4-14 速卖通产品质量(除标识)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续表
资料来源:同上。
表4-15 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及分类
注 一个项目内有Ⅰ、Ⅱ分类时,Ⅰ类为未标注,Ⅱ类为标注不正确;纤维成分及含量只有Ⅰ类不合格,该项不合格时直接判断标识标志不合格。
资料来源:同上。
速卖通商家需遵守服饰行业标准的产品发布规范(标题、图片、产品描述、标识标志)及产品质量规范的要求。若商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发布规范,将影响相应产品的曝光以及平台营销活动的入选概率。同时,速卖通官方抽检的商品若检测为标志标识不合格,速卖通将下架违规商品,首次不扣分,其后每次扣一分,纳入交易违规及其他规则。若商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产品质量规范要求,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速卖通公布的规则,速卖通将根据产品质量的严重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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