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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方式与流程:跨境电商进口出口实例解析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货款结算方式为例,出口跨境电商的资金结算主要涉及平台放款、结汇和退税三个环节。提前放款的具体金额可以为订单的全部或部分,由速卖通根据综合评估单方面决定。如速卖通依据法律法规、双方约定或合理判断,认为卖家存在欺诈、侵权等行为,速卖通有权视具体情况延迟放款周期、并对订单款项进行处理,或冻结相关款项至依据消除后。

资金结算方式与流程:跨境电商进口出口实例解析

对出口跨境电商卖家来说,发货后顺利收回货款才意味着交易的真正成功。与传统贸易的货款结算由企业直接通过银行办理不同,跨境电商卖家的货款结算主要通过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以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货款结算方式为例,出口跨境电商的资金结算主要涉及平台放款、结汇和退税三个环节。

(一)平台放款

平台放款是指跨境电商平台将卖家已交易完成的订单款项转移到卖家在平台的虚拟账户里。下面以敦煌网和速卖通为例加以说明。

1.敦煌网放款流程

卖家首先需要绑定银行账户(可以是人民币账户或外币账户),提供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为了保障卖家资金安全,确保卖家的银行账户信息和注册时信息一致,保证卖家在虚拟账户的资金能够安全、成功地支付到银行账户,敦煌网会对卖家的银行账户进行认证,通过银行认证后,卖家即可以进行提款操作。

敦煌网的放款流程可分为请款、放款和提款三个步骤。

(1)请款:请款是指卖家申请平台放款,促成订单完成。买家下单后,卖家在规定的时间发货,发货后妥投或买家确认收货后,卖家可向平台申请请款。具体来说,卖家通过“货运单号”查到货物已经完全投递到买家地址后,可申请请款。在收到卖家请款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敦煌网会进行审核,核实订单没有任何问题(国家、时间、邮编及签收人信息一致)后,敦煌网会发邮件通知买家进行确认。如买家在5天内没有发起任何投诉或纠纷,或买家点击完成订单,则可进入放款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货物没有妥投,请款会被拒绝,3日后才可再次请款。一个订单最多只有两次请款机会,所以一定要查询货物是否妥投后才请款。

(2)放款:请款成功后,敦煌网会将卖家已交易完成订单的款项转移到卖家资金账户(即卖家在平台的虚拟账户)里,即放款。敦煌网的放款规则是:若买家主动点击确认收货,敦煌网在核实订单信息匹配一致后即放款;若买家未主动确认收货,卖家申请请款后,敦煌网会先根据卖家上传的运单号核实妥投情况并相应处理。若核实货物已妥投且时间、邮编和签收人等信息一致,敦煌网会放款至卖家虚拟账户,订单完成;若货物妥投但时间、邮编和签收人信息任意一项存在不一致,或存在货物部分未妥投、全部未妥投,或无物流查询信息等情况,放款将可能被延迟或暂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家账户纠纷率过高,卖家账户放款也将被延迟:纠纷率在25%~40%之间,放款延迟20天;纠纷率在40%~50%之间,放款延迟45天;纠纷率超过50%,放款延迟120天。此外,当卖家账户及交易表现异常时,如虚假交易、销售禁销品、账户或关联账户违规被平台调查等,放款也将被延迟。

(3)提款:提款是指卖家申请将资金账户中款项转到卖家的银行账户。提款会产生手续费。人民币提款,无论卖家提款多少,需承担提款金额1%的手续费(第三方银行收取,非敦煌网收取)。

敦煌网支持人民币提款和美元提款,也可以设置自动提款。如需进行美元提款,需绑定外币银行账户(敦煌网支持渣打银行外币账户)。

总之,为了确保交易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退款,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一定要通过平台支持的货运方式发货,并在发货期内填写真实有效且正确的运单号。

2.速卖通放款规则

为确保速卖通平台交易安全、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在满足规定的条件时,根据平台规则决定相应放款时间及放款规则。

一般情况下,速卖通在交易完成、买家无理由退货保护期届满后向卖家放款,即买家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加15个自然日(或平台不时更新并公告生效的其他期限)后放款。

根据系统对卖家经营情况和信用进行的综合评估(例如,经营时长、好评率、拒付率、退款率等),速卖通可决定为部分订单进行交易结束前的提前垫资放款即“提前放款”。提前放款的具体金额可以为订单的全部或部分,由速卖通根据综合评估单方面决定。卖家可随时向平台申请退出提前放款。(www.xing528.com)

如速卖通依据法律法规、双方约定或合理判断,认为卖家存在欺诈、侵权等行为,速卖通有权视具体情况延迟放款周期、并对订单款项进行处理,或冻结相关款项至依据消除后。

卖家在放款后,应自主按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对结汇、提现进行申报或操作,并依法纳税。卖家在进行提现时,银行会收取15美元/笔的手续费,手续费在提现时扣除。

(二)结汇

结汇即“外汇结算”,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

关于跨境电商出口收款的结汇问题,参见本书第六章。

(三)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使得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力。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资格认定。

(2)出口产品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和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的产品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内收汇。

(4)电商出口企业是为外贸企业的,则购进出口货物获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海关进口增值税或者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以上凭证的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相关内容相匹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①电商出口企业已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②出口货物取得海关所签发的出口货物的报关单;③购进出口货物产品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根据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汇,未按规定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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