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后半叶,清王朝日益走向没落,日、俄等国乘势加紧对帝国东北边疆的侵略,均对东北丰富的森林资源垂涎三尺。俄国自沙皇以下,早已盯上这一富产,时任沙俄陆军大臣的克鲁泡特金说过:“满洲者,吾终不能不视为早晚当有一部分入为俄国版图者。”他曾奉沙皇之命,负责掠夺鸭绿江地区森林,回国复命时提交报告称:“臣所不能不剖陈于陛下者,则皇室之经营鸭绿江木业,殆臣民所共喻,抑亦世界所共晓,再难假称普通商业,以掩人耳目,此事迟早终成为政治的重要事件。”[2]极力主张扩大对鸭绿江森林的侵略。
日本本土面积狭小,人口稠密,资源有限,原料缺乏,“即维持生命之农产,亦患不足,不得不向外拓殖,以维生存”[3],对东北森林亦念念不忘,欲先夺之而后快。该国工业发达,建筑繁兴,木材需求量逐年增加,但国内木材年产额仅占其需求量的56%,不足部分只得仰仗外材输入,“而输入额中除由朝鲜、台湾、北海道、桦太岛及美国供给少数外,其大部分都是由我东北劫夺去的”[4]。日人森俊六有言:“满蒙为日本之特殊区域,成国际中心。故中日两国之国民,为全体人类的共同幸福计,务必竭力开发满蒙。而此事之成败,内则解决日本食粮问题,同时又解决原料问题;外则可试验大和民族对于人类协同生活能有如何贡献。”[5]其所言“原料问题”,自然包括东北森林在内。
甲午战争后,俄国通过与中国缔结条约,取得中东、南满铁路敷设权以及旅顺、大连两个港口的租借权,将侵略魔爪伸入辽东半岛,其在东北的势力迅速膨胀。而后以武力为后盾,借口筹集中东铁路所需枕木,“招募土人为兵,屯驻通化鸭江一带,采办木植”,[6]于1902年成立中俄合办木植公司,“其表面虽属会社之组织,而内容以陆军少将充总理,以十二名之军人充事务官,派巡兵六十人,于要所使用中国人百四十人为事务员,规模宏大,隐然一政府气象”[7]。同时在朝鲜境内之龙岩浦设立锯木厂,准备长期经营采伐长白山一带森林。次年又与清政府签订《森林条约》,其第1条规定“中俄森林伐植公司,得有鸭绿江中国境界,并浑江沿岸采伐森林,及培植树木一切权利”,第10条规定“公司营业限内,不能以同等利权,给与他国”。[8]此为近代外人侵略鸭绿江森林之始。
俄人的种种行为,令同样对这片森林抱有野心的日人如坐针毡。为谋与之抗衡,日本拉拢部分中国奸商共同出资,在朝鲜京城设立义盛公司。俄人对此难以容忍,立即予以反制,“为巩固势力范围起见,复订立俄韩鸭绿江森林条约”,“义盛公司,受条约之制限,因而停办”。[9]两国势力在鸭绿江流域的明争暗斗,很快殃及大东沟的木材集散地,木材交易迅速凋零,“从翌年开始只有少数中国人经营伐木事业,竟然到了连朝鲜人也很少从事该事业的地步”。有人认为,两国关于鸭绿江森林权利的纠葛,是致使日俄战争爆发的导火索之一。[10]
日俄战争中,日本大获全胜,沙俄在东北南部的侵略特权转归日本所有,于是“东北森林事业半入日人之手”[11]。“日人之在该处者,垂涎林矿,极力经营,开设公司,采办矿产、木植,占我地利,窃我主权”[12],并打击鸭绿江沿岸中国木把、林商的势力,加紧对该区森林的控制。日军强行占领安东后,将鸭绿江流域之漂流木作为战利品据为己有,“置战地临时建筑部综理其事”,同时下令“无日军政署之许可证,输出木材者,认为有碍军事行动,照军法办理”。[13]1905年,日人又设立军用木材厂,“复将一切事务,划归该厂管理”[14],实行自营采伐,“并强制买收及没收江中漂流字号不一之木材”,鸭绿江上游中国木筏有见及此,皆不敢贸然下放。日本当局竟悍然派兵到上游武装押运,在辑安县羊鱼头与中国伐木劳工发生冲突,“我无辜同胞,被其所惨杀者,不知凡几,结果仅以五千元倍[赔]偿了事”。[15]
翌年,日本官兵300名不顾中方劝阻,擅自砍伐鸭绿江沿岸林木,“所伐林木,长逾三丈者,每支仅给日洋二元,物主与争,即被拘至日营管押”,[16]致使民怨沸腾,几乎酿出民变。1907年,日、朝双方签订协议后,又设立营林厂,“凡鸭绿江上游朝鲜方面森林及图们江森林之经营权,均归该营林厂管辖处分”[17]。(www.xing528.com)
奉天大东沟一带历来为木材贸易之枢纽。日俄战争后,该地木材交易亦归日人一手操持,“所有该处商人,存储木料,尽打军用火印”,“其有樵采暨前赴该处贩木者,必领有日人执据,先行纳税,迨木料出口时,又十抽其一,商民困累不堪”。中国林商生计断绝,走投无路,被迫集结数千人,“势将与日人为难”,经人极力劝阻后,方才决定呈请北洋大臣和东三省总督,向日本领事提起交涉。[18]
日本不但着力侵蚀东北林权,而且百般阻挠清政府组织的林业开发活动。如光绪末季,巡抚周树模曾命幕僚黄兴元筹划开采吉林境内森林,所采木材经鸭绿江运至关内出卖,“木商以质坚度长,干粗圆直,优于他处之杉、舶来之松”,很快将其抢购一空。“讵于二批装渡鸭绿江时,已先为日本侦悉,军舰阻不许运,且强将木排夺去……不仅我方难以水运,并继采之权,亦已早被攫夺”。[19]
清政府也采取措施,防范日人势力向邻近地域延展。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时任督办延吉边务的陈昭常鉴于和龙峪以西之杉松背地区森林繁盛,为抵制日人侵夺利权起见,以“保护官有森林”为名,将该林区封禁,凡入山采伐者,若无边务公署颁发之砍票,一概不得入内。日人大为不满,“妄以地方未定为词,至边务公署交涉数次”,经陈昭常等人再三驳斥,未能如愿。是年底,日人唆使朝鲜民众偷砍该区木料300块,被罚充公,“自是日人于该山森林,始不妄行采伐焉”。[20]
实际上,无论是日本还是俄国势力掌控鸭绿江森林,都免不了从清政府那里索取各种特权,而直接遭殃的是沿江一带的中国木把、林商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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