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加强管理,全面保障安全

加强管理,全面保障安全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时人认为,如不能将东线胡匪完全肃清,则该处林场均将濒于歇业。放大来看,整个“东西两部之巨大森林,因此种原因而毁灭者,为数不知凡几”,东北北部“各地由林火所焚毁之树木,其数量并不减于被人砍伐之数量”。据民国初年陶昌善观察,垦殖活动对东北森林造成了极大危害。长春、濛江、五常等地仍是重灾区,“毁害森林,莫此为甚”。

加强管理,全面保障安全

近代东北森林的管理和保护可谓弊端重重,具体表现在:

(一)林区匪患严重,治安问题凸显

广袤森林一直是各路匪徒的“根据地”和“安乐窝”,这些“绿林好汉”们以密林为藏身之地,把持林场,滥施淫威。如民国初年,吉林省石头河子、牙巴罗厘、苇沙河站一带林区屡遭胡匪蹂躏,“今日折毁工厂,明日焚烧柈场,华商每因而荡产,洋人恃势而索偿,频年警告,岁无宁日”。[87]1924年吉林省方正县报告,境内各家林业公司“叠遭匪患,营业前途,殊难发展”,“甚至勒捐绑票,种种恶行,彼公司实不堪其扰”,“军队有时追剿,此逐彼窜,兵去匪来”。[88]

中东铁路东线林场的治安情况亦相当恶劣。每逢盛夏,青纱帐起,丛林匪帮开始大肆活动,其人数成百上千不等,“盖啸聚其间之胡匪,尝系二三百人一帮,在细鳞河附近与沿海省接壤地带内之胡匪,并有啸聚至一千五六百甚或两千左右者”。他们对林商横加勒索,敲骨吸髓,“甚至将业经采得之木材,付之一炬,使林商蒙极大之损失”,其行径之横暴“业已登峰造极”。时人认为,如不能将东线胡匪完全肃清,则该处林场均将濒于歇业。[89]

(二)森林火灾频发,林木损失惨重

春风一起,野火时烧,每一发现,焚烧辄数十里百余里不等,火过之处,大树枯焦,小树煨烬,两遭回禄,即成濯濯之牛山,是材木不能继长增高之一大原因也。”1914年4月,在吉林敦化城东南骆驼磖[砬]子地方,有人遗失火种,引发熊熊大火,“从西面起,焚烧五日夜方息”,将一片方圆200余里之大森林化为灰烬。[90]仅仅两个月后,长白境内又燃起大火,“自上流二十三道沟至下流二十五道沟止,火势蔓延,广约四五十里,长至百余里”,大量栋梁之材灰飞烟灭,“其中以落叶松为最多”。此次起火原因,与朝鲜民众毁林开垦不无关系,“长白人民约有两万,其中十有七八来自朝鲜……其人皆以耕种为业,无他可耕,则放火烧山,以冀得其实……此次失火,闻系朝鲜人所放”。[91]1927年12月,吉林省安图县地方团体报告,境内野火燎原,毁林甚巨:“安图地旷民鲜,树林阴翳,每届春融冻解,及冬初未雪之际,逐日野火燎原,甚有蜿蜒十里、二十里不等,将葱茏之佳木,半多付炬,殊为可惜。”[92]中东铁路沿线林区同样火灾频发,“其间小树过多,丛莽满地,被风吹折之枝梢,尤复不少,皆足为着火之源”,加之当地居民和伐木工人为驱除蚊蝇,常常点火生烟,稍有不慎即引发大火,酿成巨灾。放大来看,整个“东西两部之巨大森林,因此种原因而毁灭者,为数不知凡几”,东北北部“各地由林火所焚毁之树木,其数量并不减于被人砍伐之数量”。[93]

日本林业专家认为,火灾是造成东北森林损失的主要元凶之一。据其记载:“春天的时候,在图佳线或大兴安岭等地,常看到方园[圆]几十里、连续燃烧几天不息[熄]的大火”。火灾起因较为复杂,部分由自然因素引发,“如落雷、树枝摩擦、落叶发酵或闪电等”,但绝大多数由人类活动引起,“如烧野火不做善后处理,随便丢弃烟头、火柴、松树明子或机车喷出去的火星子,还有扫墓烧纸、放牧烧田等,都能引起火灾”。尤其是西北部地区的牧民们为使牧草生长齐整,习惯于放火烧荒,时常波及大兴安岭森林,“由于林内地上着火,把树干下部烧坏,小树当即被烧死,森林逐渐变成荒原”。[94]

(三)毁林垦殖现象极其普遍,林区不断遭到侵蚀(www.xing528.com)

清末流民涌入后,鸭绿江右岸地区多被开垦,森林逐渐消退,林相发生变化,欲找到原生林,“非深入各道沟内,迄分水岭不可”。[95]长期的垦殖毁林之后,右岸森林大致分为4期:第一期为针叶树纯林,位于分水岭附近;第二期为针叶树混生林,见之于各道沟内;第三期为阔叶树散生林,多在近沟口处;第四期则为沟口、江岸的荒山和垦地。

据民国初年陶昌善观察,垦殖活动对东北森林造成了极大危害。“樵夫采伐于先,农民遂就其地而开垦之,亦有不待樵夫采伐,而竟用火焚以开垦者,甚至烧毁全山,不留一木。”怀仁通化、辑安、兴京、柳河、东平、海龙、濛江、余庆、木兰、长春、滨海、五常等地“无不皆然”。[96]10年之后,这一毁林恶习仍在延续。据林传甲所见,吉林各地樵夫“必先就森林面积极广处,及交通便利之地,择良材而伐之,材尽则更徙”,农民紧随其后,就地开垦,“亦有不待采樵,竟焚之而开垦者,甚至烧毁全山,一木不留”。长春、濛江、五常等地仍是重灾区,“毁害森林,莫此为甚”。[97]

除匪乱、火灾、垦殖而外,东北森林还饱受其他各类天灾人祸的折磨。王庆三在《整顿吉林林业意见书》一文中总结出吉林国有林所受各种损害。其一为虫害。吉林原生林极为茂密,“至间伐期而不能间伐,至利用期而不能利用”,甚至有200年以上的“老龄之木”,它们往往“中心烧枯”,这些枯死之树极易招致虫害,如介壳虫、象鼻虫、天牛虫等,“蔓延繁殖,波及壮林”。其二为采摘之害。如采香者剥取树皮为香料,“皮之不存,树将立槁,是被剥树皮者之损坏”。再如采松子者,为节约工本,不愿爬树摘取,竟将整树砍倒,结实之树均为壮龄大树,“每伐一株,而压折数株”,“年复一年,靡所底止”。其三为培养菌蕈之害。林区民众为栽植菌蕈(俗称菜营),任意砍伐森林,“每二三年砍一次,满山遍岭,到处皆有”。其四为胡乱砍伐之害。入山伐木者,但念一己私利,不顾国家利益,“择大且高者砍之,于树倒方向,不加审查,故砍一大树,恒压折数株至十数株,经数十年长成之林木,如此摧残,实令人不忍入目”。更有不计树木是否成材,肆意滥伐者,“一县然,各县皆然,一林场然,各林场亦然”。[98]

东北林业乱象迭出,林政管理机关难辞其咎。各地森林警察并非常态化建制,常因经费所限,或旋设旋废,或裁减职员,实际效果必然大打折扣。据民国《辽阳县志》记载,该县“无森林警察为之保护”,“故一任山岭濯濯,平沙浩浩,无肯作十年树木之计,而小贩者复取可用之材料,毁作木柴,将来户口日增,需木之途益多,木之来源愈远,诚为可虑”。[99]1920年吉林森林局呈报,其所辖“部苗林区”(系国有林的一种)之所以屡遭民众盗伐,与未设森林警察大有关系,“局长虽迭令分局会县严禁,然地面辽阔,山菁深密,国家未设林警,保护实属难周”。[100]1929年依兰县政府报告,“欲经营管理,禁止滥伐,必设森林警察,方可以资保护”,该县产木之区“地处依、桦交界,向为胡匪出没之区”,却无森林警察之设,致使滥砍滥伐无法禁绝。[101]

林政管理的失范现象,不仅缘于政府经费不足、人手缺乏,也在于办事人员态度不端、敷衍塞责。杜绝私伐事关国有林收益,历来是地方政府认真督办的重点事务,即便如此,疏漏之处仍屡见不鲜。1923年1月,吉林省森林局报告,该省部分地区国有林私砍滥伐司空见惯,地方政府却置若罔闻,不加制止,“甚至经人民控告到局,令县查办,而各该县知事视为具文,延不查覆”。[102]

更糟糕的是,“保护者”往往将自身管护职责抛到九霄云外,与“加害者”沆瀣一气、蛇鼠一窝,助纣为虐,祸害一方。林骙指出,相对于胡匪武装,地方军队装备堪称精良,机关枪、山炮等均为胡匪所无,弹药之丰富亦非胡匪所能企及,“其不能破,实官匪通同一气之故”,“因之东三省胡匪乃日多一日,而林业因此遂多一人事上之障碍”。[103]

对于近代东北森林的管理和保护,王慕宁评价道:“若现行机关,奉天省以外,殆无保护管理机关之设备,即奉天省内者,亦不为完全,其现在之业务,仅不过征收木款耳。是以又欲于各县内按适当数目,设立森林办事处,使其任防止森林之火灾盗伐及办理木款征收事务。”[104]事实上,如不从根本上纠正管理理念上的偏差,即便成立“森林办事处”,恐怕也是徒耗公款、无济于事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