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期东北国有林发放,并没有连贯、完整的统计数据。以下就部分已有资料,分别统计各省发放情况。
(一)黑龙江省
根据《黑龙江志稿》记载,该省1918—1925年发放林场情形如表3-1所示:
表3-1 黑龙江省1918—1925年发放林场一览表[22]
(续表)
(续表)
由表3-1统计,8年之间,黑省共计发放林场74片,总计面积在29640.4方里以上。
(二)吉林省
根据1930年的统计,吉林省已放国有林情况如表3-2所示:
表3-2 吉林省已放国有林一览表(1930年统计)[23]
其中濛江县所放国有林情况如表3-3:(www.xing528.com)
表3-3 濛江县已放国有森林一览表[24]
(三)奉天(辽宁)省
据奉天林务局统计,“民国六七两年,准予承领兴、桓、安、抚等县大小面积林场约有三四十起,面积共有三千三百方里之多,其发放林地之骤增,实为从前所未有”。具体情形,详见表3-4:
表3-4 奉天林务局1917—1918年发放大片国有森林一览表[25]
(续表)
以上林场共计18片,总面积2861方里。
另据1931年统计,辽宁省各县国有林发放面积如表3-5所示:
表3-5 辽宁省各县已放、未放国有林比较表(1931年统计)[26]
从表3-5可知,因国有林到期收回、政府限制发照等因素,1931年辽宁省已发放国有林面积较之1918年缩减约400方里。该省国有林已发放面积超过了总面积的半数,相比之下,受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等因素制约,黑龙江省国有林报领比例则一直较低。据黑省农矿厅1930年调查,该省国有林“已经发放者,固属不少”,“然交通不便之处,仍有大面积天然林存在,因人迹罕到,经营困难,至今仍无人呈领,黑省东北延边一带,到处皆如此也”。[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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