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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利用策略:封禁政策的影响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政府的“体恤民瘼”之举,并不是要改变封禁政策,所谓“开禁”是暂时的、有限的。[41]这一说法虽传奇色彩浓重,不足为据,但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封禁政策之下,盗砍现象是司空见惯的。道光九年,清政府又从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灾区转移灾民80余万至辽西朝阳一带,这些移民不顾禁令,烧窑砍柴,开场放牧,再一次大规模毁坏林木,使得该区成为森林破坏的重灾区。

森林利用策略:封禁政策的影响

(一)森林的违禁开发

清政府虽厉行封禁,但一遇灾荒之年,为缓解灾情,亦酌情放松禁令,默许民众出关。但政府的“体恤民瘼”之举,并不是要改变封禁政策,所谓“开禁”是暂时的、有限的。如嘉庆八年(1803年)上谕指出:“山海关外系东三省地方,为满洲根本重地,原不准流寓民人杂处其间,私垦地亩,致碍旗人生计,例禁有年。自乾隆五十七年,京南偶被偏灾,仰蒙皇考高宗纯皇帝格外施恩,准令无业贫民出口觅食,系属一时权宜抚绥之计,事后即应停止。”日后“即遇关内地方偶值荒歉之年,贫民亟思移家谋食,情愿出口营生者,亦应由地方官察看灾分轻重,人数多寡,报明督抚据实陈奏,候旨允行后,始准出关”。[38]二十三年(1818年)在辽东设置伐木山场,其中盛京有采木山场22处,兴京9处,开原3处,凤城6处,岫岩2处,辽阳界2处,“若商若台丁,皆与[予]以部照,而征其税,此公家之准予采伐者”[39],除辽东地区外,其他地区森林仍处于封闭状态。

虽然清政府一再重申禁令,但自康熙以后,尤其是乾隆、嘉庆、道光年间,关内民众依然千方百计涌向关外。嘉庆十五年(1810年),嘉庆帝收到赛冲阿奏报,吉林厅查出新增流民1459户,长春厅查出6953户时,不禁感叹:“流民出口,节经降旨查禁,各该管官总未实力奉行,以致每查办一次,辄增出新来流民数千户之多,总以该流民等业已聚族相安骤难驱逐为词,仍予入册安插,再届查办复然。是查办流民一节,竟成具文。”[40]这些外来人口最先进入辽河流域,而后向吉林、内蒙古方向迁徙,最远抵达黑龙江地区,他们为了糊口谋生、解决温饱,纷纷向森林要地,民间私砍私伐、毁林开荒之举在所难免。传闻乾隆年间有魏姓者率众砍伐林木,被拿获后解送京师,准备秋后处决。御审问其缘何胆敢砍伐官木,供称:“窃见良材美干,弃置可惜,今虽被戮,子孙万世,仍盗大清林木”。乾隆认为“万世仍盗大清林木”之语很是吉祥,龙颜大悦,特赦其无罪,从此盗伐日增。[41]这一说法虽传奇色彩浓重,不足为据,但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封禁政策之下,盗砍现象是司空见惯的。

事实也正是如此。乾隆六年至四十二年(1741—1777年),河北、山东、河南等地民众生活困苦,被迫迁居东北。约30年间,入居东北各地的汉族人口急剧增加至789000余人,盛京、锦州一带的耕地面积由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6090平方千米,增至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的58060平方千米,60年间扩展了9倍。为了生存,人们纷纷毁林开荒,砍树搭屋。道光九年(1829年),清政府又从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灾区转移灾民80余万至辽西朝阳一带,这些移民不顾禁令,烧窑砍柴,开场放牧,再一次大规模毁坏林木,使得该区成为森林破坏的重灾区。[42]道光十一年(1831年),皇帝给内阁的上谕中提到:“兴京凤凰城所属边门以外,每有奸匪偷砍偷运官山树木”,“每年拿获偷木贼匪六十八起,查获私木板片等二万二千七百六十余件”。[43]嘉庆八年(1803年),针对高丽沟刘文喜私伐木植一案,皇帝对臣下大加斥责:“盛京为陪都重地,既有无赖匪徒在高丽沟一带聚集搭盖窝棚私砍树木等事,自应严饬各卡伦留心查禁……今接奉前旨,仅称悚惶骇异,可见伊于高丽沟地方偷伐木植一案,竟全未闻知所司何事。现据德瑛奏,除高丽沟之外,尚有韭菜园、三道浪头两处晋昌均未查及,太觉不成事体。”[44]由此可见民间私伐之盛。此外,19世纪六七十年代,朝鲜北部地区接连发生前所未有的水、旱、虫灾,鲜族边民为求活路,不顾禁例,纷纷越过鸭绿江潜入东北境内。他们“业在于农”,私自开垦,以“火田耕种”法毁林占地,地方官对此无可奈何,只得予以默认,[45]并“设慈城、厚昌、三水、长津等郡,以治移居之民”。鲜民生活稳定后,毁林之风更为盛行,于是“山林遂渐开垦,变为农田,此森林地渐减少之原因一也”。[46]

(二)林产利用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山林索取的重点是森林副产品,如貂皮、人参、东珠、蜂蜜松子、鹿肉等,木材倒是其次。清政府通过一系列特设机构如盛京内务府皇庄、打牲乌拉衙门和布特哈衙门等,加强对这些森林副产的开采,此外盛京将军衙门、吉林将军衙门、黑龙江将军衙门也承担为宫廷采办野味山珍的任务。如采参,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皇帝谕令“乌拉打牲满洲等采参,每年交送一千斤,其余作价”,“乌拉打牲满洲壮丁,共派出一千三百名,十人一长,将军衙门给予印票,注明十人姓名,乌拉打牲满洲总管,给予盛京关防印票,亦注明十人姓名,着派协尉等官各督所属,自备资斧采参”。[47]按照标准,“打牲乌拉每年额交人参三千两”,但乾隆十四年(1749年)仅交830两,鉴于缺额太多,官方认为“应将现设采参骁骑三百名内,裁去百名”。[48]如貂皮,黑龙江打牲处规定索伦、达斡尔、鄂伦春等族人民须定期进贡貂皮,“除有事故者除开外,将现年实在人丁,每丁贡貂皮一张,此内一等五百张,二等一千张,其余均作三等收用,如足数目符等次者,送来之人,照例给赏,不足数目不符等次者,交院议处”。[49]再如东珠,康熙四十年(1701年)议定打牲乌拉的33珠轩(采珠组织)“每珠轩额采一二等有光东珠十有六颗”,“每年共额征东珠五百二十八颗”,“如于额外多一颗,赏给采珠丁毛青布二疋,少一颗责十鞭”。[50](www.xing528.com)

由于人参等森林副产经济价值高,民间亦多将其作为入山私采的首选目标,只有当人参采尽后,才把注意力转向其他林副产品或木材上。清代官方将偷挖人参者称为“黑人”,这些“黑人”往往“十百为群,驮负粮布窜入其中,呼朋引类,约有千余人”。嘉庆年间,将军赛冲阿派兵进山搜查,“焚毁窝棚,拔弃窖粮,将偷挖人参之黑人穷搜尽逐,赶至距宁古塔二千五百八十五里苏城一带”。[51]咸丰年间,山东移民时常偷采人参、捕猎野兽,“有采一年,易金巨万者”,这引起更多边民的注意,纷纷结伴入山。人参渐趋稀少后,人们转而采集蜂蜜、平贝、升麻、五味子药品,但采药获利不如伐木优厚,“由是变其采参茸药材之目的,转而伐木”,将所伐之木编制成篺,沿鸭绿江入海,装载帆船转销他处。[52]

(三)木材的民间自用

清代东北“民间智识未开”,民众利用木材,“只伐作房料、木柈、火柴、木炭,以给家需,不知转运他处销售”,[53]其日常生活与森林联系紧密,息息相关。当时的城池多为木质构造,如齐齐哈尔木城“周广三里余”,城内外住户1011户。[54]黑龙江将军恭鏜改齐齐哈尔木城为砖城,“取木出土深至丈许,经二百余年,径围朽蠹不过三分之一”,官府将这些木材卖给城内百姓,“尚足为架屋巨材”。[55]一些日常家具皆以木制成,“杉松合抱,大材不可胜用,居人梁栋槽桶,皆于此取足,甚便之”。[56]人们还用桦树皮制作船只,“大者能容数人,小者挟之而行,遇水辄渡,游行便捷”。[57]有一种独木舟名“威呼”,首尾较尖,长二丈余,宽可容膝,可载数人,“中流荡漾,驶如箭,亦可联二为一,以济车马”。另有一种“扎哈”,外形比“威呼”小,可承载两三人,更为轻便快捷。[58]此外,“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贮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59],“白桦皮,可揭至十余层,薄如通草,可以代纸”[60],说明木头还发挥着书写介质的重要功用。

当时人们的日常活动离不开木材,薪材、梁材、家具材随处可见。史载:“吉林为产木之区,家家柴薪堆积成垛。不但盖房所用梁柱、杦檩、炕沿、窗棂,一切大小木植,即街道围墙,无不悉资板片。”[61]木材及其他森林副产品成为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的核心要素,也是维系其社会经济活动的一条纽带。如日本学者指出:“通古斯民族中,如高句丽、勃海、辽、金等,尚采取稍近代国家之型态,发展其集团生活,乃有特异文化之遗留,而其生活型态,仍不能出游牧、狩猎之原始经济领域之外,以森林为摇篮、为坟墓,自幼至于老死处于其间,其余平原上经营农业者极稀。”[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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