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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金元明时期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辽太祖天显元年,契丹族灭掉渤海之后,开始统治东北地区,以后直至明代,东北森林资源都是相当丰富的。这一时期,统治者为修建宫殿或军事需要,对东北森林进行了砍伐。明朝末叶,为了满足城池修建和军事征伐的需要,努尔哈赤统领的女真诸部砍伐了大量森林。由于采伐较多,明代东北森林砍伐逐渐形成了一套制度。[19]从辽至明的历代统治者多能注意劝种木植,并禁止毁林。

辽金元明时期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

辽太祖天显元年(926年),契丹族灭掉渤海之后,开始统治东北地区,以后直至明代,东北森林资源都是相当丰富的。如宋人胡峤《陷北记》载:“自上京东去四十里……地势渐高,西望平地松林,郁然数十里。遂入平川,多草木……”[6]宋人洪皓出使金国,看到当地盛产桦树,于是“写四书于桦叶,以授弟子”[7]。《大金国志》卷三九《初兴风土》载女真“地饶山林,田宜麻谷,土产人参、蜜蜡、北珠、生金、细布、松实、白附子”[8]。金代诗人赵秉文所作《松山道中》云:“松漠三百里,飘然一日中。山长云不断,地迥雪无穷。远岭贪残照,深林贮晚风。烟村一回首,独鹤下晴空。”[9]生动反映了当时森林茂盛的景象。

这一时期,统治者为修建宫殿或军事需要,对东北森林进行了砍伐。辽、金两代对东北森林资源的开发,以南部地区力度最大,如曾开采惠州西南250里的乾山木材“运入京畿,修盖宫殿及梵宇琳宫”[10]。在其他地区亦有采伐活动,如《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载,辽圣宗经过七金山土河之滨,“南望云气,有郛郭楼阙之状”,决定在此修建中京大定府,“择良工于燕、蓟,董役二岁,郛郭、宫掖、楼阁、府库、市肆、廊庑,拟神都(北宋都城开封——引者)之制”,如此宏大的规模,木材需求自然不少。金代中后期,统治者为防范蒙古游牧民族,在西部边境线修建边壕,其附属城堡、营房的筑造耗费大量木材,对当地山林草场造成了破坏。如《金史》卷二四《地理上》载,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金世宗认为泰州之境及临潢路旧有城堡“参差不齐”,派遣官员前往监督修造,将本地树木砍尽后仍不足用,又从“大盐泺[出]官木三万余,与直东堡近岭求木,每家官为构室一椽以处之”。元代砍伐范围基本沿袭辽金两代,辽东乾山仍是砍伐的重点地区,如《元史》卷七《世祖本纪四》载,至元九年(1272年)九月“发民夫三千人伐巨木辽东,免其家徭赋”,十一月再次“发北京民夫六千,伐木乾山,蠲其家徭赋”。

明初,为了经略奴儿干地区,统治者曾下令在稳秃河上修建船厂。永乐十二年(1414年)正月至四月间修造大型船只和汲水小船各230艘,“载军人泛自松渴江历愁下江向愁滨江,将筑巨阳城、庆源、薰春城,实之以吾都里兀良哈”[11]。明代吉林被冠以“船厂”之称,统治者在此大兴土木,先后3次伐木造船,历时十年之久,“累兴水师,招抚东夷,俱出发于此”[12]。阿什哈达摩崖碑铭记载了伐木造船的时间:第一次为永乐十八至二十二年(1420—1424年),第二次始于洪熙元年至宣德四年(1425—1429年),第三次为宣德七至十年(1432—1435年),这是有明一代两次大规模开采东北森林用于充实边防的军事行动。

明朝末叶,为了满足城池修建和军事征伐的需要,努尔哈赤统领的女真诸部砍伐了大量森林。如努尔哈赤起兵时,为了行军方便,砍伐沿路树木,史载:“因为瞎子、瘸子、穷苦人难以行进,还担心负重的马、拉车的牛走路过于艰难,所以砍伐各处的森林,成为旷野,打通各处险峻的山岭,若是泥泞便挖壕、架桥,使之成为干地,满足所有人的愿望。”[13]努尔哈赤筑城所用合抱之木“长可十余尺”,为输送这些木头,调派了大批人力,“驾牛输入者络绎于道”“役军则三、四日程内部落,每一户计其男丁之数,分番赴役,每名输十条云”。[14]海西女真修建城池也动用了不少木材,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辽东总兵李成梁带兵攻打叶赫部,夺取了叶赫首领那林孛罗的城池,明兵细细检视该城后发现“其外大城以石,石城外为木栅,而内又为木城……城之内又为木城……上下内外,凡为城四层,木栅一层,其中控弦之士以万,甲胄者以千计,刀剑矢石滚木甚具”[15],内部结构如此复杂,耗费木材之巨可以想见。(www.xing528.com)

由于采伐较多,明代东北森林砍伐逐渐形成了一套制度。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钦差大臣巡抚辽东后上奏皇帝,揭发税吏高淮违法乱纪、出境砍木等事:“至如采木一节,缘奴囚巢地蕞尔,所出大木几何?设有万不得已之公用,须赴院道给票挂号,计数伐取,彝人犹有难色。况以堂堂天朝,岂遽窘乏至此,乃无故委官伐而变价!是沧海之大,而反取润于涓滴也。岂不遗笑外彝,取辱中国,传之史册,为万世羞哉!阅报见淮所进采木变价,不过四百,而此外所得珍奇,所扣军饷,总之每岁何啻巨万。况各恶隐瞒侵欺者,又十之七八也。”[16]这段史料从侧面说明辽东人民入山伐木,应先循例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砍木票证,按照许可数目采伐,并缴纳一定费用。

民间木材使用亦丰。如《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载“自过古北口,居人草庵板屋”,说明木材是当时修造民房的重要原料。另据宋朝遣辽使臣王曾沿途观察,宋辽边境地带,人们伐木烧炭以为生计,“山中长松郁然,深谷中多烧炭为业”[17]。《金史》卷四三《舆服志下》提到所谓“酱瓣桦”,即桦皮上的斑纹,其色殷紫,如酱中豆瓣,金人佩刀,皆以酱瓣为刀之配件。元代东北森林出产较多,如大宁路富庶县、龙山县、惠州产松木;富庶、和众、龙山三县,以及惠州、建州产榆木;和众县、龙山县产椵木;惠州产柏木;和众县产梓木等。[18]同时还出产木材加工品,如和众县产木炭;兴中州、建州产纸等。[19]

从辽至明的历代统治者多能注意劝种木植,并禁止毁林。如辽太宗会同五年(942年)诏令诸道劝民种树。道宗清宁二年(1056年)禁止郊外纵火,以防森林火灾;咸雍元年(1065年)再次“诏诸路……严火禁”。金世宗大定五年(1165年)曾令大兴尹查禁猛安民户伐木为薪,十九年(1179年)又令各亲王、公主及权贵家族不得砍伐民桑,违者“立加惩断”。金章宗泰和元年(1201年)重申旧制:“猛安谋克户每田四十亩,树桑一亩,毁树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设立司农司,专掌农田水利,颁布农桑之制,规定:“种植之制,每丁课桑枣二十本。土性不宜者,种榆柳等,其数如种杂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20]官方的劝谕植树与保护木植政策,使得砍伐后的森林有了繁衍生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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