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20世纪,中国的渔业专家都在倡导运用现代科学和专业技术来对海洋环境进行更为理性和更为有效的开发。1949年以前,渔业专家无法推行他们的计划,未能重塑舟山群岛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们的发展观点直接影响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渔业政策。夏竹丽(Judith Shapiro)认为,作为毛泽东思想的一大特征,自然环境“两极化和对抗性”的概念(两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抗:发生在两个阶级之间——译者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1949年以后中国所遭受的生态灾难。[1]但是在舟山渔场,中国政府的海洋环境政策却直接来源于20世纪早期绘制的蓝图。理性且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这一目标形塑了1949年前后中国政府的开发政策。这些开发主义的计划与20世纪的现代性方案(project of modernity)相吻合。尽管各地的政治和经济条件差别很大,这种现代性方案却能风行于世界。
为了鼓励渔业经营者迅速恢复渔业生产,共产党政府在1950年控制舟山群岛之后,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贷款。1950—1957年期间,信贷救济达到了12439000元。[2]由政府组织的渔业合作社负责工具和物资的供应,以进一步增加产量。[3]国家在沈家门和嵊泗列岛的港口设立了控制渔获定价和渔获销售的国营营销系统,达成了这些民国时期制定的计划。渔民只有在地方当局登记,并将他们所有交易的信息报告给商业机关,才能被允许继续从事买卖。[4]
通过鼓励增加机动船来取代帆动力渔船——一项原本由中国渔业专家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技术改进——中国政府大量提高了舟山渔场渔业资源的捕捞产量。[5]机动船的花费只有蒸汽拖网渔船的1/10,但是它与帆动力渔船相比能多出两到三倍的捕捞产量。[6]为了获得购买机动船的资金,渔业合作社动员渔民家里的女眷从事绳索和渔网的副业生产。[7]1956—1963年间,舟山机动船的数量从76艘上升到1200艘,截至1963年,机动船的渔获量占到总渔获量的40%。[8]晚清时期,渔民从他们的原籍地迁到舟山群岛时,带来了更加高效的船只和捕鱼工具,这种提高产量的技术革新,可使渔民前往更远海域和瞄准更加有利可图的渔场,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而且,20世纪60年代中国政府在嵊山岛建造了现代化的渔港,完成了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提出的计划。[9]所有这些始于民国时期的渔业开发计划都是出于理性开发自然资源的动机。中国政府的渔业政策以其惊人的延续性跨越了1949年的鸿沟,这并不难以解释,因为是同样一批人在负责规划。像李士襄、侯朝海、金炤这样在民国时期负责渔政的渔业专家,在20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渔政机关里仍然担任重要的职务。[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初几年间,这些渔业专家经过长期努力,终于打开了人类与海洋环境之间互动的新局面。
1949年前后的主要的差别在于:不同于之前的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能力将措施付诸实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将职权交给干部队伍,以确保其方案的制定落实到地方层面。工作委员会登记和收集舟山群岛渔行的财政信息,并实行户口登记。[11]中共舟山专区委员会以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土改为模式,在当地实行“渔改”。但是,为了加快舟山水产捕捞业的恢复和发展,渔政遵循了一条极为宽大的阶级路线。地方干部选择与渔业资本家合作,只对那些被认定犯有“政治”和经济压迫罪名的渔霸进行阶级斗争。[12]
为了防止20世纪30年代蔓延于国民政府的管辖权争端再次出现,中共将嵊泗列岛置于舟山专署之下,于1951年3月统一了舟山群岛的管理。[13]舟山专署和浙江沿岸的各个县设立了渔业生产指挥部,以监督渔业活动,建立互助合作社,监督运输和营销,维持公共秩序。当鱼汛到来,指挥部人员前往渔场指导生产和解决问题。渔船仍然按籍贯组织捕捞船队,但是地方干部会从中选拔积极分子,来领导各自的同乡,并确保他们遵循官方的指导。[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将权力扩张到地方社会,并且强化控制机制,提高了其实施开发计划的能力。
伴随着这些渔改措施的实施,渔获量迅速恢复到1937年以前的水平。自然的协助也是一个原因,因为20世纪50年代巨大的降水量和强季风使得环境条件更加有利于渔业生产。[15]舟山地区的渔业产量在1952年达到83000吨,并且在下一个十年里持续增长。[16]20世纪40年代军事冲突期间,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压力有所缓和,也给予了鱼群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现在,当鱼汛到来,旅居舟山的渔商评论说,他们从未见过如此多的鱼。[17]有利的气候条件和鱼群数量的恢复为渔业经营者带来更多的渔获量,至少一度如此。中国通过向国营营销机构收取5%的渔业税,从增加的渔获中获利。到1956年春,这一赋税增加到8%。[18]岛上的地方干部负责监督渔商,确保渔商不会逃税。[19]和民国时期一样,中国政府渴望获得税收,这是更加有效管理自然资源的一个动力。随着开发计划增加了渔获量和财政收入,国家机构秉持这样一个信念,坚持认为科学和技术知识将会使自然资源源源不断地多产。渔业专家一直坚信禁止使用损害产卵活动的各种捕捞工具,推广更有效的水产捕捞业技术,研究鱼群的分布、波动和开放深海渔场,使之可以永久扩大产量。[20]
另一方面,20世纪50年代,渔场产量的不断增长引发了围绕资源而起的激烈竞争,导致了频繁的争端。干部被委派前往渔场调和这些争端,并确保产量稳定。与国民政府时期相比,干部在不同的管理层面进行更为有效的调节和交流促进了争端的解决。然而,政府的监管并不总能消除紧张局势。例如1954年,浙江省做出让步,同意台州专署的要求,推迟发布对乌贼笼使用的禁令,于是,没有转产转业的台州渔民就可以继续从事渔业生产,但舟山专署拒绝遵守这一决定,从而招致浙江南部地方政府的抗议。[21]由此可见在中共的领导下,不同的地区和官僚利益团体依然可以阻碍高层指令的实施。
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也没有消除日本渔船带来的国际压力。战后重建的更为庞大的日本船队在20世纪50年代又重新返回中国沿海的渔场。[22]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中日间的渔业争端愈演愈烈。[23]更糟的是,中国国营渔企经营的小型机械化拖网渔船经常忽视官方的禁令,进入沿海海域,撞毁传统的捕鱼船。这引发了中国渔政机关的关注,因为由此引发中国内部的争端将会“影响我们国家的国际信誉,对于中日渔业的斗争不利”。尽管国内外对舟山海洋资源施加的压力跨越了1949年的鸿沟,但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舟山地区的开发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不久之后,人类对海洋环境需求的扩大开始对舟山渔场最重要的经济鱼类产生了影响。早在1963年,就有报告指出,舟山地区渔民捕捞的大小黄鱼的个头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大大缩小了。[24]然而,中国的许多官员依然坚信中国的鱼群资源仍然很丰饶。在他们看来,唯一的问题是,渔民们没有理性地开发这些资源,跟民国时期一样,中国的渔政机关指出浪费和低效的捕鱼技术以及中国渔民没有能力开发新的渔场是渔获量下降的原因。如同浙江的一个渔政管理部门在1968年指出的那样,“保护资源和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法是积极开发新的资源和新的渔场”。[25]中央政府颁布规定要求研究如何保护产卵场的幼鱼,但是约束从未被强制执行,产量的持续增长一直要比保护鱼群有更多的优先权。[26]
截至20世纪70年代,大黄鱼、小黄鱼、乌贼鱼和带鱼的数量显示出严重的衰竭迹象。沿海地区快速的工业发展引起的海洋污染进一步导致了鱼群数量的下降趋势。与人为因素一道,20世纪70年代,降水量的减少和季风的减弱使得渔场变得少产。[27]每年一度的大黄鱼和乌贼的鱼汛,在清代还能吸引渔民们前往舟山群岛附近海域,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就已经停止了,而且此时的带鱼数量也已极其稀少。20世纪70年代期间,舟山的主要经济鱼类,小黄鱼、大黄鱼、带鱼和乌贼,占到了总渔获量的60%—70%。20世纪90年代期间,这些鱼类仅仅占到总产量的20%。截至20世纪末,大小黄鱼和乌贼鱼的渔业资源已经崩溃了,而带鱼则陷入枯竭境地。短时间内,黄鱼和带鱼数量的下降,使得它们的猎物螃蟹、虾子和更小的鱼群有机会增长。但是,商业开发也很快使得这些被捕食的动物数量衰竭,这也损害了以它们为食的鱼类的恢复机能。[28]
自民国以来,中国渔业专家期望现代科技能够弥补因为无限加剧的“公共池塘”资源开发而导致的产量下降。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渔业专家就意识到舟山渔场的渔获在不断下降。但是,渔业专家从未质疑过这一假设,即现代科技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海洋资源。在某些情况下,就像在乌贼网捕笼捕之争一章中看到的那样,强调有效地利用资源会使得渔业专家出面要求限制某些捕捞形式。但是,更为有效地开发资源并减少浪费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经济,增加产量,使财政得到最大回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对海洋资源的强化开发导致了舟山群岛最重要鱼类的衰竭。最终,对现代科学力量的信念,并没有避免环境的恶化,反而加速了这一现象。
尽管中国的渔业专家宣称具有独立的客观性和科学的明确性,但是,他们从未支持过一个单独的、明确的解决海洋渔场管理问题的方案。中国渔业管理政策的形成本质上一直就是政治性的,而且也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20世纪20年代期间,使用不同捕捞工具的渔民就曾根据籍贯结成渔帮,对政府机构不断施加压力,以求政策转变对其有利。当渔业专家尝试要收集鱼群数量的信息以解决同乡会之间的纠纷时,他们的研究却进一步让位于官僚内讧。随着一批国家行为者努力获得对他们有利的政策支持,对捕鱼争端的解决又沦为以预算拨款为目的的争斗。拨款的优先问题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江浙边界之争中再次出现,江浙两省都试图从舟山海洋环境中获得更大份额的利益。
在处理环境问题时,中国官员——并没有不同于世界上的其他官僚——时常以需求为导向,既要维护和扩大权势范围,又要努力争取预算。[29]现代中国的渔业管理符合蒂姆·史密斯(Tim Smith)描述的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早期美国和欧洲渔业科学的特点,即由“短暂的经济和政治力量所支配”。[30]短期内提高产量和收入的目标,其产生的社会抵抗和政治抵抗要少于以牺牲他人为代价、对某些人有利的限制而产生的抵抗。中国渔业专家没能就“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理分配方式达成一致,他们将心血倾注在那些争议较少的项目上。这些项目虽然提高了海洋资源的开发程度,但是很少考虑对海洋资源加以保护。
清朝和民国时期,舟山群岛的渔业社区制定的地方规章,建立的基础是一种对海洋环境的不同认知,但是这种认知也远不是对生态的保护。对于渔民而言,海洋是一个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世界。这种不安全性既来自于海上生活的各种危险,也来自于那些争夺“公共池塘”资源所带来的问题。地方宗教在这种混乱、无法预料和危险的环境中,起到了保佑渔民福祉和安全的作用。还有,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协调渔场的使用,同乡组织避免了由于暴力冲突而导致的经济收益的损失。没有这些规章制度,无处不在的不确定性和争斗将会使有利可图的捕鱼变得不可能。借用魏乐博(Robert Weller)的说法,这些相互渗透的宗教信念和社会制度,是“乡土性的和以人为中心的”。[31]寺院宗教和社会制度只是关注特定人群的福祉。因此,对这些环境认知过分理想化就会是一个错误。这些地方宗教和制度规定都没有表现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的关心。
在整个晚清和近现代时期,人类与海洋环境之间的互动使积极追求利益成为必然。商业整合和信贷网络的发展使得小规模的生产者有机会对渔业资源进行越来越密集的开发,也因此对有限的资源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完善的捕鱼技术又加大了对鱼群的开发力度,使得渔民可以在近海鱼群产量下降的时候,扩张到更远的渔场。随着鱼类价值的增长,同乡会组织起来以确保他们能够在与外乡人对“公共池塘”资源的竞争中获利。在舟山地区,地方军事化与环境变迁密不可分。为了应对19世纪最后几年间日益加剧的竞争,同乡会群体纷纷组织民兵来维护他们对渔场产权的诉求。[32]不过从晚清直至民国,各同乡会群体的精英领导人也时常会对那些因资源而引起的冲突加以调停,并将暴力维持在最低程度上。当“两败俱伤”的竞争升级为武力冲突,地方官员有时候也不得不介入。但是官员们还是要依靠渔业公所的领导人来从中协调和维持秩序。在其他情况下,地方精英独立解决渔业争端,调停的结果在事后会得到官方的认可。
舟山的同乡会组织为了处理对有限资源的激烈竞争,很有技巧地建立了一些社会机制。这些机制类似于亚瑟·麦克沃伊( Arthur McEvoy)所说的“临时准合法体系”中的规章制度。加利福尼亚渔业移民的族裔群体依赖这些规章制度,“使得他们将自己与市场力量隔绝开,而这种市场的力量会驱使那些无组织的渔民集体毁掉他们自己的资源和生计”。[33]然而,这种解释体系,对“传统的”规章形式与商业化力量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因此并不能适用于舟山渔场的历史。晚清和民国时期在舟山存在的规章形式并没有做过任何事情来保护海洋资源免受市场压力。只是通过限制暴力冲突,确保渔民从海洋环境中获利,但却丝毫没有减轻经济一体化对生态造成的影响。那些将渔获变身为商品的商业网络也依赖这些制度来运作。跟同乡做生意时,也降低了他们在评估贸易伙伴时确定对方应有的可靠和可信度的必要性,以获得稳定的供应渠道,确保协议的遵守,以及获得市场信息等诸多方面的成本。[34]但是他们的目标是有利可图的鱼群开发,而不是对鱼群的保护。1949年之后的历史见证了各种生态恶化的形式在加剧,却没看到这一目标有所变化。那些限制竞争和防止暴力冲突扩散的规章,避免了渔业生产出现代价高昂的破坏,使得资源可以持续被获取,并顺利变成商品。
当然,对舟山渔场的商业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并没有平均分配给每个人。这些社会机制反映出同乡会内部的阶层与权力的关系。担当渔业公所领导者的精英获得了不成比例的利益份额。通过调节渔场的使用和争端,来自不同同乡群体的精英领导人从舟山捕鱼业中获得了更为稳定、可靠的收益。因为这些利益,中国精英们有了强烈的动力,来推行渔业管理规章。他们的权力和影响力对确保渔民合作并遵守这些规则而言也是必要的。非官方的规则强化了权力的关系,确保了商业和财经精英能够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他们由此控制了民国时期该地区的渔业。
截至20世纪早期,舟山地区渔业产量的增长似乎已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冲击。自然环境的变化导致了渔获量出现频繁的波动,但是人类过度开发也是不可以否认的现象。渔民捕获了更多数量的幼鱼,近海渔场剧烈的开采导致渔获量下降,船只冒险进入远洋,追逐更为丰饶的渔业资源。反过来,人为引起的生态恶化已经产生了不良影响。随着鱼群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变得稀少,加剧的竞争增加了冲突的可能性。地区渔帮之间的矛盾随着每一次的争端发生而根深蒂固,这使得和解更加难以达成。截至20世纪30年代早期,地方规章已不再能够有效制止因争夺有限的自然资源而产生的暴力冲突。
随着敌对的同乡组织为了日益减少的资源相互斗争,舟山群岛地区也开始变得像长久以来人口稠密的中国其他地区一样。例如,蓝厚里(Harry Lamley)指出,困扰福建和广东的宗族宿怨,是“在人口相对过剩地区出现的争夺资源的一种极端形式”。[35]“随着人口扩张和资源的短缺,习惯性规则或契约无法解决暴力冲突,也无法重造秩序”。[36]梁肇庭(Sow Theong Leong)发现中国东南地区的生态变化与社会冲突之间具有类似的因果联系。在经济回升,有荒地可供定居的时候,那里的客家人和其他的汉人群体就能够和平共处。每当经济机会减少,土地变得匮乏,冲突就会迅速爆发。[37]在严峻的生态匮乏和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就像裴宜理(ELizabeth Perry)对中国北方的解读那样,人们“发现有必要通过暴力手段来捍卫减少的资源”。[38]
舟山的同乡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够让渔场地区发生的争端减少到最小化,但是地方上的措施并不能处理更大规模的生态问题。在国际层面,20世纪20年代,日本渔船耗尽了东海海域的高价值鱼类资源之后,他们的机械化拖网渔船开进舟山群岛附近的渔场捕鱼。在国内层面,浙江南部边缘地区长期的人口扩张超过了可用的土地面积,导致治水系统的崩溃。在严峻的水灾到来之后,温州和台州的沿海居民转而用乌贼笼捕鱼,以此为一项利润丰厚的收益来源。当时的社会机制已没有办法处置这些来自沿海边缘地区的竞争者以及他们的新技术。同时,国际法和日本强权政治使中国政府无法驱赶近海的日本机械化拖网渔船,而近海是中国渔船时常出入的地方。外国和本国的部分竞争者减少了其他利用者从鱼群中获得的经济回报,引起了他们的激烈反对。自晚清以来,舟山捕鱼业已对海洋环境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机械化拖网渔船和乌贼笼的使用则加速了这一地区的生态变化。
20世纪30年代早期,与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一起,地方组织和中国较大的政治体系之间的搏弈关系促成了存在多年、用来调节舟山渔场使用的社会制度瓦解。自清代以来,舟山的同乡组织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首肯,地方政府批准它们为协调渔场的使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因为地方渔业团体和他们的精英领导人帮助维持地方秩序和收取税费,地方政府支持他们之间的这些安排,并从中获益。但是已经无法通过既往的规章制度来处理日本拖网渔船和乌贼笼渔民,当地渔团要求国民政府驱除这两方面的外来竞争者。这时候,只有有力的官方行动者才可以至少放慢舟山渔场的开发速度。但是,不同于清朝经世的盛况,民国时期的地方官场中,开明的官方活动已十分少见。相反,国家的干预和刺激所产生的利益最后只能以围绕自然环境而起的冲突不断恶化而收场。
在20世纪早期,近代中国政府扩张到了地方社会,杜赞奇(Prasenjit Duara)称之为“国家内卷化”。之后涌现出大量的团体,都宣称对舟山渔业有行政管理和收税的权力。[39]民国时期,地方层面冗余的国家机构的存在极大地增加了暴力和冲突的可能性。乌贼捕捞纠纷时期,相互竞争的同乡会领导人以缴纳税费为由说服国家行为者支持他们的要求。20世纪30年代,当浙江省政府和江苏省政府为获得渔业经营者的税收展开竞争时,那些地方政府赖以征税的地区团体也被卷入行政管理的争斗之中。随着近代中国政府对税费的需求日益增长,同乡会团体与国家行为者的合作加剧了为控制稀缺资源而产生的竞争。
如伊懋可所观察的那样,国家对“创造和利用一个不断增加且稳定的赋税兵役的供给来源”产生兴趣主导了中国历史中官方的环境决策。[40]中国近代政府扩大了这些目标,试图通过掌控和利用自然来实现生产和税收的最大化。近代中国的国家建设进程对资金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需求,加剧了财政导引下的自然开发。理性地运用现代科学和现代技术,被认为可以克服经济增长和收入最大化所面临的任何障碍。结果,政府机构赞成开发计划,以此实现短期回报,但是政府并不在乎这一增长是否能够持续。整个20世纪,如麦克尼尔(J. R. McNeill)观察的那样,即使冒着“牺牲生态缓冲和未来的恢复力”的风险,政府也寻求将其现在拥有的权威和财富在短期内实现最大化。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全世界政府“都在努力充分利用资源,使自然的表现达到极值,希望获得最好的结果”。[41]中国也不例外。
在地方的管理形式下,舟山的海洋环境表现不佳。在集权的中央政府管理下,舟山的海洋环境表现更差。人口的压力、商业的一体化、不断增加的流动性、促进资源密集开发的技术革新和试图获得更多税收的政府机构的存在,加剧了对渔业资源的开发。商业开发则是连接这些变量的一根线。人口的增长是对贸易机会呈现出的反应,全国人口的大规模迁移,都是为了利用这些经济机会。以各种形式存在的近代中国政府,都从贸易税中获得关键收入。即使20世纪50年代中共的经济改革,也是建立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成形的商业网络基础上的。
今天,中国政府终于认识到它的渔场出现了严重的过度开发。官方做出的指导是通过限制渔船和工具的数量以减少对鱼群的捕捞,来保护受到威胁的鱼类群体和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除了捕鱼之外,渔业也开始借助水产养殖业来提高产量,但水产养殖业则因为肥料和吃剩的鱼食造成了海洋污染。政府表彰那些改行和在其他经济领域里找到工作的渔民。然而,在这些行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仍然有许多障碍。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经济改革以来,由于受到鱼价高涨的吸引,沿海和内陆农业区的居民投资渔船,并开始大量进入近海水域捕鱼。这些新成员使官方的保护工作变得混乱,对舟山匮乏的渔业资源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地方官员为了寻求一项稳定的财政资源,通常采取“保护主义”,并容忍这些非法活动的存在。[42]
在当代中国出现了为数甚多的巨大变迁,但至少有一个造成中国大范围出现环境问题的因素,还在展现出令人不安的持续性。如同民国时期一样,当前的中国政府也试图仅仅依赖技术知识和官方的规章制度来解决环境问题。这种自上而下的干预,忽视了中国人在处理环境变迁中发展出来的那些富有创造性和适应性的策略。毋庸置疑,这些生态战略有着严重的局限性。但是,如果中国政府能够认可现有的社会惯习,并尝试将它们导往一个更为持续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帮助制定出一些现实可行的方案来取代生态破坏活动,那么中国政府的环境政策有可能会被证明更为有效。
注释
[1] 夏竹丽:《人定胜天:革命时代中国的政治与环境》,4。
[2] 赵以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恢复舟山渔业生产的几个历程》,81-82;《舟山渔志》编写组:《舟山渔志》,332-333。
[3] 郭振民:《嵊泗渔业史话》,349-352;赵以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恢复舟山渔业生产的几个历程》,89-90;《舟山渔志》编写组:《舟山渔志》,299-302。
[4] 郭振民:《嵊泗渔业史话》,183-187;赵以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恢复舟山渔业生产的几个历程》,84;《舟山渔志》编写组:《舟山渔志》,254-256。
[5] 赵以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恢复舟山渔业生产的几个历程》,91-93;《舟山渔志》编写组:《舟山渔志》,115-117。关于民国时期的提案,见《全国水产术学机关概况》,90,收录于《中华民国水产学会会报》(1934),上海市档案馆,Y4-1-225。
[6] Jan J. Solecki,Economic Aspects of the Fishing Industry in Mainland China,78-79。
[7] 黄均铭:《岱山渔业历史特点探讨》,50-51;赵以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恢复舟山渔业生产的几个历程》,93。
[8] Jan J. Solecki,Economic Aspects of the Fishing Industry in Mainland China,106-107。(www.xing528.com)
[9] 郭振民:《嵊泗渔业史话》,223-237;留正铨:《嵊泗列岛巨变》,129-130。
[10] 关于1949年以后这些渔业专家官方职责的传记信息,见《上海渔业志》编纂委员会《上海渔业志》,1008-1009,1015-1016。
[11] 郭振民:《嵊泗渔业史话》,284-286;赵以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恢复舟山渔业生产的几个历程》,85-86,90。
[12] 赵以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恢复舟山渔业生产的几个历程》,86-87。
[13] 同上书,85。
[14] 张立修、毕定邦:《浙江当代渔业史》,27。
[15] 邱永松等:《径流和季风对东中国海渔业生产力变化的驱动作用》。
[16] 同上书,85。
[17] 同上书,82。
[18] 郭振民:《嵊泗渔业史话》,302-303;赵以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恢复舟山渔业生产的几个历程》,84,96。
[19] 郭振民:《嵊泗渔业史话》,285。
[20] 《一九六三年全国水产工作会议纪要》,1963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B255-1-333。
[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农林厅水产局函》,1954年3月26日,台州专区渔民协会委员会,1954年4月10日,浙江省档案馆,007-6-20。
[22] 关于新中国早期日本人的船只在舟山群岛附近海域继续进行捕鱼的活动资料,见《国营上海水产公司渔轮捍卫海防和保护渔场情况,1950年12月—1952年10月》,上海市档案馆,B255-1-37;《东海渔区对日渔轮斗争的情况和成立东海渔业生产联合指挥部意见》,1959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B1-222。关于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早期日本人的渔业复兴,见Harry N. Scheiber,Inter Allied Conflicts and Ocean Law 1945-1953 The Occupation Command's Revival of Japanese Whaling and Marine Fisheries.
[23] 宋燕辉:《中国的海洋政策》,989-990。
[24] Jan J. Solecki,Economic Aspects of the Fishing Industry in Mainland China,118.
[25] 关于吕泗渔场的一些材料,1968年3月1日,5,收录于浙江省水产厅:《吕泗渔场生产资料》。
[26] Jan J. Solecki,Economic Aspects of the Fishing Industry in Mainland China,118-119,141.
[27] 邱永松等:《径流和季风对东中国海渔业生产力变化的驱动作用》。
[28] 郭振民:《嵊泗渔业史话》,126-127,199-214;黄均铭等:《岱山渔业机帆化史话》,120;商弘:《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问题的探讨》;《舟山渔志》编写组:《舟山渔志》,52-67;张立修、毕定邦:《浙江当代渔业史》,86-91。
[29] 加里·利贝卡普:《产权契约》,27。
[30] 蒂姆·史密斯:《测量渔场:科学有效测定渔业规模,1855-1955》,336。
[31] 魏乐博:《发现中的自然:海峡两岸的全球化与环境文化》,107。
[32] 要求拥有舟山渔场专有权的形成与经济学家预测“界定和执法活动”将会增加财产价值和失去使用它们权利的可能性。Terry L. Anderson and P. J. Hill,From Free Grass to Fences: Transforming the Commons in the American West.
[33] 亚瑟·麦克沃伊:《渔民的问题:加州渔业的生态和法律,1850-1980》,99。
[34] 就像贝斯特(《筑地渔河岸》,15-16)在他的民族志著作中所观察到的东京鱼市那样,没有体制结构的“系统化的经济活动”——它所称作的市场——并不存在。
[35] 蓝厚理:《清代闽南粤东地区的宗族械斗》,57。
[36] 同上书,47,57-58。
[37] 梁肇庭:《中国历史上的移民与族群性:客家人、棚民及其邻居》,13,39,56。
[38]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和革命者,1845—1945》,47。
[39] 见杜赞奇《权力和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
[40] 伊懋可:《三千年的不可持续增长:从古到今的中国环境》,11,21-22,46。
[41] 麦克尼尔:《阳光下的新事物:20世纪世界环境史》,361。
[42] 商弘:《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问题的探讨》,825-826;郑平胜:《海洋资源管理措施初探》,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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