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乌贼笼为工具的渔民不是唯一对乌贼资源带来压力的群体,但是他们在舟山渔场的到来却造成了网捕鱼船渔获量的减少。随着这两种工具的使用者开始寻求特权支持,在争取得到“公共池塘”资源的同时要求限制他们的对手,于是,紧张的局势很快形成。随着对来自温州和台州的渔民敌意的增加,网捕鱼民和他们的地方精英资助人要求政府限制乌贼笼捕。最初的提议来自浙江鄞县的永泰渔业公所,他们告知江苏省政府乌贼笼捕对乌贼繁衍具有不良影响,并恳请其下达禁令。
1930年春,江苏省农矿厅向国民政府实业部请愿,要求依照渔业法禁止笼捕乌贼,这让官方出面禁止破坏鱼群繁殖有了最好的理由。在征得实业部同意之后,江苏方面颁布命令,认定使用这一新式的捕鱼工具属于违法行为。此时的中央政府江浙渔业事务局,虽然仍旧隶属财政部,但同样认可禁令。[24]1931年春,永泰公所恳请浙江省建设厅仿效江苏的做法,强迫使用乌贼笼工具的渔民改为渔网。浙江省政府做出回应,同意并颁布命令禁止使用乌贼笼。
江苏和浙江的禁令引起了台州和温州民间渔业团体的不满,他们雇用了一名台州律师,向国民政府提交诉讼,要求与国民政府论辩此案。1931年夏,在一份提交至实业部的诉愿书中,笼捕鱼民代表一方坚持认为所有的捕鱼活动都会对生存在湖泊的鱼类产卵造成破坏,而且还断言海洋里游动的鱼类,其生存情况完全取决于天气和风力条件,绝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正因如此,乌贼笼一方坚决主张,渔业法对工具进行限制,认为乌贼笼对产卵有害,其实并不符合浙江和江苏沿海渔场的实际情况。还有,江浙两省的省政府和江浙渔业管理局(渔业事务局被移交给实业部后的官方名称)应该推广这个新渔具,作为增加产量和开发中国捕鱼事业的一种方式,而不是限制使用乌贼笼。[25]
这些要求事实上具有某种正当性。鱼类资源,如同所有的自然资源一样,属于复杂和不可预知的环境内的一部分,它们恣意游动,与人类的介入没有明显关系。[26]在舟山群岛,乌贼洄游的变化极大地取决于环境变动,比如天气和洋流的变化。[27]通过指出舟山鱼汛的丰歉“极大地依赖于天气因素”,1906年海关贸易的统计报告引起了人们对该现象的关注。[28]不同于黄鱼和其他鱼类,海洋水域里的乌贼产量反而与降水量负相关。[29]因此,1931年盛行的多雨气候——该年长江沿岸特大洪水泛滥——从而导致了此年乌贼的低渔获量似乎就能说得通了。[30]
但是,无论其优点为何,温州和台州渔民的雄辩滔滔还是未能说服国民政府实业部,所以实业部拒绝了其诉讼请求。[31]实业部渔业科的水产专家变本加厉,建议政府可以完全不予理会控诉,原因是禁止乌贼笼捕不会与渔业法冲突。[32]
但是,要求维护乌贼笼捕的请愿在社会保障方面获得了积极的回应。温州帮和台州帮的代表宣称,如果改用渔网代替竹笼将会给本地区居民造成严重的财政损失。因为乌贼笼捕使用者已经购买了渔具,他们不可能在鱼汛到来之前转而再去使用渔网。倘若剥夺了台州和温州本地人从乌贼笼捕中获取的收益,可能会使他们沦为海盗。这一推理赢得了浙江有关方面的支持,浙江省命令定海和其他海滨县城可以暂时使用乌贼笼,等到来年才要求渔民改用渔网。[33]结果,虽然江苏省和国民政府实业部一直禁止乌贼笼捕,但是,浙江省转变了自身立场,允许台州和温州渔民使用这种工具。
为了避免来自定海县的乌贼笼捕者的反抗,台州地区温岭县渔会理事包珩为网捕者和笼捕者制定了一个暂行和解协议。协议以一种典型的方式为对立的同乡会分别指定岛屿附近的捕鱼领域,以防止争端。在台州和温州渔民努力中止江苏对乌贼笼捕禁令的过程中,渔民们获得了前定海县行政官员张寅的帮助,张寅曾经担任过崇明县兼启东沙田官产分局局长。
张寅,生于浙江省台州临海县,清末毕业于日本一所警察学校。1910年代回国后,在家乡浙江以警官的身份就职。由于成功制服了嵊县的一起盗匪暴动,引起了浙江省地方长官屈映光的注意。屈映光也是临海县人,在屈映光的提携下,张寅获得任命,成为温州-台州沙田管理局局长。沙田管理局的任务是在沿海区域因淤积而形成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并收取土地税。南京国民政府的十年间(1927—1937),控制沙田管理局土地开发的是最顽固不化的土豪劣绅们,他们对国民党控制地方政府的努力造成麻烦。[34]这一有利可图的职位使张寅成为台州最富有的人之一。[35]而且,张寅在沙田管理部门的角色使得他与温岭县渔会的理事陈仲秀和刘伯瑜有所接触,原因在于他们和张寅都在台州土地管理部门任职。[36](www.xing528.com)
和张寅有关系的台州移民与崇明县国民党党部成员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国民党党部则是崇明县渔会嵊山分会的组织者。麻烦始于崇明县国民党党部指控张寅在崇明兼启东沙田官产分局贪污腐败。为消除营私舞弊,党部要求江苏省政府取消沙田官产分局,将沙田的管理分配权交予崇明县。反责的结果导致了一连串激烈的诉讼。[37]截至20世纪30年代,崇明县精英与台州精英间收入上的争夺从沙田扩展到为控制舟山捕鱼业的利益之争中。
1932年春,张寅把在沙田官产分局的业务上磨炼纯熟的技能,妥善运用于向江浙渔业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江苏和中央政府颁布的乌贼笼捕的禁令。[38]考虑到从其一成立起,财政困难和腐败的问题便已波及渔业管理局,所以对张寅贿赂的质疑无疑伴随着他的请求一同出现。[39]在这样的劝服驱使下,渔业管理局理事韩有刚签发命令,取消所有有关乌贼笼捕的禁令。韩有刚声称,江浙渔业管理局承担的调查发现,笼捕乌贼对乌贼繁殖没有造成危害。而且,由于乌贼笼捕禁令导致的收入的减少将会迫使台州和温州的移民成为海盗。作为另议方案,韩有刚支持温岭县渔会早前的协议,可以分别划分网捕鱼场和笼捕鱼场。[40]
韩有刚的所作所为引起了崇明县渔会嵊山分会的强烈反对,他们发布公告,宣称“渔霸”威胁了渔业管理局。嵊山分会的领导人强烈要求实业部废除命令,解雇韩有刚。[41]与此同时,一批宁波的杰出精英代表家乡的渔业团体上诉至国民政府。还有庄嵩甫,以宁波旅京同乡会领导人的身份出面,强烈要求中央政府废除渔业管理局发布的声明。[42]上海宁波同乡会的领导人——银行家虞洽卿,也极力主张政府保护网捕鱼民的利益。而另一方面,上海台州同乡会则游说国民政府允许渔民使用乌贼笼。[43]
从一开始,实业部就拒绝渔业管理局对解除乌贼笼捕禁令的请求,因为渔业管理局事前没有与浙江和江苏省政府讨论就颁布了命令。实业部也明确了渔业管理局不能在没有实业部同意的情况下就改变早期对乌贼笼捕的禁令。[44]但是,尽管实业部已经告诫,渔业管理局依然置若罔闻,没有撤销命令。江苏省实业厅厅长何玉书援引江苏省立渔业实验场对乌贼笼损害乌贼群的报告,提出应继续禁止笼捕乌贼。而且,他指出江浙渔业管理局的命令违反了渔业法中要求江苏渔业管理方面的上诉应直接呈报给江苏省的相关条例。对于何玉书而言,江苏方面有能力管理自身渔场,事实上这也是省级管辖权的问题。每个省份都有不同的地形和风俗,政府的政策不得不以各地人民立体经营方式为标准。江苏嵊泗列岛的渔民先前一直使用渔网,反对笼捕乌贼,认为对乌贼繁殖有害。因此,江苏的乌贼笼禁令必须被维护,所有温州和台州去往江苏的渔民需要通过使用渔网或完全放弃捕鱼来遵守法律。[45]
对于国民政府的渔业专家而言,有关乌贼笼捕的争端是保护自然资源的问题,是事关未来中国水产业发展的问题。这一当务之急反映了增加生产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可以借助消除浪费和提高有效开发来解决。实业部在处理乌贼事务方面主要依据的是渔牧司领导人李士襄的建议。根据李士襄的观点,保护乌贼群对于增强中国渔货与外国产品的竞争力是有必要的。中国每年从日本进口大量乌贼鱼干,这使得保护鱼群、为国内制造乌贼干而提供原材料成为必须。[46]李士襄坚称,因为笼捕乌贼损害了乌贼产卵,所以必须依据渔业法加以禁止。在李士襄说明的基础之上,实业部命令渔业管理局支持江苏的禁令,重新颁布法令,撤销之前允许使用乌贼笼的公告。[47]
虽然实业部的决定支持了江苏,但它丝毫没有改变浙江对乌贼笼捕的宽松立场。浙江不再禁止这种渔具,所以,江浙渔业管理局命令的撤销对浙江的政策没有造成影响。1932年5月初,浙江省建设厅命令所有沿海县城按照渔业管理局的计划,在网捕乌贼与笼捕乌贼两派间划分出捕鱼范围,实业部此举不过是命令浙江省继续调查,以确定乌贼笼是否在它的海域范围内使乌贼群衰竭。[48]这样,纵横交错的行政管辖导致了前后政策的矛盾和不连贯,同时也增加了暴力争夺资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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