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春,国民政府收到浙江和上海渔业经营者代表的一连串的新请愿书,谴责日本拖网渔船的行为——日本方面持续在嵊泗列岛一带捕鱼,并将捕捞的渔货运到上海出售。请愿书指出,日本船舰在中国领海捕鱼,违反了国际法。中国捕鱼利益集团请求国民党政府与日本领事谈判,以保护浙江渔民的生计,同时也结束中国的国耻。[72]庄嵩甫,时任国民政府导淮委员会副委员长,发电报给他的奉化同乡蒋介石,要求中央政府介入其中,以保护捕鱼业。
嵩近日返里,甬江鱼市,大起恐慌,因日本渔轮,侵入江浙所辖佘山浪岗海礁洋面,巨舰大网,竭泽而渔,所以我国渔民,自冬徂春,收入大减。[73]
伴随着这一请求,庄嵩甫利用了之前为辛亥革命调动过奉化渔民的同乡关系,为渔业经营者谋取帮助。当时,抗议日本捕鱼船的入侵与国民政府参与外交活动,重申中国主权和要求取消19世纪的不平等条约所带来的外国特权——比如治外法权和对税率的控制——等同时发生。对南京政府而言,日本对中国领海的断然入侵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不断侵犯。因此,国民政府对于中国捕鱼利益集团的上诉是非常重视的。当外交部向日本外交代表提出抗议时,日本却坚持他们的立场,宣称他们的拖网渔船仅仅是在公海捕鱼,并没有伤害中国渔船。[74]作为回应,中国的海军部和农矿部派遣人员重新界定国家的三海里领海边界。这样,中国政府相信能够反驳日本领事的他们的船舰仅仅是在公海捕鱼的说辞。[75]
在与日本渔业的竞争中,国民政府在处理时所采取的举措再一次招致中国渔业经营者的不满。特别是上海总商会的抗议非常强烈,总商会的理事蒉延芳在上海拥有八家渔行。[76]总商会提醒南京当局,领海事务导致了海牙会议上仍然悬而未决的分歧。负责划分中国领海的海军部相信根据中国地理上的三海里规则,足够划分海洋主权的界线,但是总商会强调遵守三海里规则不能防止日本入侵中国的渔业领地。因此,总商会极力主张海军部就此深思熟虑。[77]中国渔业经营者借助呼吁,力劝中国政府利用国际法的模糊性保护他们对近海渔场的所有权。
上海总商会的理由引起了国民政府实业部领导人孔祥熙的共鸣。渔牧司的专家也持坚定立场,反对日本捕鱼船只。1931年4月,孔祥熙参加了上海渔业改进宣传会,会上他就中国渔业事业做了一个演讲,详述了他的提案。孔祥熙的所有提议在以后的长时间内被中国渔业专家所提倡。孔祥熙的提议有:为国内渔业经营者减免税务,包括25万元津贴的税款减免,这鼓励了近海捕鱼和官方组织的渔业保护安排;50万元的税务减免是为了资助中央渔业实验站,以及用于政府干预工作,后者意在保护中国渔民抵御日本船只的入侵。[78]
为了应对来自渔业经营者和他们政界同僚的压力,1931年初,中国国民大会提出主张,将国家的领海延伸至12海里。[79]海军部警告国民政府,中国的外交形势需要更加保守的姿态:国际大会设置领海为三海里,中国刚刚进入国际组织,当然不能增加领海至三海里以外。[80]财政部想要设定中国缉私界线至12海里(可以接受的国际惯例),海军部认为这实际是领海范围外的行政权。4月末,按照海军部、外交部、内务部的审议,国民政府设定中国领海界线为三海里,设定邻近的缉私区为12海里。[81]
然而,很快就清楚的是,简单划分国家的领海并不能限制日本船舰进入舟山群岛附近的渔场。应孔祥熙的要求,外交部要求日本领事禁止所有日本船舰逾越中国海上边界。日本的代办做出回应,指出渔场并不在毗邻长江口的地方,中日船只都在离岸50—100海里处捕鱼,所以,从未有过日本在中国领海的浙江和江苏沿海海域捕鱼的情况。[82]确实,之后中国的调查揭示了日本机械化捕鱼船的工具不能被用于少于离岸15海里的水中,这使得他们不可能在离岸三海里的领海内捕鱼。[83]
事实是,随着沿岸渔场的鱼群利润的减少,中国船民早已将目光投向了三海里界线以外的水域,以寻求更加多产的渔场。当日本捕鱼船开始与中国船只为中国沿海的黄鱼竞争时,中国的渔业经营者则通过宣传日本人进入中国领海,侵犯了国家主权,因而获得中国政府的支持。事实上,即使是国际海洋法中对领海一词做出最宽松的解释,也不能证明中国领海扩张到包括这些有争议的近海渔场是合理的。
意识到这一困难后,孔祥熙转而求助于一个非直接策略,以阻止日本捕鱼船竞争舟山群岛的海洋资源。1936年2月,在国民大会之前,孔祥熙带来了解决方案,通过防止日本在浙江和江苏沿海的捕鱼活动以保护主权和支持捕鱼业。大会决议清楚地确认,根据国际法,日本渔船不能侵入中国领海:
惟渔船捕鱼远在领海之外,若为防止外船侵渔,仅恃划定领海,仍属无济于事。因领海界线学说不一。而普通均以国界最外岛屿低潮水线推出三海里为准。在此近岸范围内,鱼类极少,我国旧式渔船多远在四五十海里至数百海里处捕鱼,亦即任何国船可以入渔之处。[84]
孔祥熙没有重新界定中国的领海,取而代之的是,他提出了另一个计划,用以限制日本船舰与中国企业竞争的能力。首先,外交部将会知会日本领事,因为中国和日本没有签署正式捕鱼的条约,日本捕鱼船不能进入中国港口。第二,财政部将命令海关官员,禁止任何日本船舰携带渔品进入中国港口,除非是正规的商船,但需支付所需的关税。最后,孔祥熙指出财政部已经颁布规章,禁止100吨以下的船只在中日港口间通过,以防走私。这样一来,由于所有在上海捕鱼的日本船只都在最低吨位以下,海关官员可以凭借这一规章作为命令日本渔船离港的理由。[85](www.xing528.com)
1931年2月26日,第十四届国民大会通过了孔祥熙的决议。[86]为了进一步保护中国的渔业生产者,同时抵御外国渔业产品的进口,3月28日,国民政府免除了国内所有的渔业税和鱼税。这一政策一旦实施,就像两国关税协定中所规定的那样,中国海关将会对停靠在港口的日本船只征收每斤鱼四元五角的关税,而中国的渔品不在征税之列。[87]考虑到国民政府对收入的渴望,这一税收的减免对于渔业而言,已是一场巨大的胜利。
国内方面,渔业税和鱼税的免征切断了江浙渔业事务局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了应对这一改变,之前接管江浙渔会的渔业公所试图重申他们对渔船收费的权利。公所领导人为了组织自卫护航队,要求国民政府批准收回渔业事务局的蒸汽船。渔业公所指出,渔业事务局不再拥有任何资金支持这些巡航船,但是日本入侵和海盗威胁使其保护工作比以往更为重要,中央政府应允许渔业公所筹集资金,实现自卫活动。中央政府拒绝了这一要求,决定将江浙渔业事务局及其蒸汽船置于实业部(已经取代工商部)的控制之下。从这时起,江浙渔业事务局被更名为江浙渔业管理局。[88]
国际方面,对外国渔船的限制导致了日本外交代表的抗议,他们支持本国的渔船拥有在中国沿海附近渔场捕鱼的权利。虽然中国政府宣称其制定这些关税措施是为了防止走私行为,但是限制并不适用于参与这些非法活动的中国捕鱼船只。因为限制既没有处理在中国珠三角航行的船只,也没有处理在臭名昭著的走私中心香港和澳门航行的船只,考虑到这些疏漏,就像日本人指出的那样,限制没有达到中国政府所谓的防止走私的目的。
除了质疑国民政府关税措施的合理性,日本外交代表还挑战了中方所说的日本捕鱼舰对中国渔业经营者构成真正威胁的观点。据日方之说,参与这种捕鱼的日本机动拖网渔船,从未被怀疑走私。而且,他们与中国渔民通力合作,共同开发靠近中国的几乎是取之不尽的渔场,以供应中国市场。他们并不想要垄断这些渔场。日本人认为,虽然拥有中国海岸附近的无限渔业资源,但是中国市场的渔品供应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设限不仅给日本人带来损失,也伤害了中国的渔商和消费者。因为中国自己没有能力完全开发这些“取之不尽”的资源,所以日本船舰也应该拥有开发它们的权利。
而且,就像日本领事提醒外交部的那样,中国的海关政策违反了条约规定,条约规定外国船只可以自由运送货物往来于特定的中国港口。因此,政策制定了非法交易限制,阻止了外国船只将在公海捕捞的鱼带往像上海这样的通商口岸。[89]特别是日本控制下的青岛和满洲里的关东租借地安东,强烈反对国民政府的政策,这些地方采取的限制政策威胁了日本的渔业经营者。[90]
日本领事的反对也引发了国民政府最高层之间的论战。财政部宋子文质疑限制政策的合理性,此举本意在防止走私,使日本船只无法在邻近公海的中国港口卸货。[91]经过旷日持久的有关关税税率的磋商之后,1931年5月30日,日本同意给予中国关税的自主权。[92]从财政部的角度看,孔祥熙处理中国与日本间渔业纠纷的做法威胁到了脆弱的贸易协定。而中国与日本之间因东北问题而加剧的摩擦是财政部产生疑虑的又一个原因。[93]1928年,日本关东军的军官精心安排了刺杀东北军阀张作霖的活动,反映出关东军对20世纪30年代早期中国运动的报复,目的在于收回日本原先在这些地区的特权。[94]随着中日关系日渐紧张,安东和东北其他港口的海关人员明确提出,如果日本为了卸载渔货诉诸武力,海事人员将不能强制执行孔祥熙提出的限制政策。[95]
孔祥熙的实业部和宋子文的财政部在处理与日本的渔业纠纷时不同的表现,源于他们迥异的官僚主义的优先考虑。与孔祥熙渴望借用政府力量支持民族工业相比,宋子文则支持获取更多的税收,以偿清国民政府的外债以及满足军用开支。[96]由于国民政府免除了渔业税和鱼税,将江浙渔业管理局置于实业部之下,而财政部又几乎没有从对日本渔船执行的有争议的限制中获取收益,所以,从财政部的角度看,对于日本渔货进口的限制只会减少财政部从关税中获取的收入。正因为如此,财政部提出推迟执行海关措施,同时寻求中日渔业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案。负责处理日本领事抗议的外交部支持宋子文的这一谨慎立场。[97]1931年5月,实业部同意推迟对外国捕鱼船只实施的限制。[98]
因关税限制搁置了,实业部又转而求助于另一种可以确保日本捕鱼船只离开中国港口的方法。实业部要求财政部让海关扣留所有未曾按照渔业法的要求登记注册而获得中国政府许可的外国船只。财政部拒绝实施这些措施,坚称,中国不能强迫外国船只根据国内立法登记注册。[99]最终,孔祥熙让步,做出只要日本船舰通过海关,它们就可以进入中国港口的决定。[100]至此,除了具有特殊条件的港口,比如安东外,财政部对日本捕鱼船统一实施了关税限制。[101]
国民政府在经此妥协后,1931年8月末最终实施了它的关税限制。这一做法阻止了日本捕鱼船进入上海港口,[102]但是未能阻止日本船只在舟山沿海捕捞黄鱼和其他鱼类。许多日本船舰将在浙江和江苏沿海附近捕获的渔获卸载在日本控制下的大连和青岛港口,在那里,中国商人将鲜鱼放入冷藏货柜,再转运上海投售。还有一些日本船舰仅仅借用了中国的旗帜。到了1932年初淞沪会战后,日本船舰更容易绕开障碍。在此期间,因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中国的日本平民被暴力侵害,日本以武力报复。[103]上海战役期间,日本渔轮抓住机会,在上海港口卸载他们的渔获,而且没有受到来自中国海关官员的任何阻碍。[104]就像江苏省政府在1934年的一份报告中所言,日本捕鱼蒸汽船已经从上海消失,但是他们在中国领海里捕鱼,秘密地倾销,一天也没有停止。[105]最终,日本的外交地位和军事优势使中国政府无法限制日本捕鱼船对舟山渔场的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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