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朝中叶开始,渔民们追赶季节性洄游的鱼群从故土浙江和福建来到舟山群岛。这些渔民在事实上拥有渔场并确立规则,以协调他们对资源的利用。以区域为基础的同乡组织将渔场划分为不同片区,每一个渔帮都留在指定的区域内。在许多争端中,地方官员是最终仲裁人,但他们总是下放权力,由同乡公所的领导者执行和解。由来自同一省同一县同一镇的移民组成的地方团体提供一个中心,为渔民和商人提供多样的服务,以增进渔民和商人的利益。这种同乡组织对于舟山地区而言其实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它存在于整个晚近时期在中国城乡间旅居的商人和技工之间,晚近时期中国的地方团体要求获得不同的市场领域,并寻求在市场的领域中参与贸易管理。
那些从舟山渔场获利的团体依靠这些丰富的非正式策略,避免了为控制“公共池塘”资源而产生的暴力冲突。地方宗教推动这些规则的界定和执行,便于渔业社区处理贸易时出现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在舟山地区,集体性的宗教仪式所界定的同乡关系,被看作是一种生态策略,目的是为了分配可以获得的资源空间。但是,这些地方性的安排没有限制高强度的捕捞,相反,社会制度对于营销网络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营销网络可将鱼类转化为商品。
民国时期,通过对海洋环境的合理开发,近代中国政府干涉舟山渔场,意在增加渔获量和财政税收,而不是减轻生态问题。开发计划以增加产出使财政收入最大化为目标,这使得鱼群遭受到更大的压力。从民国时期一直到1950年代,曾在国外受训并任职于政府机构的中国渔业专家,强调合理、科学地管理可以使资源开发更加高效及防止资源的衰竭。这些设想来源于一个观念,即科学和技术专家可以为了最大化的产出而操控环境。当社会制度努力对抗着竭泽而渔的激烈竞争时,现代国家的管理措施却建立在“科学和技术可以使大自然无限多产”的信念之上。
这一发展观展现了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Scott)的“极端现代主义”的乐观主义特质,源于其相信集中规划可以带来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带来无限的产品扩张和对自然的合理控制。[18]20世纪中国的渔业政策致力于为高效的生产扫除障碍,从而加强官方监督,确保可预测的渔获供应,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民国时期,由国家主导的舟山渔场的开发规划与税收新框架的强制实施齐头并进。以“发展加干预的观念”作为基石,扩大国家机构的权力,加强他们控制的政治目标。[19]同时,这些干预揭示了在国家的机构组织中,随着激烈冲突的大量涌现,政府的机构之间为了收入而展开竞争的情况。(www.xing528.com)
舟山的同乡会制定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充其量不过是一些不完备的解决方案,意在解决以“公共池塘”资源为特征的问题。约定俗成的规则缓解了暴力和代价高昂的争端,但是没有对有限的海洋资源给予捕捞限制。就国际层面而言,20世纪20年代,在中国称之为东海的洋面靠近日本的一方,鱼群资源消耗殆尽后,日本的机械化渔船队进入舟山周边水域。外国竞争者推翻了中国渔民过去管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制度,加速了东海洋面靠近中国一方的渔业资源走向衰竭。内部层面而言,人口迁移和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强调了竞争,导致渔场准入分配这一安排制度的崩溃,也导致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长期而激烈的冲突。以上事实证明了规章制度的地方形式虽然存在于舟山渔场,但这些规章制度已没有能力应付大规模的环境挑战了。
然而,关于人类有能力操控自然的现代性假设盛行于1949年前后,这甚至产生了更多可怕的环境后果。民国时期,国家机构努力管理舟山渔场,并由多个竞争性的管理机构征收税费,导致内部官僚之间为争夺对资源的控制而引起争斗。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发计划寻求经济产量的最大化和财政收入的最大化,最终导致20世纪70年代舟山最具商业价值的鱼种灭绝。施加于海洋环境的要求来自跨国势力、地方势力、官僚主义势力以及社会经济方面的势力。最终它们被证明对每个人都是有害的,特别是对鱼类和其他海洋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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