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舟山海洋生态系统的高强度开发是跨越帝制晚期和现代中国的诸多环境演变过程之一。从18世纪开始,商业发展、人口增长、内部迁徙,这些都对自然环境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在许多地区,这些改变加剧了与公共环境资源利用相关的问题,比如灌溉系统、森林、牧场,当然,还有渔业。所有类型的公共资源都具有两个主要特征:第一,很难防止特定个人利用它们;第二,个人的利用减少了其他人所能获得的潜在收益。[7]舟山渔场的历史展示了在长达两百年的时间里,在一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资源利用者是如何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他们的策略,无论看上去是多么的不完善,但都揭示了在前所未有的生态压力下,人们在清帝国晚期和中国近现代时期是从哪些方面努力协调自然资源的使用的。
公地问题可能会以不同的形式展现。在可以自由准入的条件下,如果没有规则管理公地的使用,冲突可能无法避免,暴力就会出现。首先,资源和财富都可以转化为暴力争端的由头,如果没有规则协调资源的使用,毫无约束的竞争就会使利润减少,因为竞争带来的暴力争端本身会消耗时间、能量和其他资产。这里的问题并不一定是过度开发,而是为了获得资源而展开的暴力争斗。其次,因为人们是从有限的资源中获取,这为后人留下了更少的“公共池塘”资源。如果没有规则限制“公共池塘”资源的获取,人们就会尽可能地又快又多地去获取资源,以免被他人捷足先登。如果这一过程不被遏制,由于过度开发,人们最终会耗尽资源。[8]
渔场是“公共池塘”资源易于出现此类问题的一个主要例子。因为渔民时常不能有效地分配资源,他们会为了一个多产的捕捞地点而争斗。在这些案例中,“问题的出现不是因为资源被过度开发,或是资源已经处于灭绝的边缘,而是因为一些捕捞地点比其他地点更具有优势,围绕着谁可以获得这些捕捞地点的竞争而爆发冲突”。[9]为了获得更好的捕捞地点,渔船、渔网或是其他渔具的冲突,都会导致激烈和代价高昂的争端发生。这些争端削减了从鱼群中获得的利益。其他问题表现在:渔民没有考虑过他们个人的捕捞活动对于资源这一整体所产生的影响。[10]因为一个渔民获得更多的渔获量,潜在地就会减少他人的渔获量。每个人都在尽力争取短时间内得到更多的渔获量。更为密集的捕捞可能会减少子孙后代可以利用的渔获量,并导致它们最终耗尽。[11](www.xing528.com)
然而,不同行为准则下的研究显示,许多例子可以说明,渔场使用者和其他公共资源使用者想方设法控制资源的使用,尽可能地减少一些(不一定是所有)不受限制的开发成本。[12]这些调节性的策略是为了解决公地问题而出现的,当制度设立,或是一系列的工作原则确立,这些都限制了一个特定群体的成员从资源中获取利润,同时也限制了他们对资源的管理和开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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