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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计算机系统权限审核,设置审核流程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计算机系统权限审核、控制不是由总部负责,容易造成计算机系统权限授权不合理、与岗位职责不匹配。3)制定计算机系统权限分配审核流程,包括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信息部门进行授权。

优化计算机系统权限审核,设置审核流程

企业依托总部建立的计算机系统,实现总部和门店的统一计算机管理,数据双向、实时传输,保证总部对门店的经营活动实时管控。计算机系统除符合《规范》及附录要求外,还符合以下要求:①系统实现总部与门店间的信息传输、数据共享、票据管理等功能,数据应当做到双向、实时、自动传输;②系统不支持门店自行采购药品的操作;③系统不支持门店自行解除由总部做出的质量控制和药品锁定指令;④系统不支持门店之间不经过总部批准进行药品调剂。

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保证门店员工操作权限与岗位职责相匹配。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及更新,确保计算机系统能对门店经营范围及品种进行跟踪、识别与控制: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除符合《规范》及其附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还包括请货门店名称、门店验收人员、门店经营范围及品种等内容;②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门店及所配送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门店的经营范围及品种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③门店使用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由总部统一进行建立、维护及更新。

1.风险管理

(1)风险分析:

1)总部建立的计算机系统不能对总部和门店统一管理,无法实现总部和门店之间的信息传输、数据共享,会造成总部对门店质量管理空白,如总部接受到的质量信息、对有质量问题品种的锁定等无法传达到门店。

2)门店可在系统内进行自行采购的操作,无法保证门店经营品种的合法来源,可能造成假、劣药品流入门店,出现违法违规。

3)门店可自行解除锁定并销售总部做出质量控制和锁定指令的药品,无法保证顾客用药安全。

4)门店之间可不经过总部批准进行药品调剂,无法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

5)门店可建立、更改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保证质量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无法确保药品可追溯。

6)质量管理基础信息建立不完善、不准确,不能保证后续经营过程各环节计算机系统能够自动识别与控制,导致质量管理控制存在漏洞。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内容不完整,如未维护供货单位经营范围,容易造成企业超范围采购药品,采购的品种不合法;②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识别此类品种,或未对此类品种最大销售数量进行控制,会导致超数量销售,出现流弊风险;③不能实现自动跟踪药品有效期,并进行效期预警与过期锁定,会导致门店近效期药品数量增加,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未对过期药品进行锁定,出现过期药品仍然在售,造成顾客用药安全风险;④不能自动产生陈列检查计划,会使门店在对药品养护检查时出现遗漏,导致质量变异的品种无法及时发现处理,使其流入顾客手中,导致用药安全风险;⑤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经营范围与品种无对应关系,如未对品种设置对应的经营范围,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并控制,出现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

7)计算机系统权限审核、控制不是由总部负责,容易造成计算机系统权限授权不合理、与岗位职责不匹配。

(2)风险控制:

1)检查测试企业建立的计算机系统,确保计算机系统能够实现总部与门店之间数据传输、数据共享,门店的经营情况等信息也能返回到总部。

2)对计算机系统控制功能进行测试,门店不可进行自行采购药品的操作。

3)对计算机系统权限进行测试,总部做出的质量锁定品种,门店无法销售,同时门店也无解除锁定的功能与权限。(www.xing528.com)

4)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测试,门店之间进行药调剂,计算机系统能够实现拦截。

5)根据《规范》中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要求,检查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建立是否完善,如门店基础信息、门店证照有效期、门店经营范围、供应商证照有效期、供应商经营范围、品种经营类别、品种处方类别(如处方药、非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类别(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品种销售数量限量控制(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不超过2个最小销售单位)、品种储存条件等,确保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完整。

6)定期测试系统的各项管控功能,确保实现自动跟踪与控制。①测试供应商经营范围控制:如供应商未维护化学药制剂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从该供应商采购化学药制剂药品;②测试供应商证照有效期控制:如供应商药品经营许可证维护已过期,是否可以从该供应商购进药品;③测试门店经营范围控制:如门店不维护化学药制剂的经营范围,门店是否可以从总部采购化学药制剂药品,总部是否可以向门店配送化学药制剂药品;④测试门店证照有效期控制:如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维护已过期,门店是否可以从总部采购药品,总部是否可以给门店配送药品;⑤测试门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控制:系统是否自动提示此品种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提示营业员核查顾客身份信息并登记;测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3盒,系统是否自动拦截数量超过限量禁止销售;⑥测试门店近效期药品预警、过期药品控制:系统是否能自动跟踪、识别药品有效期,是否自动生成药品近效期报表,并进行效期预警与过期锁定;⑦测试门店药品陈列检查计划生成:是否可以自动生成药品陈列检查计划。

7)设置计算机系统权限的审批流程,授权需经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按岗位职责进行授权。

2.检查概要

(1)检查要求:

1)建立统一计算机系统,对总部和门店实施统一管理。

2)计算机系统能够实现以下控制功能:①实现总部与连锁门店之间的信息传输、数据共享、票据管理功能,做到实时、双向自动传输与共享;②禁止门店进行自行采购操作;③禁止门店解除由总部做出的质量控制和药品锁定指令;④控制门店之间未经总部批准发生药品调剂。

3)制定计算机系统权限分配审核流程,包括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信息部门进行授权。

4)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与维护,包括供应商证照有效期及经营范围,门店基础信息(如证照有效期、经营范围),品种经营类别、处方类别(如处方药、非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类别(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销售数量限量控制(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储存条件等内容。

5)计算机系统实现以下功能:①对供应商、门店证照有效期、经营范围和品种进行自动跟踪、识别和控制;②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③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限量控制;④对每笔销售单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⑤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⑥自动生成药品陈列检查计划;⑦自动跟踪、识别药品有效期,实现近效期预警和过期锁定。

(2)检查方法:

1)查资料:查计算机权限是否经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2)现场核实计算机系统:①部门或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操作;②计算机系统是否能对总部和门店进行统一管理;③是否实现以下控制功能:总部与门店之间的信息传输、数据共享、票据管理功能,是否能够实时、双向自动传输,不需要人工手动触发;测试门店采购操作,是否禁止自行采购;测试质量控制权限,门店是否可解除由总部做出的质量控制和品种锁定;测试门店请货操作,是否拦截超经营范围品种;测试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否自动识别并对超规定数量销售进行控制;④是否能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⑤是否对拆零销售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⑥测试门店间药品调剂操作,是否经总部审核;⑦查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否由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维护和更新;⑧查计算机系统是否实现近效期药品预警、过期药品禁止销售,是否能自动生成陈列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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